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网络道德

2020-03-03 02:17: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读《中国网络媒体的第一个十年》有感

——浅析中国网络媒体道德问题与出路

这本书籍是全面介绍网络媒体在中国从诞生发展到现在的详细历史进程的一部专著,也是深入研究和探讨中国网络媒体在第一个十年中出现的与理论和实践有关的众多问题的一部书。

中国在1994年正式全面接入互联网,这个事件被列入当年的十大科技新闻之一。从这一年起,中国进入了网络时代,中国网络媒体的发展也在此解开了序幕,到2003年,中国网络媒体的发展有了10年的历程,文章主要就是讲述这个十年中国网络媒体的发展情况,在这个十年间,中国网络媒体的发展经历了起伏跌拓,既有辉煌也有坎坷。十年的风雨不仅反映出了中国网络媒体变革的轨迹,也折射出中国传媒业格局变化历程以及中国社会的变迁,作者对中国网络媒体起步这十年的历史进行了系统的回顾与梳理,并总结了其中的经验和教训。

这本书以网络媒体的发展阶段、网络媒体事业的基本格局、网络媒体新闻业务、网络媒体经营及网络舆论与社会生活关系等多个角度,对网络媒体的第一个十年这一重要历史阶段首次进行了全景式,全程式的历史记录,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国网络媒体宏观发展历史研究方面的空白,对于网络新闻传播的研究,以及当代中国媒体发展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书内引述了众多的历史事实,具有重要的历史文献价值,为今后的中国新闻传播学的研究工作特别是网络媒体的研究工作提供了历史背景,和进一步研究的基础。对于中国网络媒体的业务发展、经营发展以及社会作用等方面所做的系统理论研究,也具有很强的开拓性及现实针对性。

这部专著对于中国网络媒体发展所做的记录与分析,对于认识中国网络媒体发展中所面临的矛盾、冲突,探索中国网络媒体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于网络媒体工作的实践,也有指导意义,书中记录了大量与网络媒体传播相关的事件,这些事件的记录与分析,既有利于中国网络媒体的发展进程,也有助于人们认识中国新闻传播事业改革发展的进程。

作者在文章中提到规范与自律:网络媒体的新高度。文章中说在国家开始重视新闻网站规范与自律的问题同时,来自民间的声音也在疾呼要求网络净化,并通过民间“反黄英雄”王吉鹏身边的真实案例来说明发生在普通百姓中网络涉黄事件的严重性。

我对此有一些感想和领悟想谈谈网络道德建设的问题和出路问题

一、网络媒介中的问题

科学技术革命是历史进步的火车头。科技的发展也呼唤着道德的进步,任何一种革命性的科学技术的进步,都将比其他力量更大地推动社会道德的进步。同样,网络技术的发展也为人类道德进步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然而,历史证明,技术是一柄锐利的双刃剑。以因特网技术为基础的这种更少人干预、过问、管理和控制的“网络社会”环境,必将对人们的道德水平带来一场意味深长的新考验。网络道德作为伴随网络技术而出现的新型道德形式,其本身的自主性、开放性、多元化特点,难免使许多传统道德津津乐道的东西失去效力,引发一系列严重的道德问题。我们不能为了维护传统道德而拒斥虚拟空间闯入我们的生活,但也不能听任网络道德处于失范和无序状态,而必须积极引导其向良性方向发展。为此,我们就需要对“网络社会”的道德现状进行重新审视,客观地分析网络道德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一)通讯自由与社会责任的矛盾

在现实社会,国家规定了公民享有通讯自由权,通讯是属于个人的,责任自负。同时国家还规定了公民在享有通讯自由权时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在网络上,大部分国家和社会对此却尚未有明确的规定,出现了法律上的“真空”地带。于是,虚假信息、色情信息、无聊信息和恶意的政治文化信息等信息垃圾比比皆是,网上漫骂与人身攻击等现象时有发生。值得一提的是,即或是有的国家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讯息在网络时代具有超越国家的特性,对同一行为,在有些国家认为是违法的,而在其他国家却不认为是违法的。像黄色信息就是这样。道德上允许色情信息和色情服务存在的国家,发布和张贴色情资料,提供色情服务,当然无可非议,但是,因特网是全球共享的,对此认为不道德的国家中的人们,则可能强烈反对网上色情泛滥,从而导致文化道德冲突。另外,信息内容具有地域性,而因特网的信息传播方式则是超地域性的。网上人们任何发布信息的行为的影响都是社会性的,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国际性的。如果说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喋喋不休,那仅仅是他个人的事的话,那么,在网络上,他的这种行为则是在浪费网络资源,浪费他人的时间。于是,通讯不再仅仅是个人的事,而是超出了个人通讯的范围,延伸到社会、延伸到国际,从而具有社会性和国际性。

