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020-03-03 13:23:4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12〕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6]58号)精神,加快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和规范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推动我省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法律维权、财税服务、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才培训、节能环保等服务的法人实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指符合第二条规定,经省中小企业局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示范平台可以是具

- 1

(一)综合服务:针对本地区中小企业开展财税咨询、信息咨询、登记代办、企业管理、创业辅导、人才培训或其他相关咨询等综合性服务。

(二)咨询服务:提供发展战略规划、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管理咨询;为中小企业提供工程技术咨询、标准化、品牌培育、商业模式设计、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管理策划、上市培育服务等中高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学习、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科学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创业服务:为拟创业人员提供创业信息、创业培训、商务策划、工商代理和相关行政许可申报等服务;为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项目诊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财税申报、法律援助等辅导和服务。

(四)市场服务:组织开展各类展览展销、形象策划、国际贸易平台建设、国际合作项目谈判、产品推介、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推动建立驻外服务点和营销网络,帮助企业拓宽营销渠道,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现代物流、商务等服务。

(五)人才服务:针对产业升级转型需求,开展中小微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政策解读、宣传、专业技术培训、职业素质培训、创新方法与工具培训、管理机制与战略辅导等培训活动,提高企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六)信息化服务:积极搭建中小企业信息查询、政策法律普及宣传、政务推介、企业办公自动化、网站建设、软件开发与应用推广、信息化应用服务和电子商务平台,实施中小企

- 3

(三)经营管理团队尤其是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四)服务业绩较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8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收入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

(五)申报综合服务平台的仅限于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申报其他服务平台主要服务于产业集群、专业镇、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转移园、工业园等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能满足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需求,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六)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七)积极参加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为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

(八)粤东西北地区服务业绩较突出、示范带动作用较明显的服务平台,上述

(一)、

(二)、

(三)、

(四)的条件可适度放宽。

第九条

平台名称规范。综合服务平台的名称依照以下方法表述:“省、市、县(区)、镇名称”+ “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其他服务平台依照以下方法表述:“地区名称”+“单

- 5第十四条

服务对接。根据各地区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省每年至少举办5场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组织示范平台与中小企业服务对接;支持示范平台到欠发达地区建立服务机构和开展服务活动。各地级以上市、珠三角县(市、区)乃至镇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举办2场服务对接专项活动。各级政府举办的相关活动,优先向示范平台倾斜。

第十五条

项目支持。优先推荐示范平台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投资项目,优先申报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给予资金项目倾斜。各地要在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支持本地示范平台建设和服务对接活动。

第十六条 宣传引导。通过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门户网站进行广泛宣传,并推进与广大中小企业的服务对接。及时总结优秀服务平台的经验,推广有效做法,培育示范和服务品牌。发挥网络、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优秀示范服务平台的宣传,提升示范平台社会形象。

第五章 示范平台管理

第十七条 编制建设规划。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特点和实际需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与区域产业及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服务平台建设规划,要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和任务,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示范平台要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质优、价廉、高效的服务,做到服务流程规范、价格合理、服务到位。

- 7台资质认定:

(一)经复核为“不合格”的;

(二)受到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行业组织处分的;

(三)被司法机关处罚的;

(四)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活动的;

(五)被中小企业投诉累计达5次以上;

(六)连续二年不向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信息的。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二条

各地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本地示范平台认定工作,并对市级及以上示范平台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粤中小企〔2010〕3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省中小企业局确认的中小企业各类服务示范机构(单位),按照本办法进行重新复核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中小企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9 -

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广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纺织行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

宜宾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doc》
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