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2020-03-03 13:06:4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益,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并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预结算管理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必须以客观事实、工程经济合同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从严把关。

2、审核原则:工程预结算及进行总价包干的工程预算在最终实际价款确定前需经过核算部全面详细的审核,并经财务部及相关领导审核后最终确定。

3、合理低价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为依据,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当地造价管理规定,在执行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的同时,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情况、甲方自有资源等因素,处理好质量、工期、成本的关系,坚持以合理最低价格的原则确定工程造价。

4、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同时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良好的工作效率,及时做到事完清帐,以适应工程招投标工作、成本核算、工程管理等多方面的需求。

5、手续齐全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资料应具备签字、盖章等,手续务必齐全,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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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办理预、结算。

三、工程预算的编制与审核程序

1、新项目在正式开工前原则上应完成施工图预算,为在施工过程中材料采购和成本控制提供可靠依据。对于规模较大的或复杂的项目至少要在开工前完成即将先开工的重要分部或分项工作的施工预算;

2、工程施工图齐备后,应立即要求承包商编制施工图预算,同时公司预算部或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督促项目专职预算人员编制施工图预算,在编制完毕后,由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公司预算部,公司预算部对施工图预算进行核对并签署意见,由公司预算部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公司分管副总签字后报送公司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整体预算以及个别特殊情况的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预算额较大的还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监事会列席)最终决定工程造价,报董事会批准执行。同时批准的工程预算作为工程招投标价参考,或工程成本控制依据;

3、确认后的施工图预算作为我方工程资料,如果属于开工后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应尽早与施工单位核对并确定,作为双方工程进度款支付及将来的结算资料;

4、施工图预算和钢筋抽量等主材计算过程中,负责本项目的预算人员应跟踪了解计算情况,如发现设计中经济合理性不够明确的,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洽商并寻求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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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预算编制的依据:工程预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材料价格(政府指导价格、市场价格、甲方限价)、招标文件、计费标准、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图纸会审记录等相关资料编制;

6、工程预算确定后,严格控制承包商进度款的支付,及时对目标成本进行修改,以目标成本为上限,监督并配合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程造价;

四、进度款的编制和审核程序

1、根据施工合同,达到付款形象进度后,由承包商提出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后附预算书);

2、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形象进度及工程质量情况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按照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会同甲方工地负责人共同核实、签认承包方上报的形象部位已完工程量,并同时送报公司工程部核实,公司工程部负责人签认;

3、承包方按照三方签认批准的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列出当月的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一式4份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各项目将审核并签字认可的进度款支付申请表传回总公司,由公司预算部审核后递交公司分管经理核准,总经理审批同意支付,并由总公司财务部纳入下月拨款计划,连同进度款审批表一起下达项目部;

4、甲方工地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公司工程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施工单位报公司预算部履行审核程序,项目部有专职预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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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由预算人员审核后报公司预算部;

5、在工程施工期间,专职预算员必须严格对发生合同外工程的手续审核,及时要求项目部完善手续,对其不合理内容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没有依据的量、价不得计取;

6、承包方上报进度款在每月25日前报出当月工程形象进度报告,逾期不报者(如遇施工现场特殊情况除外),下月再报,本月不予付款。报表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有效。工程所在项目部无专职预算员直接上报总公司预算部审核,次月5日前完成审批程序并通知拨付进度款,项目部按照总公司下达的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办理付款手续,经项目部经理签字准支后由项目财务部付款;

7、承包商申报的当月已完形象进度必须经监理、甲方代表、有关参加验收单位验收的合格工程,不合格产品、部位不能列入当月已完工程形象进度报告中。经整改合格后在下一期列入;

五、工程结算管理

1、工程部需向预算部提交《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详细说明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及之外的增减款事项、工程遗留、合同违约、施工现场清理、甲供材料、隐蔽工程等问题;

2、验收合格原则:办理工程结算之前,该工程必须有书面的验收合格证明;

3、甲方在完工结算书上签字盖章之前,施工方必须交齐竣工资料,否则不予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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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算的资料:完整的结算资料是结算的重要依据,是整个工程进展的真实反映,也是项目成本的原始数据。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招标、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包括合同审批表);

(3)确定合同价格的文件(包括招标情况汇总表,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双方达成一致的预算书、及其它); (4)双方确认的所有工程变更签证及相关的预算书; (5)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期或者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明确责任的说明)

(6)其它与结算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备忘录等; (7)工程如有遗留问题或履约过程中有违约情况,所属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及项目部经理应在结算申请单中做出详细说明及处理意见,并经公司工程部部长核实情况并签字认可;

5、结算编制的依据:已完成工程的书面验收合格证明、工程档案的甲方移交确认书、预算、材料、设备限价、合同及补充合同(招标书、投标书、中标通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竣工图纸、涉及造价会议纪要等;

6、工程量的确定: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竣工图表达不清之处,预算人员应到工地现场实地测算;

7、结算单价的确定: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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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低价进行确定;

8、所有预结算报表必须电子文档编制,手写无效;所有预结算材料必须依据齐全,并在预结算报表后附计算式、变更、签证等结算依据,做到有据可查;

9、所有预结算报表必须使用公司统一表格格式,统一编号,各种项目的工程名称要与施工图卷册的名称一致;并建立相关预算台帐;

10、所有预结算报表必须按公司规定流程完成签字审核程序;所有报送审核部门、签字人员必须严格把关,认真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各项目部专职预算人员在审核工程结算书后,经项目经理签字报总公司预算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流转至公司分管副经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整体总结算以及个别特殊情况的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结算额较大的还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监事会列席),最终确定工程结算价,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11、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双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价格争议,可通过双方协商、合同约定的办法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办法解决;在争议处理中,涉及工程价格鉴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法院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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