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权管理办法(医院)

2020-03-03 03:00:5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处 方 权 管 理 办 法

院属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处方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3号令,经院办公会讨论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实施《处方管理办法》,为了统一管理,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现制定出我院处方权管理办法,内容如下:

一、管理对象

凡在我院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所有医师、药师。

二、管理目标

凡在我院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的医师(或药师),必须在取得处方权(或处方调剂资格)后才能行使医疗、预防、保健的处方开具(或调剂)活动。否则将视为违规行为。

三、管理机构

1.处方权审批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医师处方权的审查、考核、批准、备案及通知工作。

2.处方管理专家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医院各科室处方管理的培训、检查、评价工作,并将结果报医办备案。

四、处方权授权标准及范围

1.医师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调配,忠于职守,工作勤奋主动,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各项指令性活动,能胜任本职工作。

2.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已注册者。

3.调入本院的医师,处方权授权过程与本院医师的要求相同。

4.麻醉处方权:

(1)对象: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已注册的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的医师,方可申请麻醉处方权。

(2)申报手续: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办,由医办统一组织综合考核,再送主管院长批准,进行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留样。

五、处方权审批程序

1.医师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经科室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

3.报医办,组织考试,报送主管院长批准; 4.医办进行登记备案,并下达处方授权通知单; 5.本人签字留样。

六、医师(或药师)留样备案管理

1.留样备案表一式二份,分别由药剂科和医务办备案保存; 2.人员变动后应当及时更新; 3.留样备案表要一年更新一次; 4.留样备案表必须保存3年以上;

七、监督管理

(一)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处方权: 1.被责令暂停执业的; 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的;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的。

(二)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试用人员开具处方,应经过有处方权的医师审核、并签字后方有效。

(四)进修医师由医院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可授予相应的处方权(进修医师处方权的培训、考核制度)。

八、此管理办法自200**年**月**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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