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烟草系统计划外用工管理办法

2020-03-04 00:18:3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十堰市烟草系统计划外用工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全市烟草系统计划外用工管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根据省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烟草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用工形式

全市计划外用工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各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劳务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派遣单位必须是正规的劳务中介机构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其经营业务应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书》,劳务派遣单位是派遣人员(计划外用工)劳动关系的主体。

三、录用条件

(一)基本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年龄:男性30周岁以下,女性25周岁以下(门卫、炊事员年龄适当放宽,男性50岁以下,女性40岁以下);

(三)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门卫和炊事员等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五)按照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录用与管理

(一)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成立招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计划外用工的聘请、录用考核、管理和辞退工作。

1、录用原则:面向社会招聘,经过笔试、面试、考核后择优录用。

2、录用程序:一是本人申请,经用工部门审查,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可写出书面申请,并有可靠担保人;二是证件齐全,应聘者必须有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表,司机有驾驶证,水电工有特殊工种操作证;三是担保人交纳2000元保证金;四是填写市局统一印制的《招聘计划外用工审批表》,经市局人劳科审批后,由各单位办理有关录用手续,未经过审批不得擅自录用。

(二)使用与考核

聘用工一经录用,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同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协议书》,合同和协议期限为一年。在《劳务协议书》中,对劳务人员的劳务期限、工作任务、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纪律、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劳务协议书》。聘用工合

同期满需在企业继续工作的,可办理续签协议。因考核不合格或在竞岗中落聘的,《劳务协议书》自动终止,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并按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岗位培训

根据各岗位技能要求,计划外用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严格考核。培训考试成绩作为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的重要依据,在岗位时与其它职工一样享有学习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六、工资、福利

实行劳务派遣制后,计划外用工档案由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计划外用工的工资待遇按市局制定的标准执行,工资、奖金二次分配根据当月下达的各项指标进行考核挂钩,按月划拨到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发放,也可由劳务派遣公司委托用工单位代为发放,劳务派遣公司开具正式劳务费用发票,五大保险由派遣公司负责缴纳管理。

七、季节性用工

计件工、计时工人员等季节性用工,不参加劳务派遣,录用、考核、管理、辞退按临时人员办理,工资标准执行计件、计时工资,从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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