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3:33:5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双辽市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八要二十一不准”
双辽市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八要二十一不准”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师表形象,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肩负起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的光荣使命,特制定双辽市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一、要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教书育人。不准见异思迁,好高骛远,贻误工作;不准工作敷衍塞责,消极怠工,擅离职守。
二、要依法执教,遵规守纪。不准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的言行;不准酒后进课堂;不准上课接打手机。
三、要有良好的师德,行为端正。不准伤害学生的人格和自尊心;不准课后有偿办班补课;不准诱导学生乱订复习资料和课外读物;不准穿奇装异服、着意化妆和佩带刺眼饰品。
四、要严谨治学,钻研业务。不准故步自封,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准授课简化环节走过场;不准沿袭陈旧的教学方法。
五、要关爱学生,面向全体。不准对学生有亲有疏;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学差生;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六、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不准以不道德言行伤害他人;不准听信传言,搬弄是非,影响同志团结。
七、要树立高尚情操,为人师表。不准参与赌博,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参与任何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八、要廉洁从教,不谋私利。不准接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不准让学生及家长办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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