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7:47:4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1在你的辖区内,发生森林大火,你怎么办?
答:
1、迅速组织辖区内各部门领导,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明确分工。
2、制定撤离计划,在制定计划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原则,分级分批,远近不同,确保没有人
员伤亡的原则。
3、组织实施计划,要充分发挥各部门领导特别是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在撤离的过程中,要注意检查撤离的情况,防止遗漏!在撤离的整个过程当中,应该注
意发挥领导干部的作用,要坚持人员安全第一的原则。
5、根据火灾的发展情况确定要不要向上级请求支援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促进林业发展,维护生态平衡,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关于制定处理森林火灾预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森林火灾处理原则
(一)各县、特区、区在发生森林火灾时,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及我市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按行政区划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扑救处理,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二)火场信息传递要迅速准确,保证指挥联络畅通。各县、特区、区要加快森林防火通信系统建设,提高信息传递速度。
(三)发生下列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助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森林火灾发生10小时以上,明火未能扑灭的;
2、两县区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3、市中心城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4、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及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森林火灾;
5、受灾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且继续蔓延的森林火灾;
6、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7、其他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四)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派员协助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
二、组织领导
当发生以上重大或特大森林火灾事故,接到火场或事故县、乡、村的报告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一)当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的报告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直接与事故乡镇联系,进一步摸清火场准确情况。
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林业局汇报。
3、继续保持上下联系,直至扑救结束,并督促事故乡镇写出书面报告。
(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在接到重大火灾报告时,应采取下列临时性措施:
1、立即组织包括一名指挥部领导成员为领导的有关部门领导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研究扑救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火场,协助当地处理(包括指挥扑救)火灾事故。
2、成立临时救灾办事机构。
3、召开指挥部成员临时会议,成立前方指挥组、后勤保障组、火案查处组、善后处理组。
4、总指挥长应到市森林防火办坐阵指挥。
5、立即电示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汇报火灾和扑救情况,包括支援队伍、驻军、民兵、武警部队参加扑救工作和各项措施。
6、立即通知市、县各有关部门(包括交通、通信、卫生、气象等),采取措施做好支援救灾工作。
7、请水城军分区、武警、消防支队做好支援救灾工作准备。
三、扑火力量的组织及调动
各县、乡、重点林区及国有林场要成立森林火灾扑救队伍,村级成立应急业余小分队,并明确责任区和责任人。
各级人武部、武警、驻军,应在同级或上级领导机关领导下,开展扑火救灾训练,做好救灾准备。
当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时,市武警支队、消防支队所属部队及驻军,要按《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紧急开赴火场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四、后勤保障工作
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的后勤保障领导小组,要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支前救灾工作。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业余扑火队应视历年火情,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灭火机具,重点火险区要保证随时能应急调用。储备的风力灭火机、灭火器、灭火绳等机具,要加强检修,保证完好率。武警及驻军参加救灾的灭火机具,由各县、区及林场负责配备。
有关单位要做好林区及附近的粮食、食品、燃油、物资以及扑火工具储备和调拨,保证应急调用。卫生部门要协助各县、区及重点火灾乡组织救灾医疗队,储备必要的救护药品、器械等。
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市防火指挥部通知交通部门,保证救灾车辆调度,发生的费用,先运输后结算。关于扑火经费问题,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支付。
五、通讯联络
市电信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救灾工作中的通讯畅通。可按特殊通讯的管理规定,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市电信部门和市无线电管理部门,监督各地实施。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常备完好的手机或手持对讲机,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指挥通讯联络。
六、火情监测和天气预报
火险期内,各级气象部门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及国家气象局颁发的《关于加强森林防火气象服务工作的若干要求》及时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电台、电视台提供高火险天气预测预报资料。电台、电视台应及时播放高火险天气警报。
重大森林火灾的火场天气预报,由市气象局指定当地或附近的气象台、站负责监测,并随时向当地扑火救灾指挥部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七、善后工作
成立以民政部门为主,林业、卫生、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善后安置处理领导小组,指导各县开展善后工作。对灾民的抢救、疏散、安置及死伤人员的怃恤等,由当地行业部门归口处理,无业灾民的救济安置工作,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
八、宣传报导
市、县新闻部门对重大、特大森林火灾要跟踪报导,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市日报社等新闻单位派记者进行现场采访,市防火指挥部负责发布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信息。
九、火案处理及统计上报工作
火案的查处,由当地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负责,上级火灾案查处领导小组协助指导。
对重大或特大森林火灾案件,市领导小组要派员督促,并协助当地森林公安、地方公安、司法、林业部门组织专门工作组,深入火场,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事故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统计上报工作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各县森林防火办要深入火场,掌握情况,及时准确地反馈信息。坚持逐级上报制度。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报告,要求5天内上报到市防火指挥部,火案处理报告要求20天内完成。
十、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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