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章程

2020-03-03 20:13: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学生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赭山才艺社 第二条

社团宗旨

以德育人,用心吐字,用爱归音; 第三条

社团职能

(一)组织各类演讲比赛,诗文朗诵比赛,小品等各种才艺比赛;

(二)组织主题明确的中校区与本校区的联合性活动,比如联谊会,以促进与加强中校区与本校区的交流互动

(三)组建才艺讲师团体,以便培养更多的人才;

(四)为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相关的大型活动提供主持人,和各种艺术节目;

(五)管理维护社员信息,组织社员感情建设,为社员结交朋友、交流感情提供服务平台;

(六)促进各专业同学的交流,帮助各专业同学相互学习不同专业的知识;

(七)联络学院各机构和社团,组织联合性活动,带动全员学生参加活动的积极性;

(八)保护社团成员利益与安全,并给社团成员一个发扬自己才艺的平台;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第四条

社团组织形式为社员大会监督下的核心会负责制

第五条

社团设社长一人,副社长一人,社长助理一人,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理事四名,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社团社长、副社长,社长助理和各部部长组成核心会,核心会每周召开例会。

社长由正式骨干成员选举产生,对社团的工作付全面责任,对外代表整个社团。社长职责包括:

(一)向社员大会汇报在职期间的工作总结;

(二)根据社员大会的决定,公布社团章程,任免副社长、社长助理及各部部长,授予社团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三)指挥社团的具体工作;

(四)对外代表整个社团,授权指定的宣传部代表与其它组织签订协议;

(五)同时担任社团QQ群总管理员,即使社员大学毕业后在群者任然为社团成员,需相互帮忙仍应义不容辞。

副社长由社长任命,协助社长处理社团工作,管理、协调社团各部工作,召集并主持社团核心会每周例会。在社长无法履行职责时,可以由受社长委托之人代行社长职责。

社长助理由社长任命,协助社长对外联系工作,受社长委托分担社长部分任务,并总管社团财务。

第六条 社团初设学习部门(演讲部、朗诵部、曲艺部),理事部门(策划部、宣传部、治保部)六大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部长由社长带人选拔任命,在社长与副社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目前部门为六个,如果有社员所会的才艺非常专业,可以指导其他社员学习,并有一定理事能力,可以自创部门,为部长,社员大会投票半数以上通过即可开设新部门。(新部门需在社章上写出简介) 演讲部主要工作有,主讲演讲方面的技巧知识,并学习普通话课程。

朗诵部主要工作有,主讲朗诵方面的技巧知识,并学习普通话课程。

曲艺部主要工作有,主教小品,舞台剧,相声,唱歌、戏,等知识,并排练各种节目。

策划部主要工作有,负责策划各种活动,写策划书明确活动的各事项。

宣传部主要工作有,宣传每次活动,通知每次活动带动大家积极性,写活动资金预算。

治保部主要工作有,一方面负责后勤工作,另一方面保护保障社团任何成员的安全与利益。

第三章 社员

第七条 凡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本科生,能遵守社团章程、按时交纳社费,即可申请成为社团社员。 第八条 入社、退社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正式申请,经宣传部审查通过,即可入社,社员资料由宣传部交给社长助理保管;

(二)自愿退社:应由社员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向核心会备案并通报全体社员;

(三)中止社员资格:严重违反社团章程者,由核心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宣布,取消社员资格,但仍保留参加下一次社员大会的权利,以及在社员大会上的选举权、表决权。 第九条 社员义务:

(一)参加社员大会;

(二)对社团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三)执行社团决议;

(四)维护社团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按核心会规定的标准交纳社费。 第十条 社员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

(二)在社员大会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社团活动通知的主动推送;

(四)获得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拥有自由退社权; (七) 拥有创建新部门权利;

第十一条 社员退社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社团核心会。社员连续两年不交纳社费或不参加社员大会者,视为自动退社。 第四章 社员大会与社长

第十二条 社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社长召集、所有部长联名或者有半数以上的社员提议这三种情形之一,可提前召开特别社员大会。社员大会由核心会主持。核心会由社团社长、社长助理,和各部部长组成。社员大会的议程须通过(电子)通讯的方式于开会前两星期发布。无论是否是社团社员,均可旁听社员大会。 第十三条 社员大会的投票均应为匿名投票。 第十四条 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社团章程;

(2)监督社团章程的落实; (3)对社团大事进行商讨和表决;

(4)选举社长;

(5)根据社长的提名,决定部长的人选;

(6)批准社团部门的建立或者撤销。

(7)讨论活动的举办与否; (8)讨论申请新部门成立与否;

第十五条 社长任期原则上大三辞职,可提前辞职。

第十六条 社长出现严重失职时,应主动发出辞职公告,并召集社员大会,选举新社长。亦可由部长联名或者半数以上社员提议,召集社员大会,匿名投票决定罢免社长;若社长罢免案得以通过,则社员大会根据部长的提名选举新社长。被罢免的社长不得进入新社长的提名名单。社长必须具备一定才能和演讲普通话水平。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财务收入

(一)社团每年向主管部门提交财务预算,从主管部门获取经费支持;

(二)社团根据核心会的规定向社员收取社费;

(三)社团接受一切机构的合法赞助;

(四)社团不从商业活动中获取收入。 第十八条 财务支出

(一)社团的财务支出凭发票或者校内有效凭证向内务部报销,单笔支出200元以上须事先经过相关部门部长或者社长批准;

(二)社团的财务支出应奉行节俭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国产商品或服务;

(三)社员大会召开时,社长应提交任期内社团的财务清单,待社长选举完成后,新社长应向社员大会提交一年任期内的活动计划和财务预算。

(四)社团财务不可以在社员中分配。

第十九条 社团开通官方QQ群,作为社团的重要无形资产,由社长本人或者授权核心会指定人员管理,群管理员不得删除其它社员QQ号,不得加入非社团成员QQ号。社员可以在QQ群中留下自己的建议。

第六章 社团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条 社团章程的修改由社员大会核心会提出修改草案,由社员大会投票表决。社员大会到社人数超过社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且到社社员半数以上同意,修改草案方能通过。通过后的决议报指导教师、挂靠单位同意,最后报校团委社团部审批备案即可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一条 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要注销时,一般由部长以上成员社议提出终止协议,经社员大会表决通过,报指导教师同意,报校团委社团社团部批准执行。社团在校团委社团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正式成立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社团章程的解释权归社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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