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须知

2020-03-03 06:39:5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 房产竞买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就本期拍卖标的有关事项特向竞买人告知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位于宁德市蕉城区海滨路55号房产,建筑面积400.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96.49平方米;

第二条 拍卖会时间

2012年7月11日下午16:00举行 第三条 拍卖会地点

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大厅

第四条 竞买登记手续及有关事项说明

1、有意参加拍卖会的竞买者须在2012年7月11日上午12时前,持相关资格证明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参加竞买须缴纳竞买保证金贰拾万元整(¥200000)。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须在2012年7月11日上午12时前汇达拍卖人指定帐户。

2、在2012年7月11日下午16时前如遇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人均同意竞买保证金如数无息退还并对此无异议,拍卖人、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对此无异议。

3、经拍卖人确认竞买资格后,竞买人应于2012年7月11日下午16时前凭竞买人登记表领取竞买号牌入场参加拍卖会。为保证拍卖会秩序,每个号牌最多允许进场3人。

4、拍卖会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持竞买保证金收据于3日内到本公司退回竞买保证金。

5、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拍卖佣金及拍卖成交款。 第五条 拍卖方式 有底价增价拍卖。

第六条 拍卖标的现有文件

拍卖标的现有相关文件、材料复印件有:《房屋所有权证》宁房(公)字第072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宁国用(2000)字第DW00104号;请竞买人仔细阅读。

第七条 拍卖标的移交

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和佣金后,拍卖人依法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与委托人办理标的转让移交手续。

第八条 特别约定

1、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纳50%的拍卖成交款,剩余50%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交清。

2、买受人交清拍卖成交款后一个月内,标的由委托人负责移交给买受人。标的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由买受人持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自行办理,标的过户所须缴纳的一切税、费(含契税、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及手续费,以及过户中须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过拨收益金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上所列)均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予承担。移交之日起,买受人须在三个月内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手续,委托人给予必要协助;因买受人延期办理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及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予负责。

3、标的目前已出租,至标的交付时租赁期未满的部分承租户,买受人须履行原《租赁合同》至期满;标的移交之日起,买受人享有处分权及收益权。

4、本期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从标的移交之日起,与标的有关的水、电、有线电视、电话通讯开户(过户)及其它所涉及的申报、审批事项均由买受人负责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并由买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予负责并不承担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在移交标的之日前,所有的水、电、有线电视、电话通讯、物业等欠费由委托人负责缴清,买受人在接收标的中应向委托人落实清楚相关欠费是否缴清,移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上述欠费不予负责。

5、拍卖标的仅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所作的关于本拍卖标的的介绍及有关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标的的品质以现场实物为准,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以产权登记机关最终确权的面积为准,委托人、拍卖人对其不做担保,介绍的面积若与产权面积或实际面积有差异,成交价不做调整。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之外,须另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5%的佣金,佣金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二日内结清。

7、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同已经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物瑕疵的情况说明),同意按照拍卖标的的现状受让。委托人、拍卖人对买受人受让拍卖标的后的风险和障碍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竞买保证金、拍卖佣金、成交款交付帐户

竞买人(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佣金、成交款存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 户 名:福建众信拍卖有限公司 帐 号:13601010010003674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德蕉城支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七条: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第六十五条:违反《拍卖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买受人)如有其他违反拍卖有关约定未按时交清所有应缴款项,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或委托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二O一二年七月二日

竞买人声明

本人已对本注意事项各条款作了全面的理解,应本人的要求,拍卖人也对本注意事项的相应条款做了说明。本人在此注意事项上签字,系确认本人已详细审查本次拍卖的文件和相关信息,已行使了知情权,本人愿承担参加本次拍卖会及竞买以后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本人同意本注意事项及拍卖规则中所约定的一切条款。

竞买人(签章): 签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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