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学论文

2020-03-03 13:50:2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小农户与大商业资本的不平等交易2011年夏天,北京、天津、上海等地超市的大蒜、生姜和绿豆价格都达到历史新高,在民间出现了“蒜你狠、姜你军、豆你玩”的顺口溜。媒体广泛议论价格暴涨可能来自中间商的“炒作”。近年来,“中间商”“盘剥”小农户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上的一个热门话题。面对城市食品价格的大幅上涨以及乡村收入仍然远远滞后于城镇,一般市民都比较倾向于接受媒体的“中间商炒价和盘剥”的观点。本文要问的问题是:实际情况如何?从经济理论角度来说,我们该怎样理解这样的现象?

一、实际情况简述

呈现暴涨暴跌的“恶性怪圈”。200

6、2007年达到2.8元I市斤的高峰,后来跌到2008年的低谷,最低到4分I市斤;去年则达到历史最高点6元I市斤,2011年则再次跌到不足1元I市斤。2011年6月,全国最大的大蒜交易基地(山东省金乡县,仅该县便有数十万蒜农〕的批发市场,居然出现了数百辆农用三轮车、小卡车以及上千名销售贩子排队三到五天而卖不出其大蒜的现象。通过调查,发现外地的大批发商居然串通好不出手收购,借此把价钱压低到1.25元I市斤。排队的贩子们从农户收购时所出的价钱是1.35元I市斤;按照这个市价卖给批发商,他们只能亏本.。

但是,仅凭这样的供求市场关系,不会产生如此大幅度的波动。不正常的是,有的大批发商居然联合起来“炒价”。当地的小中间商反映,去年有十几二十多个大批发商联合大量收购囤积,造成短缺假象,借此抬高价格。小中间商们也因此得利,有的津津乐道,去年以几毛钱买进,二三元卖出,由此获得暴利。即便是在历史最高的6元I市斤价格下,其实农户出售价从来没有超过1.8元I市斤,而当时在金乡市场的交易价高达4元丨市斤,在超市则达到8元I市斤。价格急剧波动现象并不只限于大蒜,在生姜、土豆、蔬菜等市场上也很普遍。

作为大资本公司的经纪人,这些大商业资本对分散的小农户享有垄断或近乎垄断性的权力。对方基本不具备任何讨价还价的实力和条件,收购价格因此基本上由他们说了算。为此,他们从这个中间领域所获得的收益不仅是“管理费”或“手续费”,更多来自压低收购价格,从自己的收购价和转交给大公司的价格间的差价获利。生产小户如果依赖来村收购的(小)中间商的话,其所得价格比较低。农户自己组织运输,即便如此,他们在销售过程中仍然要面对批发市场欠缺储存设备以及低效率等问题。政府所建立的批发市场一般只起到比较有限的作用,基本只提供一个集散空间,并不具备储存设备和信息服务,也不介入批发商与小农户I中间商之间的交易,没有起到促使权力不均衡的双方在交易中的规范化、均衡 化。

现今的批发市场,是由众多不同的政府部门和机关所设置的,上至国营粮食部门和果品蔬菜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级省市政府,下至乡镇政府、甚至村庄集体。如此的批发市场多缺乏现代化设备,基本只提供交易的露地或棚盖空间。创建单位一般要承受建设用地高昂价格的压力。它们几乎全都以营利企业模式运作,从税收、出租摊位、管理费用等获利。在这样的情况下,批发市场普遍缺乏公益服务意识,不会为购销者提供信息和储存服务。这也是物流和交易过程中损失高的原因。与发达国家相比,一个常见的、多被流通领域研究者所引用的数字是,中国生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损失率约在25%~30^的幅度,而发达国家则在5%以下,主要是因为中国缺乏 先进的储存、冷藏条件。而掌控这些条件的中间 商,对小生产户会拥有强大的 权力。可以见得,对生产户

的低收入来说,政府 也负有一定责任。

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开始讨论该问题:

众所周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的重点在“生产〔阶级)关系”中的“剩余价值榨取(剥削〕”。在理论上,一切价值源自生产者的劳动。剩余价值的剥削从封建生产方式转为资 本主义生产方式。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的经典观点。

但是,必须指出,这一切是以一定的财产关系为前提的。唯有在土地私有前提下,才可能有地租剥削的生产关系;也唯有在土地和资本私有的前提下,才可能有农业雇佣关系。但是,在今天的中国,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土地所有权^理论上属于集体,国家保留征用权〕,因此,遏制了农村租佃关系的扩展(除了亲邻朋友间的流转之外,只有少量的城郊客耕佃农,以及少量的企业公司租赁小农的承包地〕。同时,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度下,均分土地使用权,不允许土地买卖,遏制了大资本主义农场的扩展。根据2006年的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农业(全年〕雇工的劳动投人只占全部农业劳动投入的3%,在如此的客观情况下,农村其实几乎没有古典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租佃和雇佣“生产关系”。也就是说,基本没有马克思所说的,通过资本主义〔或封建主义〕生 产关系而“剥削”的“剩余价值”。

虽然如此,我们知道,农民一般只获得其产品最终销售给消费者的价格的相对低比例,相当部分的可能利润被别人所占有。而所谓的“别人”既非地主也非产业资本家,并不涉及传统意义的“生产关系”,他们主要是大“中间商”。后者依赖掌控商业资本的强势以及农户的弱势,从流通中的物流、加工和交易环节中获得利益。众所周知,农产品生产后,需要通过产地中间商(的运输和连接,部分产品更需要加工和冷冻储存〕才能进入(遍布全国的4000多个)批发市场。这里,有大规模的批发商和公司,但也有许多小中间商,包括个体农户(贩子〕进行收购。经过他们之后,又要通过市场中间商才能进入到零售商或超市,之后才把产品卖到消费者手上。其流通模式是:生产农户一产地中间商一市场批发商一市场 中间商一零售商一消费者。

