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五大方向

2020-03-03 14:17:4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五大方向

摘要:总结30年中国农村改革成果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精神,提出中国农村改革发展五大取向。

三十年时光荏苒,三十载气象万千。

三十年风霜雪雨,三十载阔步向前。

改革开放30年,我国农业和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从农村税费改革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乡镇企业的兴起到农业现代化步伐大大加快,中国的农业经济已经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以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9亿中国农民的定心丸,是中国广大农村改革发展的引路标,准确地把握了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实践走向:

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取向——市场化

中国农村通过废除人民公社,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及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全面放开农产品市场等冲破计划经济藩篱,走出了一条市场化改革之路。

1978年,从安徽小岗村发起“大包干”开始,确立了“包产到户”家庭经营形式,1983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普遍推行后,形成了自主经营的农户,变以往单一的生产模式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极大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决定》在肯定这一点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发展方向:“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 此外,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集体林地经营权承包给农民,承包期为70年;农村水面、草场、果园、滩涂等也都实行农民长期承包经营,这些都为完善农村经济的微观主体创造了前提条件。在粮食流通体制方面,《决定》提出:“完善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比价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增产增收的促进作用”。 30年的改革中先是取消了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其次是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提高销价,并加强对购销渠道的管理;然后实行种粮直补,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农民有了更充分的农产品营销权和农业经营权;价值规律在粮食等农产品流通领域作用加强,国家将通过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农民增产又增收。

二、农业生产力发展取向——现代化

在30年农村改革发展进程中,中央一直注重农业现代化建设。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走中国特色农业

现代化道路。十七届三中全会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方向。农业基础设施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条件,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加强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来解决农业基础薄弱的矛盾,新农村建设对农村各产业的基础设施、农村村屯、村镇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治理等整体纳入,统筹加强建设;并不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倡导“科教兴农”, 鼓励和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推广科学栽培及饲养,加强对农民的专业技术培训。农村产业结构和布局30年中逐步调整,农、林、牧、渔产业比重从1978年的80:3.4:15:1.6变为2007年的52.3:4.0:34.2:9.5,全国乡镇企业增加值从1978年的209亿元,跃升至2007年的0.96万亿元,我国农村经济从单一的农业生产为主,变为农业与非农产业的协调发展,二者相辅相成,为农村经济腾飞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农业现代化的落脚点在农业产品的现代化,30年改革中,全国已初步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农产品加工带,内蒙古的乳品、肉类和羊绒加工,河南、河北的小麦和肉类加工,吉林的玉米和肉牛加工,黑龙江、湖南的水稻加工,江苏、浙江、福建的茶叶加工,新疆的葡萄和番茄加工,山东、山西的果品加工,沿海各省的水产品加工,京津沪等大城市郊区的畜禽、果蔬、乳品的精深加工等,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科学化、商品化、集约化、产业化……随着生产经营方式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农产品市场化改革的逐步完善,通过农业科技在农村的普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农业合作社、农业协会、农户+公司+基地模式的创造,我国农业逐渐改变了过去极贫积弱的落后面貌,走上了现代农业的发展之路。

三、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取向——民主化

30年的农村改革,使农民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得以确立,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及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承包权、对粮食等农产品的自主营销权,使亿万农民实现了经济民主,从而为农民的政治民主提供了可靠的基础,取消人民公社,建立了乡镇基层政府,突破“政社合一”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后,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并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确保了农民在农村的政治主体地位,有力地保障了农民的政治权益。另外,通过不断理顺农产品的价格体系,实行税费改革及取消农业税,建立各种补贴制度和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等措施以及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维护农民的各项权益。《决定》在提出完善与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的同时指出:“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进一步表明保障农民各项权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心。

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取向——一体化

30年改革开放,是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也是中国为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社

会结构及治理方式创造条件的积累过程。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初期阶段,农业和农村为工业和城市的发展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也拉大了城乡差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向生产率高、回报率高的部门和地区流动,使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进一步加大,这种局面已经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十六大以来,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措施,有利于继续推进合乡并镇、村屯整合、建立大村庄制等相关改革;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理念,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各项统筹之首;《决定》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根本要求。并进一步指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总的改革取向是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还提出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统筹城乡劳动就业、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和积极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等八项措施。

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向——科学化

社会主义新农村包括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5方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突出发展这个主题,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坚持不懈地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充满活力;30年的农村改革历程充满了实践创新、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归根到底是推动广大农村走上科学发展之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强调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强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是科学发展观要求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只有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并通过积极发展节约型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才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决定》从农村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诸多方面做了阐述,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任务。

坚持改革开放,必须把握农村改革这个重点,把握住农村改革发展的五大取向,在统筹城乡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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