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

2020-03-02 02:45:5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鼓励大学生创新与创业,拓宽就业渠道,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7〕165号),经市政府批准,设立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

资金(以下简称“创业资金”)。为规范创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业资金的来源

市财政每年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市区(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滨江区,下同)创业。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创业资金的资助对象为已在杭州市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生产经营项目为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发展类项目。具体为以下三类:

(一)本市[含所辖区、县(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毕业后两年内(以工商部门名称预登记为准,但不包括名称预登记六个月延期,下同) 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

2.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二)外地生源在杭高校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毕业后两年内以本人名义在市区创办企业;

2.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

3.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三)外地生源非在杭高校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毕业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毕业后两年内在市区注册公司制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4.所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

5.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三、资助种类及用途

(一)商业贷款贴息

1.申请人毕业后两年内获得银行商业贷款;

2.贷款应用于生产经营相关开支;

3.对实际应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最高额度为1万元。

(二)项目无偿资助

1.申请人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具有可行性;

2.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等级与金额;

3.项目无偿资助分为四个等级: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4.项目无偿资助用于购置经营设备费用;生产经营场所租金、管理费、水、电、通讯费等;其他项目实施相关费用。

四、申请及受理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毕业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市级企业向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区级企业向所属区人事局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2.身份、户籍、学历、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3.由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的证明;

4.申请商业贷款贴息的须提供贷款合同;

5.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须提供:

(1)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2)相关支出的合同和凭证。

(三)申请人只能选择创业资金的一种资助形式进行申请。

(四)已获得市、区财政性科技经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动漫业发展等方面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的毕业生,不得再重复申请创业资金。

五、审核、拨付及财务处理

(一)资助申请经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或所属区人事局初审后,由市人事局对申请人及其企业进行审核;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市人事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二)市人事局根据审核结果和专家评审结论,拟定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金额,由市财政局复核后在“杭州人事人才网”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市人事局应予以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

(三)资助申请通过审核、公示后,由市人事局向资助对象发送核准通知,由市财政局按以下方式将资助资金直接拨付给资助对象:

1.商业贷款贴息在资助对象提供付息凭证后拨付。

2.项目无偿资助资金分期支付,首期支付20%;第二期根据项目进展程度视情况支付,支付额不超过总额的50%;末期支付其他剩余资助额。第二期和末期的资助应在上期资助资金通过审计、考核后再予拨付。

(四)市级企业的资助项目按资助标准由市级财政全额拨付;区级企业的资助项目由市财政按市级企业资助标准的50%安排资助,各区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五)创业资金属贷款贴息和专项经费补助,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六、监督与管理

(一)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创业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

(二)资助对象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对获得的创业资金进行财务管理;

2.获得项目无偿资助的,自每期资金拨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市人事局与市财政局(区级企业向区人事局与区财政局)递交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告和项目运行情况报告;

3.接受有关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三)资助对象如采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创业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负责创业资金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市财政和监察机关等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一)创业资金的管理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部门预算安排解决。

(二)本办法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各区、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关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办法。

(四)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关于开展三年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的实施方案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就杭州市三年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为目标,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培养一批大学生创业者,带动更多的人就业,充分发挥创业培训在创业促就业工作中的推动作用,实现“培训促创业,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

二、目标任务

2008年起,三年内对10000名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计划2008年培训2000名,2009年培训3500名,2010年培训4500名大学生。

三、培训对象

1.在杭高校在校学生;

2.在杭高校毕业未实现就业的大学生;

3.外地高校毕业未实现就业的杭州户籍大学生。

四、培训内容

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

五、工作步骤

1.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观念教育

充分发挥我市就业创业指导站的作用,密切与在杭各高校的合作。切实做好大学生校园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组织杭州市创业指导专家咨询组成员进校园,解读创业优惠政策,为有创业意向的学生提供政策咨询、专家预约和项目现场洽谈等服务;在就业创业指导站加强宣传SIYB创业培训项目、培训效果、大学生创业政策以及创业典型,吸引大学生留杭创业;稳步推进杭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建设,至2010年,力争基本实现杭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在杭高校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服务的长效机制,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2.举办启动仪式

举办杭州市三年万名大学生创业培训启动仪式,在全市营造政府关注大学生在杭创业的氛围,鼓励更多的大学生树立创业理念,投身创业实践。

3.扎实开展培训

首先将选择浙江大学、浙江科技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三所高校组织开展GYB、SYB创业培训以及创业实训的示范性培训,力争把GYB培训融入到高校的思想政治或就业指导课程体系中,帮助大学生提前确立人生目标,引导他们早日走上创业之路;力争把SYB培训和创业实训列入高校的选修课程体系,帮助大学生提升创业能力。对培训后经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由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合格证书。进一步充实高校SYB师资队伍,2008年、2009年分别举办两期高校SYB师资培训班。加强高校创业培训的教学研讨工作,积极探索一条具有杭州特色的大学生创业培训路子。

