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听课工作制度

2020-03-02 04:31:5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听课工作制度

为加强教学管理,保障学院教学质量,掌握学院教学运行的过程信息,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南化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定办法”等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的听课教师包括:院级督导、系部督导、校内同行、社会同行、领导干部。其中,领导干部包括学院领导,监察督导处、教务处、高教所、科研处、组织人事处、评建办、学生处、实训基地等部门领导及各系部领导。

二、院督导由监察督导处分配听课任务,系督导由系部分配听课任务,校内同行每人每学期要求听课至少5次,社会同行每人每学期听课至少2次,学院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至少3次,其他领导干部每人每学期听课至少5次。

三、听课时间、地点由听课老师自行决定,所听课程根据要求由学院或系部分配,一般不提前通知任课教师。

四、听课教师每次听课时应认真填写《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如实记录所有项目。在听课过程中,听课教师应征集学生对课程内容、教师讲课水平、教材及学校教学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五、听课结束后,听课教师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及管理部门。属于教学质量问题,反馈到教师所在系、部;属于管理问题反馈到有关管理部门;学生纪律问题应反馈给学生所在系、部。有关责任部门要及时给予解决处理。

六、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监察督导处将学院教学人员名单及《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发放给各级听课教师;每学期第十七周前各级听课教师将《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交系部和监察督导处保存。

七、系部应配合做好系部督导、校内同行、社会同行听课管理工作。包括期初系督导听课任务布置;校内同行及社会同行听课情况督促工作、期末听课资料的收集及保存、校内同行和社会同行学期听课情况的统计及上报。

八、各级教师听评课结果将作为任课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业务考核中的重要内容。

九、各级教师应坚持执行听课制度。学院将对领导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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