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2020-03-02 09:14:4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扬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扬州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会定名为扬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

扬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具体指导下,以学生社团为载体,承担学生社团的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全院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

本会以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全院同学为主要原则和宗旨。

第二条社联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法违纪现象。

第三条本章程所指学生社团是指在学院范围内由学生志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四条社联的基本职责:

(一)对各学生社团的申请进行审批,及时向院团委申报。

(二)负责每年度社团的注册工作和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负责组织每年度的社团巡礼活动。

(四)负责监督各社团的活动开展情况。

(五)全面负责每年度社团的考核工作,审议学生社团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表彰。

(六)负责协调社团同学校各部门的关系。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是我校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讨论和决定社联的重大事宜;

(三)对社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质询和批评,并对其进行监督;

(四)参加社联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纪守法,维护学校声誉;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

(三)遵守社联章程,执行社联决议,完成社联委托和交给的任务;

(四)维护社联的团结和声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社联隶属于院团委,下设主席团及办公室、组织监察部、活动部、实践部、宣传部等五个职能部门,各部相互协调、共同工作。

第九条社联实行集体分工与个人负责相结合,自上而下,层层负责的制度。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分管各职能部门。副主席向主席负责。主席负责全局,副主席直接对主席负责,各协会会长及各个部长直接对分管副主席负责,权责明确,不提倡越级和跨级办事。

第十条各社团都是学生社联的载体,是团体会员。社联各级干部应尊重各协会、社团的自主权,协调各社团做好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社联主席团是院团委领导下负责处理学生社团联合会日常事务的最高执行机构。主席团有以下权利:

(一)监督社联会的工作;

(二)每周例会讨论并决定社联会总体发展方向,成员社团的活动经费安排及社团间的重大事务;

第十二条社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采用聘任制。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三条院社团部是社联的下级组织,受校党组织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在院团组织的指导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社团是社联的最基层组织,其在院社团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

第十五条社联的活动经费来源主要为团委的拨款、接受奖励或捐赠及社会人士的赞助。经费去向主要为维持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常运转;对会员开展各类有益活动等。

第十六条账本的使用:

(一)账本内容须有明确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并注明资金用途、时间、经手人、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及报销情况;

(二)账本由办公室掌管,受主席团监督。

第十七条经费的使用及报销

(一)活动及工作经费的使用:活动及工作所需经费的使用须由项目负责人向主席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活动及工作经费的报销:因工作支出,需报销经费的个人或部门须凭发票,经主席签字后,向院团委报销,同时使用该经费的经手人、项目负责人须在账本上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扬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修订。

扬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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