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制度

2020-03-03 02:07:4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全体员工培训管理工作,确保日常工作和生产任务的连续性,确保公司和在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均依本制度规定参与培训。

三、相关人员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培训管理及监督工作。

2、人力资源部协助员工所在部门完成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章 培训

一、公司的培训分为见习培训和岗位适应性培训、在岗培训、脱岗培训、集中培训、制度学习、转岗培训。

1、见习培训和岗位适应性培训:指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

2、在岗培训:指不脱产培训。主要是针对员工的某个知识、技能薄弱点,由其主管领导提出要求,员工个人购买相应的书籍,自学提高。

3、脱岗培训:指为获取专业资格证书而必须参加的由政府举办的培训。

4、集中培训:指脱产内部培训。主要为提高大多数员工,尤其是干部的工作技能而举办的专题性培训。

5、制度学习:指为使公司新制度贯彻落实而举办的培训。

6、转岗培训:指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后进行的培训。

二、培训的责任、分工

1、见习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及相应的部门负责人负责,常务副总经理监督。

2、公司所有员工每年必须参加在岗培训。在岗培训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人力资源部监督检查。每年员工必须写出在岗培训的总结,并针对所学习内容结合公司、本岗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经主管领导、主管副总审阅并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汇总。人力资源部总体汇总后,写出在岗培训分析报告,报常务副总、总经理。每年年初由人力资源部以文件的形式组织实施。

3、脱岗培训由参加培训人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总经理逐级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

4、集中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内容由公司总经理提出或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常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必要时也应进行集中培训。对参加培训人员的要求,在每次培训前提出。

5、制度学习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人力资源部监督。

6、转岗培训由相应部门负责人负责,人力资源部监督,培训内容同新员工的岗前培训。

三、培训的原则

1、必须有明确的培训目的和培训内容。

2、培训要有效果,既要提高被培训者的素质和能力,又要对其本岗位的工作有推动作用,达到学有所用的目的。

第三章

附则

一、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异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当地经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解决。

二、本制度从发布日起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审核:

河南德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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