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08:59:4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清远市退促会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
企业融资贷款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一、企业申请
企业申请担保需填写《担保项目申报书》,同时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经会计师事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个年度的会计决算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
6、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需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7、反担保抵(质)押财产的权属证明和评估证明文件; 注:
1、带号材料除复印件外,应同时提供原件备验;
2、所提供资料要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二、受理申请
1、创业基金管委会受理业务的条件是:
申报公司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业绩良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能提供完整的会计信息,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申请担保额不超过该单位有效净资产50%。有反担保措施。
创业基金管委会业务部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予以正式受理并向申报企业发出通知,申报企业按通知要求交担保评审费。
2、初审与审批
创业基金管委会受理担保项目后,即开展项目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
(3)项目及后续产品的技术分析; (4)企业财务状况; (5)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6)企业资产及还款来源; (7)安全保证措施; (8)基本风险度评估; (9)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0)结论。
创业基金管委会可就上述情况进行查询或实地调查。初审过程中若发现企业出具虚假资料、重大经济决策失误、违法乱纪问题,或者因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时,可终止初审;若企业要求暂缓处理或不能提供某些重要资料等,以致影响初审工作的,可暂缓进行初审。
初审完成工作后,创业基金管委会内部开展项目的详细评审。
担保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退促会决策机构审批。
创业基金管委会从项目工作起,一般在5-15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办理担保手续(或做出不予担保的答复)。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1、创业基金管委会同意承担企业担保的复函;
2、交纳担保费用的金额、付款期限和方式;
3、办理担保手续应备资料;
4、通知的有效期(三个月);
5、其它事项。
三、担保收费及签订合同
担保收费包括评审和担保费。对深入单位进行担保初审的项目均收取评审费;对正式承保的项目同时收取担保费。 费用收取标准:
评审费按担保申请额的5‰收取。对我创业基金管委会决定正式受理的申保单位,在实地考察前,均应先收取1000元的初审费。由业务部通知财务部门收款并开具发票。决定承保后,再补收相应的评审费,已交初审费可抵交评审费,如申报单位不符合承保条件,初审费不予退还。
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月担保费率(月率)计算收取。 担保费=担保金额×月担保费率×月担保费率×担保时间(月)
评审费、担保费原则上于签订《委托保证合同》时一次性收取。 企业预交担保费后,创业基金管委会在与企业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或抵押(质押)合同的基础上,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四、发放贷款
上述合同签订后,贷款银行向担保公司送交放款通知。
五、正式承保
创业基金管委会收到放款通知后,按合同约定对借款人正式履行保证责任。
清远市退促会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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