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2020-03-02 09:37:4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本院各类社团、协会、俱乐部的联合组织,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的指导,在具体事务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第二条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坚持遵循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第三条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是:加强学生社团的建设,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为学生社团服务。

第四条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一)培养同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同学综合素质。

(二)引导各学生社团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并对学生社团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发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各学生社团之间的联系;为各学生社团的良性发展创造条件。

(四)指导学院各学生社团开展工作。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

第五条学生社团是学院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第六条成立学院学生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

(二)有规范的章程;

(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学生社团的名称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七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成立院级社团必须向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筹备申请书,并填写《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创建审批表》,同时提供下列文件备案:

1、规范的社团章程草案

2、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3、社团主要成员情况简介。

(二)院级社团若以挂靠某个单位接受指导,挂靠单位的审核意见应由挂靠单位党支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社团申请成立的报告及《学生社团创建审批表》应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讨论通过后报学院团委审核备案;经同意后,社团方能宣布正式成立。

第八条学院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社团的名称、性质和宗旨;

(二)组织机构及理事会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四)财务制度,活动经费及管理原则办法;

(五)活动方式及组织原则;

(六)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七)章程的修改及办法;

(八)社团终止的程序;

(九)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条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5日内,召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并做出决定,然后签具书面意见呈报学院团委审核备案。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当自团委审核批准筹备之日起一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

第十条从批准筹备之日起30天内,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派出专员对其筹备工作进行考察和验收。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十一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章程第三条规定;

(二)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三)学院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社团

第十二条批准正式成立的社团每学年必须到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一次,方能开展活动。社团注册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的前三周,由社团负责人提交本学年活动计划、人员变动情况和上学年经费收支情况。如不按期注册则不允许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七天内向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变更登记。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七天内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和备案。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向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

(一)无法完成学生社团章程有关规定的;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或合并的;

(四)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必须派出专门负责小组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书交社联财务部备案。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批复之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三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组织原则遵循民主集中制,其基本原则是:

(一)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和社员(会员)必须坚决服从和维护党的领导,并在学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和社团组织机构均应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各级组织机构的人事变动应征得上级机构同意,并报社联备案;

(三)社团应定期将工作情况上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四)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应对社团代表大会负责,并定期向社团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八条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学院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每二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延期或提前举行。大会的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民主表决方式。

第十九条社团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上一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届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四)监督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活动。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第二十条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是在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及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向社团代表大会负责。

(二)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由社团代表大会通过民主协商,酝酿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

(三)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设委员单位若干名,在社团代表大会中采取无记名投票产生,当选的委员单位派出负责人作为当选委员。

(四)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职权包括:选举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和主席团成员;批准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提出的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名单;根据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提议,决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重大人事任免事项;批准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有关条例、制度、办法和总体工作计划等;监督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收入和支出情况;行使社团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五)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下设秘书处、财务部、信息部、宣传部、公关实践部和文艺策划部。

(六)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由当选的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选举产生,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实行主席团集体领导制,在任期内,主席团有权根据全委会的具体情况及工作需要进行人事安排和变动;有权根据广大社团意见及本人表现,提出罢免不称职委员和增选新委员的建议,由全委会讨论通过。

(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报告以及接受各干部和社团提出的合理建议。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一)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应当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和备案。

(二)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和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2、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3、修改社团章程;

4、选举新一届社团负责人;

5、监督社团的财务制度。

(三)社团理事会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处理机构;学生社团理事会机构的设置由社团根据其具体需要进行安排设置。

第二十二条为方便管理,讲求实效。学生社团不参加社会上的社团或者作为其分支机构,不成立跨校社团组织,特殊情况需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并报学院团委批准后才能成立,并自觉接受其领导。

第四章会员

第二十三条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

(一)本校在籍学生均可参加;

(二)承认社团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组织领导并履行社团成员的各项义务。 第二十四条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以社团为单位,以社团负责人为代表,享有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内的各项权利,并履行各项义务。

第二十五条社团负责人主要是指社团正副会长,社团负责人由该社团成员通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通过,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批准后产生。社团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社团负责人的权利:享有参加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并有自由发表见解的权利;享有向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享有评价挂靠单位对社团支持度的权利。

(二)社团负责人的义务:必须遵守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实践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宗旨;须按时参加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召开的联席会议,通报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反馈

会员意见和建议,安排社团的重要活动;须积极参加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种活动,执行社联决议。

第五章社团日常活动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院学生社团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社团须依据该社团章程,计划进行其日常活动,不得偏离该社团宗旨。

第二十八条各学生社团在组织面向全院的大型活动前,必须提前两周上交详细计划。其他中、小型活动应提前一周上交详细计划,并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及经费预算等,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九条未经学院团委、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不得擅自开办各类学习班、辅导班。经同意开班的(营利性质)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按开班总收入的10%收取管理费。

第三十条各社团在组织大、中型活动前须向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并在活动结束后上交该次活动总结一份。

第三十一条凡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均可参加校内各社团的活动,且坚持自愿原则。邀请校外人员来校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报院团委批准,并提交受邀人或组织的有关材料。

第三十二条各社团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须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学院团委批准备案。出版公开发行的刊物应按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出版手续。

第三十三条社团对外联系须以“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社团(协会、俱乐部)”为名义。

第三十四条各社团事务性用房可借用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社团不得随意挤占学生宿舍,未经批准不允许社团成员入住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的使用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

第三十五条各社团因举办活动须使用场地的,应事先向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经社团联合会报团委批准,方可使用该场地。

第六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各社团每学年可向会员收一次会员费,会费标准由社团向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报学院团委批准。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各社团自筹,面向全院的大型活动,须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向上级领导部门申报同意后给予经费上的支持。

第三十七条每学年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按10%的比例在会员费中向各社团收取管理费用。

第三十八条社团收取的会员费及其它经费必须上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三十九条在经费的使用上,各社团必须由专人(非会长)管理财务,各种开支必须入帐,保存单据,并随时接受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检查。每届理事会改选前要公布和清理

帐目,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派专人监督执行。凡有做假帐者,予以撤消职务,并在全院通报。

第四十条社团所收赞助费,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监督管理,供社团使用,但其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学院的财务制度。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 学院团委将定期对全院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对被评为优秀的社团和负责人给予奖励。具体评估办法由学院团委负责制定。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二)不接受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以及学院团委的规定和指导的;

(三)财务制度混乱的;

(四)应当进行注册而未按时注册的;

(五)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六)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

(七)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将其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的;

(二)社团执行机构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五)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0人的;

(六)社团连续两学期未开展活动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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