(二)个人隐私与社会监督的矛盾

合理的个人隐私(亦即“私人生活的权利”),在当今世界各国已得到公认,是一种天赋的基本权利和基本的社会伦理要求,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我国,法律就规定只有专门机关才有权在必要的情况下对嫌疑人进行监视、

调查和取证。对多数人而言,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是保密的,个人隐私不会赤裸裸地展现在公众面前。但是在网络时代,互联网奉行系统的开放和符号的通用,强调言论自由和人际的虚拟沟通,鼓励对“真实”和个性的追求与张扬。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利用网络收集信息的便利性和强大能力,网络上的个人生活在技术上极可能成为“通盘为文件所记录的生活”,它可能细致到令人恐怖的程度。人

们的言行举止,甚至日常生活的琐碎事务,都有可能被人编列记录。对于任何对你的隐私感兴趣的人来说,你的生活也就是一本打开了的书,个人隐私将荡然无存。这些个人信息极易被泄露出去、或被不正当使用,从而使个人隐私权受到极大的侵害。

(三)信息共享与信息独有的矛盾

侵犯知识产权已成为当今社会赤裸裸的强盗行径。有的网站在每天侵犯上千个作者著作权的同时,也没有忘记在自己的网页上注明“本网站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这就是当今许多网站经营者所持有的“我抄你的我不怕,你抄我的就不行”的扭曲心态。一些科技工作者使用盗版软件,或者将自己享有的有限使用权的软件或技术产品复制、转赠他人,也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因特网是由科研学术网发展而来的,具有深厚的非商业传统。但是,随着因特网的扩张,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性组织成为因特网的主要建设者,并因此出现了大量的对网络资源的商业性应用,如广告、电子商业、网络信息有偿服务等,网上企业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发展最为迅速的产业之一。然而,在因特网上,非商业网络与商业性网络是联结在一起的。有些网上图书馆将大量新出版的文字、图像或音像出版物录入计算机,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项发挥网络优势,促进文化学术信息传播的公益性活动。但是,有些商用网站却对这些学术信息资源实行有偿服务,并且在使用时并未征得作者的同意,于是就发生了多位作者联名状告网络信息源侵权行为的事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着信息共享与信息独有的矛盾这种二律背反。一方面,在网络上人们非法复制、使用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另一方面,社会性、公开性的知识由个人或组织垄断,导致对学术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大量占用,有些公司被过分膨胀的商业利益所驱动,它们对信息产权的“保护”、垄断达到了妨碍正常学术交流的地步,这也是一种不道德行为。如何处理好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独有)与知识网络资源的共享、合理利用(信息共享)的矛盾,也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道德难题。

(四)人们对传统道德和网络道德的评价上存在着双重标准

网络资源的使用上存在着的多对矛盾主要是由网络技术引起的,但也是与人

们在对于对传统道德和网络道德的评价上存在着双重标准分不开的。Internet不仅是一个由计算机、通讯设备、网络技术及网络信息构成的物理系统,而且是一个由网络建设者、管理者和用户构成的网络社区。随着Internet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网民”加入到这一新兴的团体中。正如加拿大著名传媒学家麦克卢恩所说,任何技术都倾向于创造一个新的人类环境。Internet也不例外,其特殊的网络活动必然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独特的网络道德观。“网民”作为社会人,其网际道德活动会不可避免地与传统道德相互影响,从而使人们在对传统道德和网络道德的评价上产生了双重标准。这里的双重标准是指,同一性质的行为在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中会得到截然不同的道德评价。

