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汇报制度

2020-03-02 09:15: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事故汇报制度

事故汇报总体要求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或突发事件,矿调度室应立即弄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和人员情况,在组织抢救处理的同时,由当日矿值班领导按照事故回报的规定和程序,如实向集团公司总调室汇报或矿值班领导委托调度室主任像集团公司总调度汇报。事故一时难以弄清准确情况的,也必须先汇报事故概况,然后再做多次补充汇报,不得迟报、瞒报事故。人身事故、冒顶事故或其它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要传报事故现场示意图。

事故汇报规定

1、发生整个矿井停工超过30分钟或整个采区停工超过2小时的事故,5分钟内如实上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2、发生下列重大非伤亡事故或事故隐患,立即上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超过30分钟视为迟报。

A全矿井停电; B主扇出现故障;

C地面火灾、井下火灾或井下出现高温点火; D瓦斯、煤尘燃烧,爆炸; E煤与瓦斯突出或动力现象; F井筒或地面灌水、井下突水; G排水房泵发现有隐患或进水、掩泵‘

H主提升设备断绳、坠罐、卡罐、过卷、大型物件坠入并筒;

I运输机车碰头、追尾、车辆颠覆造成翻车和斜井跑车; J主运输皮带、采区运输皮带拉断;

K采面冒顶堵塞风流、掘进工作面冒顶堵人; L瓦斯超限;

M瓦斯抽放设备应出现故障停运; N发电设备出现故障或停电; O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 P输电主干线路停电; Q自营铁路运输中断; R压力容器爆炸; S矿井出现单回路供电; T其他认为严重的事故。

其中:一级重大事故,如透水、火灾、瓦斯煤尘爆炸、大面积冒顶,全矿井停风、停电等严重危害生产安全的事故,集团公司总调度室要立即报省局调度室。

3、发生人身伤亡事故,30分钟内如实上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重、特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上报。死亡事故,要在8小时内传报由矿长签字的《死亡事故登记表》。其中有死亡者,集团公司总调度应立即转报省局,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

4、应工农关系纠纷、劳资纠纷或其他原因发生的影响矿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突发事件,30分钟如实上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5、各种事故汇报记录必须书写清楚,装订清楚,不得涂改,并妥善保管。

6、对因迟报、瞒报事故的单位除罚款和责成补补报外,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员相应的行政处分。

7、对因迟报、瞒报事故而延误抢救时机,造成事故扩大,给予责任人撤职处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注:这里所提到的“迟报”为超过规定的汇报时间,超过35分钟,视为“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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