在整个流通过程中,大商业资本举足轻重。大商业资本如果是以“龙头企业”的面貌出现并直接与小农户打交道,那就比较简单地体现本文主题的大商业资本与小农户间的关系。如果是以大批发商的身份出现,通过小商小贩与农户打交道,大商业资本的强势则更多地展示于与小商小贩的关系中(例如上述排队三五天还不能销售大蒜的上千贩子〕。如果是通过经纪商与小农户 打交道的话,其经纪商很可能会对小农户占据垄 断的强势。

我们如果简单用“剩余价值”的概念来理解商业资本与小农户间的关系,也许可以说今天的“剩余价值榨取”形式主要是商业资本通过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拉大收购与销售价格间的差额所获得的“剩余”“价值”。但是,我们一定要清醒认识,古典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或“剥削”所指的是生产领域中的关系,而不是流通领域中的关系。“商业资本不直接生产剩余价值”,而只通过流通领域获得产业资本在生产领域中所榨取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简单把商业资本视作与产业资本同样性质的榨取“剩余价值”的“资本”会混淆产业和商业资本,引起众多误解。另外,正如有的反驳意见所指出的,“中间商”不仅是大规模的批发商和公司,也包括众多为薄利而疲于奔命的农民工小中 介、贩子。此外,我们还要考虑到政府建设的批 发市场欠缺服务和公益观念的因素。

马克思《资本论》所分析的资本主义经济中的流通是由成规模的产业资本和成规模的商业资本所组成的,区别于“前资本主义”的“小商品生产”。后者要么由小生产者直接销售,要么由(较小规模的〕“商人资本”所销售。马克思所没有想象到的是中国今天的悖论现实,即由小农户和大商业资本,而不是小农和小商人,也不是大农场和大商业资本,所组成的流通。这是中国今天的农业经济的悖论特点。

由此可见,简单援用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关系”和其连带的“剩余价值剥削”概念来理解农户与中间商的关系是不可取的。马克思分析框架的重点是生产环节中的产业资本下的“生产关系”,以及由规模化产业资本和规模化商业资本所组成的流通。但今天的中国小农所面对的既不是马克思所分析的产业资本中的“生产关系”,也不是其所分析的资本主义经济中的“流通”。它主要是马克思所没有想象到的小农户与大商业资本间的关系。因此,使用古典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原理来理解中国今天的农业经济,难 免“牛头不对马嘴”。

不平等交易的成本与收益

我们仍然可以得出这样的初步结论:当前的实际是,小农户与大商业资本〔大中间商I企业)之间权力极端不平等的交易。对农民来说,这种交易带有高昂的(可以称作广不平等交易的成本”。中国今天的(国内外)公司十农户的“订单”和“契约”农业,同样美其名曰〔自由平等的)“契约”I“合同”农业,但实质上是不平等的垄断,或近乎垄断对弱势的关系。而对掌握商业资本的(大)中间商和公司来讲,它们获得的是(诸如通过压价的〕不平等交易的“交易收益”。

中国今天的农业生产主体仍然是分散的、人均才两三亩承包地的“小农”,但其市场流通领域中的主体则不简单是小贩子和小中介,而越来越主要是举足轻重的大批发商和大“龙头企业”。这个小农户和大商业资本的悖论共存与结合,可以说是今天中国农业经济的基本结构。我们与其从不符实际的理论虚构出发,再试图把实际硬塞入其中,不如从实际出发,然后由此得出交易双方间权力悬殊的“不平等交易”的基本事实和概念,由此看到小农户因此而必须付出高昂代价的现实,以及大中间商和大企业公司因此而能够 获得超额收益I利润的现实。这就是当前农户和 商业资本在流通关系中所呈现的基本“规律”或 “逻辑”。 目前,我们虽然缺乏系统的统计数据,但如果我们以上的分析一在日益全面、深入的市场化大趋势下,对今天中国大多数的农户来说,最关键的“关系”不是生产关系而是他们在流通领域中与大批发商、大中间商以及大流通公司间的不平等“流通关系”

我们也可以从经济效率角度来理解当今的小生产现实。

在商业公司^小农户的模式下,资本逐利的行为主要呈现为对农业 生产户压低收购价和对消费者提高销售价。其惯用方法是,试图把收购价压低到接近生产户盈亏平衡点,把出售价提高到消费者所能承受的最高度,借以达到最大的商业资本利润。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如此的商业资本也会组织生产,借以更好、更完全地掌控收购和销售额,但其基本经营模式和经济逻辑是商业资本性而不是产业资本性。作为商业资本,它们更倾向于玩弄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压低收购价,并借同样的手段来提高出售价。他们促使交易成本最低化的手段不是高效率的生产和高效率的合同签订与执行, 而是垄断性的价格控制,甚或对小农户的欺压。

农业经济学论文

农业经济学论文

农业经济学论文

农业经济学论文

农业经济学论文

农业经济学论文要求

农业经济学论文2

农业经济学论文1

农业经济学论文(整理)

农业经济学

《农业经济学论文.doc》
农业经济学论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