二、网络道德建设的出路

(一)统一网络道德认识

网络社会的存在是人类现实社会存在方式的延伸,虚拟空间是从现实空间分化出来的,是现实中的“人”通过互联网获得的崭新生存空间。因此,网络道德与现实道德之间必然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具有某种程度的一致性。

网络道德和现实道德虽然有许多不同,但二者却有一个共同的主体——人,是人这一共同主体的两种不同展现形式。与虚拟空间、虚拟社会相对应出现了虚拟主体,这样网民们就拥有两个主体身份,一是现实社会中的现实主体,二是网络世界的虚拟主体。由于所处的环境不同,两个主体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其参与交往实践的过程以及表现出来的行为特征也不尽相同。与现实主体相比,虚拟主体具有想象性、多样性和随意性。与此相对应,网上行为表现出极强的个性化的特征。但二者之间又是紧密相连、辩证统一的,虚拟主体不过是现实主体在网络中的表现形式而已。人的这一中介、桥梁作用必然使网络道德与现实道德互动互联、相互影响。如果一个人作为现实主体,在日常生活中都不能做出符合基本道德要求的行为,那么就很难想象他作为虚拟主体在网络中能够接受基本道德规范的调整和约束。

从道德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看,一方面,道德是“一”而不是“多”。人类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完整性,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普遍的规范意义;另一方面,道德又是“多”而不是“一”。道德随着人类实践领域、实践对象的不同又表现出多样性,如职业道德、家庭道德和商业道德等。但是这种“多”和“一”是和谐的、统一的,而不是冲突的、对立的。道德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又体现了普遍性。网络道德作为人类特殊的交往方式——网络交往中形成的道德规范,

是科学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出现的一种特殊的道德形式,但这种特殊的道德并不能脱离人类的一般道德而独立存在,而恰恰应该体现人类的一般道德规范。

因此,人们不应该对网络生活抱有神秘感,而应该把它当作现实生活的一部分;不应该对网络道德和现实道德持有双重标准,而应该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不应该对网络道德失范行为有过多的宽容,而应该像对现实道德失范行为一样加以谴责;不应该以为这是在网络社会就可以为所欲为,而应该像在现实生活中一样检点自己的行为。

(二)加强网络道德教育,注重网络道德修养

道德教育是加强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培养道德素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手段。所谓道德教育,就是为了使人们践行道德义务,而对人们有组织有计划地施加系统的道德影响,从而使道德主体形成自觉遵守道德规范的良好习惯和意识。人生之初,从道德上讲,只不过是一张白纸,只有通过外在的道德教育,才有形成良好道德素质的可能。因此,无论对于个人还是社会,道德教育都是必须的。道德教育的好坏对于道德修养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关系到每一个国民的道德素质,也关系到社会风气和国家的命运。只有对网络行为主体进行有效的道德教育,才能有效地对网络道德主体进行道德调控,塑造出网络社会所需要的道德人格,进而在整个网络社会形成相应的网络道德风尚。与网络道德教育相比,网络道德修养更加不容忽视。因为人具有自觉的能动性,而且这种能动性会随着实践经验的逐渐丰富而不断增强。人的这种本性,决定了人从一开始对于社会道德教育就不是原封不动的全盘接受,而是有所选择、有所取舍的。社会道德教育究竟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收到多大的效果,取决于教育者能够接受多少。在网络行为主体的网络道德品质形成过程中,教育是外部条件,人们进行自我修养的自觉性则是内部的根据,二者缺一不可,后者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只有将二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才能形成网络道德主体的网络道德品质。因此,要提高“网民”或网络使用者的道德素质、形成网络社会良好的社会风气,网络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不失为有效的途径之一。

我们不能要求人人都能够自觉地遵守网络道德,但进行网络道德建设却不是没有理由的,最起码它能够使更多的人遵守网络秩序。虽然社会问题仅靠道德说教并不能得到彻底的解决,需要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努力,但网络道德建设对于目前净化网络空间却有着突出重要的现实意义。正如一位政治家所说:“道德力量并不能创造奇迹,但它却驱使人们去行动,正是由于人们的行为,才创造了奇迹——建设文明或毁灭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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