煤矿事故应急求援制度

2020-03-02 09:42:0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当井下发生重伤及死亡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如实向县级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二、发生灾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一)发生灾害事故时的汇报

当井下员工发现有火、瓦斯、煤尘、水等事故及灾害预兆时,以最短的安全路线寻找电话,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汇报人姓名、单位、灾害地点、性质、威胁区域、遇险(难)人数情况等,要求语言简短、清楚、明确、不误时间。

当一个人发现灾害事故时,边跑边喊,给邻近巷道和工作面人员报警,尽快向调度报告,并在安全的情况下,就地留守电话,便于井上、下的联系。

当两名以上人员发现灾害事故时,严禁单独行动,若分组报警分别向调度汇报并留守电话和通知邻近巷道工作面人员撤退等,一组人不得少于2人。

事故上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报告的内容;

(二)处理灾害事故的一般规定

1、法人、矿领导及下属各班组及各职能机构负责人闻知发生灾害事故后,立即回到本单位值班室,并向调度室报到,受灾单位负责清点人数,并向调度室汇报。

2、调度室按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这些人员立即到调度室报到待命,值班电话员接到矿调度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通话,开通事故信号。

3、凡发生电气火灾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砂子和灭火器灭火。凡放炮火灾,在场的干部、工人应就地采取一切措施就地直接灭火,对独头巷道,地处理火灾时,严禁停风,同时应迅速汇报调度室,通知救护队员下井灭火,矿值班领导应根据火势发展决定是否撤和撤人范围。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受灾地区需要局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由矿抢救事故总指挥决定。

4、瓦斯、煤尘事故,受灾单位电工应及时切断电源,井下来不及停电,机电部要立即通知地面变电所停关总电源或停掉送往灾区的总电源。

5、受灾区的班组长负责带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带领职工力所能及的进行自救,并向调度汇报。

6、凡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以及火灾事故时,所有人员立即迎着新鲜风流或就近到新鲜风流中外撤,凡发生水灾事故,所有人员应往高处撤离灾区(独头上山除外)。

7、进行自救:灾害发生后要迅速沿避灾路线,有组织的撤退,当避灾路线受阻或有其它原因不能撤退时,应迅速进入避难峒室,有压风的独头巷道或构筑有临时避难峒室,并在沿途留下矿灯、毛巾、衣物等作为标志,进入避难峒室后要经常敲打巷邦、管道、摇晃矿灯等,发出呼救信号,有压风管路时,可将其打开供风。

(三)发生瓦斯燃烧与瓦斯、煤尘爆炸处理措施

1、现场最先发现灾变的人员,就取最短线路撤到新鲜风流中的安全地点,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2、切断火区电源。

3、如燃烧火势不大,可采用砂子和水管直接灭火。

4、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

5、现场灾区人员,发现灾害应立即将身体潜入水中,并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冲击波损害人身和烧伤。

6、灾区人员无法撤出,可用供风风筒及压风筒及压风新鲜空气等候营救。

7、因冲击波损坏,燃烧坏的设备,经有关人员组织检查不能正常保证安全使用,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8、处理瓦斯燃烧过程中,如直接灭火无效时,可采取隔绝式灭火,封闭火区。

9、经救护队处理完引爆火源,检查瓦斯后,可开启风机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10、风机供风后,救护队员再次检查工作面情况,清除一切可能复燃的引爆火源,处理特殊地点的瓦斯积聚,特别是在处理中破损的电缆必须用绝缘皮包好,并恢复被破坏的通风系统,防止再次燃烧与爆炸。

11、处理事故前,应先消除引爆诱发原因的火源,处理掉电气设备失爆,瓦斯积聚以及煤尘飞扬等隐患。

12、处理事故后,应对可能再次爆炸的因素(火源、煤尘、瓦斯)等进行彻底清查处理,并恹复被破坏的通风系统,防止再次爆炸。

(四)处理自燃发火措施

1、引爆火源未熄灭时,应控制风流,保证瓦斯在爆炸界限以下直接灭火,不能直接灭火或灭口有危险时应建筑永久密闭墙进行封闭。

2、煤层自燃发火,如果不风明火,可采用均压通风控制火势,然后采用灌浆堵漏,打钻注水玻璃等灭火措施。如果火势发展无法控制,必须进行封闭。

3、封闭火区应按如下要求进行:

(1)根据火区的瓦斯涌出情况合理控制风量,以减弱火势。 (2)区内的瓦斯积聚在封闭期内达不到爆炸界限,如瓦斯浓度增加较快,在封闭过程中可能产生爆炸事故时应先于进风侧同时建筑防爆墙。