4.落实“双带动”帮扶行动

2008年,将启动“百家企业带动千名大学生创业,一人创业带动四人就业”的“双带动”帮扶行动。在全市认定百家信誉度高、经营状况好、具有一定规模、诚实守信的企业作为杭州市大学生的创业指导基地,为大学生提供创业见习、咨询指导等服务。每年9月份将组织一次杭州市创业指导工作洽谈会,为指导基地和大学生之间的沟通搭建平台。 5.搭建创业项目平台

完善高校创业项目库,继续向社会征集“年轻化、技术化、小型化”的适合大学生创业的优秀项目进校园巡回展示;邀请专家对大学生成功创业的项目进行评审,对其中优秀项目纳入到创业项目库中,对无法纳入创业项目库的创意设立创业金点子库,以补充创业项目库;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案例的评估和梳理,编制典型案例集。

6.强化后续服务功能

一是充实专家队伍,进一步充实我市的创业指导专家队伍,为有志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创业专题讲座以及个性化的创业咨询指导服务;二是加强信息交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开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网”,开设“大学生就业创业网络论坛”,鼓励创业指导专家以及大学生在网上交流信息,实现实时的交流与指导服务;三是做好跟踪回访,各培训单位要做好培训的跟踪回访工作,建立并完善各项基础台帐;四是组建创业者俱乐部,不定期组织创业者联谊等活动,鼓励大学生加强交流,提高创业能力。

7.建立质量评估体系

要在全市建立健全以学员满意度、培训合格率、开业成功率、稳定经营率、带动就业率等为指标的创业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同时将结合实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指标体系,指导、督促和推动我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的开展。

8.进行评估总结

2008年末举办“十佳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将通过高校、各区、县(市)推荐(个人自荐)、专家初评、社会终评的方式,公开评选出10名通过培训自主创业且成效显著的大学生创业者,并在各高校举办创业事迹报告会;2009年认定一批大学生创业示范企业。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大学生的创业培训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各种促进大学生创业的资源,将建立大学生创业培训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劳动保障、人事、财政、教育、共青团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共同规划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强化各职能部门的交流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工作进展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建立片区联席制度,强化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间的交流与合作,健全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组织体系。

2.落实培训经费

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及创业实训,取得相应资(合)格证书,并在杭创业、就业的,按8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具有杭州户籍的大学生取得资(合)格证书的即给予800元/人标准的补贴。

3.加快创业园区和创业实训基地建设

积极建设大学生创业基地,各区、县(市)、各院校要加快创业园区建设,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实训、创业孵化等服务;要加强创业实训技术平台建设,帮助大学生在无风险的模拟商业环境下演练创业过程、积累创业经验,计划在3所试点院校以及7个主城区建设10个创业实训平台。同时要充分发挥杭州市公共实训基地的作用,做好大学生的创业工作。

4.建立激励机制

建立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的激励机制,每年对当年度创业培训效果显著的培训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附:

杭州十大特色潜力行业发展规划(2007—2020年)

1、美食:餐饮门店( 酒吧、咖啡、西餐厅等)、夜排档、特色小吃

2、茶楼:都市茶艺馆、景区茶馆、农家茶楼、社区茶室、主题茶园

3、演艺:广场、剧场、音乐厅、大型景区、文艺演出、传统演艺、综合性服务业态

4、疗休养行业:依托疗养院,利用优美的自然环境资源,结合中西医医疗技术,给人们提供保健养生和旅游度假相结合的场所和服务的综合性服务业态。

5、保健行业:中医保健、特色理疗、保健品业

6、化妆行业:美容美发、化妆品业、婚纱摄影业

7、女装行业:依托女装原料生产基地、生产地、展销地,利用中国女装看杭州的品牌影响力,使人们变得美丽漂亮的综合性业态。

8、运动休闲行业:以运动场馆和户外场地为依托,包括观赏性、参与性、健身美体性等的一切运动和活动及其相关服务的综合性业态。

9、婴童行业:以0-12岁婴幼及产妇、孕妇为主体需求及导向的综合性业态,其产品及服务分为孕婴童食品、哺育用品、洗护用品、婴童玩具、孕婴童服装、车床( 出行)、早教、母婴服务。

10、工艺美术行业:手工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玩具、金银首饰品、文房四宝、工艺品生产、销售、展览

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材料清单

杭州市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实施办法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无偿资助资金操作办法(试行)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 (青年创业先锋计划)资助项目

高校毕业生创业

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doc》
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