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信用社中层干部问责制度

2020-03-03 13:24:5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XX信用社中层干部问责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XX中层干部的职能作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益,促进依法合规经营,确保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定。

一、问责的释义

本制度所指问责,是指中层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其所在的信用社或部门政令不畅、管理不善、质量不高,效能低下,损害信用社的集体利益或客户的合法利益,或者中层干部言行与职务身份不符,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依照本规定予以过问并追究责任的制度。实行中层干部问责制的目的是为了让中干“有所不为,为所当为”。

二、问责的内容

1、贯彻执行不力。不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执行上级的决定、指示、决策或交办的事项;不贯彻执行或不及时贯彻执行有关会议精神、要求、安排或部署;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上级联社确定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等。

2、决策失误。超越其工作职责或联社授权范围擅自决策的;重大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有关制度要求进行决策的;重大决策事项不征求联社领导或职工意见、不按照规定程序报告的;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等。

3、管理不力: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所在单位一个时期的某项重要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影响全局工作安排;管理不善,致使内控制度执行不落实,违反规章制度现象时有发生;工作方式方法简单,不善于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矛盾上交;态度生硬,服务质量差,客户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监督检查不到位,发生经济案件、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损失等。

4、报告不及时:对本单位职工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纵容,瞒报、谎报、迟报所发现的经济案件及相关问题;发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未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规定及时、妥善、有效进行处理,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势并及时报告等。

5、言行与职务不相符:指使、授意本单位职工为完成任务弄虚作假;在职工及公共场合发表有损信用社形象的言论;违反规定泄露单位秘密或者所掌握的工作秘密;利用工作之便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亲属牟取利益;在工作中有“吃、拿、卡、要”的不廉洁行为等。

6、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三、责任的追究

1、经济处罚,包括罚款、赔偿、扣发考核性薪酬;

2、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3、其他处理,包括限期整改、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待岗学习、限期调离、责令辞职、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

4、被问责的中层干部因涉嫌违反党纪国法,移送党的纪律机关及司法部门处理。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被问责的中层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复核、复查期间,原责任追究的决定可以中止执行。联社根据复核或复查的情况,可作出“继续执行、改变追究责任方式、终止追究责任”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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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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