(3)进回风侧密闭的封口工作均由救护队员进行,其它人员撤到安全地点,且进、回风侧的封口工作必须同时进行。

(4)在封闭过程中,应有专人连续检查回风侧火区内的瓦斯变化情况,根据瓦期浓度增长速度,密闭施工速度,由一人统一指挥,用电话或人员联系,随时通知施工人员撤出危险区,防止瓦斯爆炸伤人。

(5)火区封闭应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如用常规方法封闭火区安全隐患较大时,由矿经理或总工程师请示(煤炭局)矿用隋性气体发生器等特殊手段封闭火区。

(6)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系统,当火灾发生在主要进风巷时,可采用反风或风流短路的措施。反风前井下人员由主上山撤到地面,并切断所有入井电源。

4、井下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时,应保持事前的风流方向,控制火区供风量,在入风的下山巷道发生火灾时,必须有防止由于火风压而造成的主风流逆转的措施;在有瓦斯涌出的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必要时可适当增加风量或采取局部区域性反风;在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不能随意改变原有通风状态,需进入巷道侦察或直接灭火时,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五)顶板事故的处理

1、发生顶板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在班长和有经验的老工人组织下,先观察顶板动静尽快探明冒顶范围,尽快设置临时支护,将遇难人员救出危险区,并通知有关部门组织抢救。

2、处理落片邦、漏顶、冒顶的过程中,只有在顶板压力稳定的情况下进行,如呈发展趋势,危及到处理人员的安全时,人员必须先撤出危险区。

3、发生漏顶后,先加固漏顶地点周围的支护,控制漏顶范围,使用长木作临时支护,在有掩护的情况下用搪材和竹笆背顶,堵塞漏洞,在采面通过单体柱升压顶紧。

4、发生片邦后,空邦地点超前挂梁支设靠邦柱,如无法挂梁时,则支临时柱贴邦护顶,支靠邦柱的地点要背邦,采煤时不准大面积拆邦。对于煤壁伞檐,放松后先撬下来再出煤,如一时撬不下来,打临时柱支撑。

5、发生冒顶后,要积极复冒顶区的通风,如果暂时不能恹复时,要利用水管,风管等对被埋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处理中,必须坚持由外向里的原则,要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遇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对于工作面未被堵死,范围不大的小型冒顶、可掏梁窝,上大板或挂梁。棚梁上用搪材或架小木垛接实接严顶板。如果冒顶范围较大,采面溜子埋压严重则将机尾撤到冒区下茬口,推进冒区下段2米后再贴冒茬边向上拱,与冒区上茬口贯通。采面处理畅通后,在扒冒顶区内埋压的支柱时,浅部的支柱使用拔柱器远距离拔出,深部的支柱通过卧底,掘小眼取出,扒冒顶区内埋压的支柱时,深部人员必须要在奄护支架的情况下作业,后路畅通,并有专人观察顶板进行监护。

6、井巷维修、卧底必须执行好“先支后折”。

(六)水灾事故的处理

1、所有采掘工作面或其它作业地点发生透水事故时,施工人员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地点并切断工作面的一切电源。如水势威胁局扇时还应切断局扇电源,并及时汇报。

2、当有人员遇难时,现场人员应在工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组织下尽快将遇难人员抢救出危险区,但若水势威协自身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危险区,等待救护人员营救。

3、定期检查水灾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要及时开动准备好的局扇,加强通风,吹散有害气体。

4、保证井下变电所、水泵房不被淹没,要及时将水引入水仓,当水患危及泵房安全时,井下全部停电、撤人。

三、其它有关规定

巷道贯通必须按规定制定贯通措施;通风系统调整必须按规定制定调风措施;按规定作好地质预测预报。

四、有关处理各种事故必备的技术资料

1、矿井通风系统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

2、矿井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话、风水管路系统示意图。

3、井上、下对照图。

4、地面和井下消防材料库位置及其储备的材料、设备、工具的品名和数量登记表。

五、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实施

1、已批准的《计划》由法人、工程师负责贯彻执行。

2、定期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计划》(包括修改计划),熟悉避灾路线,对没有学习、不熟悉《计划》有关内容的干部员工,不得入井工作。

3、工程师应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作面变动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补充,且修改补充后的计划,要重新组织职工学习。

4、矿在本年度内,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对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及时改正。

5、在编制设计、作业规程时,采、掘、机、运、通等单位的生产管理以及检修设备时,都必须按本《计划》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6、各种灾害预兆避灾路线在《作业规程》中要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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