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为首技术管理体系

2020-03-03 12:28: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煤矿总工程师岗位职责及技术管理体系

第一章 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总工程师岗位定位

(1)煤矿总工程师是煤矿全面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

(2)煤矿必须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分管技术工作,对总工程师负责。

二、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技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 (2)负责煤矿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组织加强技术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升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

(3)组织编制煤矿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季度生产计划,提出实现技术经济目标的技术措施。

(4)组织制定和批准煤矿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管理制度。

(5)组织编制和审查矿区(矿井)地质勘探、新井建设、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深、采区设计以及相关配套工程等重大技术方案和设计。

(6)负责提出并组织研究解决资源合理开发、抽掘采平衡、合理集中生产、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生产系统综合能力配套、煤炭洗选加

- 1

四、总工程师应具备的条件

煤矿总工程师应由具备下列条件的技术人员担任: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锐意改革创新,有奉献精神。 (2)热爱煤炭事业,崇尚科学,尊重事实,坚持原则,作风民主。 (3)应该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工程技术系列高级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技术决策、技术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能深人现场进行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有关重大技术问题。

- 3 1.3 技术人员的配置及素质要求 1.4 技术人员的配置

煤矿管理机构必须健全安全、生产、技术、调度指挥,“一通三防”、机电、地测、防治水等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关人员;要设立安全、生产、通风、地质、机电、洗选、科技、职教等相关业务部门,以实现专业化管理,并配齐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采矿、通风、机电、地质、测量等主体专业技术人员。

总工程师应组建一套精干的技术管理机构进行技术管理。一般情况下应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设置分管设计、生产,通风、地测、机电,安全、基建等工作的副总工程师。为了加强技术管理,各业务部门都要设置主任工程师,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技术工作。总工程师对下设业务部门进行直接领导或专业技术领导。

1.5 技术人员的素质要求

职业道德:热爱煤炭事业.能安心从事煤炭技术工作。

业务素质:熟悉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技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了解煤矿各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方法,熟悉本业务范围内的技术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及技术标准。

技术素质:有相应的科学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安全知识。

综合素质:有现场工作经验,能根据现场情况从技术上制定可行的方案、施工设计、作业规程或措施。

- 5 压观测、冲击地压、质量标准化、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2)负责本专业新技术推广、新工艺应用等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3)负责矿井生产衔接的编制工作。

(4)负责煤矿生产中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和措施的编审工作。

1.1.2 一通三防科的职责

(1)负责煤矿通风系统管理,保障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

(2)负责防尘、煤层自燃及防灭火.井下爆破管理工作。 (3)负责矿井的瓦斯管理及监测监控管理工作。 (4)负责瓦斯的抽采工作,

(5)负责矿井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 (6)负责地热防治工作。

1.1.3 地测科的职责

(1)负责矿井建设及生产过程中的地质和测量工作,为生产设计和煤炭生产各项工作提供所需的地测资料。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3)负责煤炭资源申请工作,加强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率,延长矿井寿命。

1.1.4 机电部门的职责

(1)负责煤矿机电设备选型、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

- 7 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4)制定矿井中长期、年度、季度采掘衔接计划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5)制定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与安全技术措施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6)制定矿井矿压监测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7)制定矿井支护材料、器材及代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8)制定矿井残留煤炭资源的回收工作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9)制定矿井技术档案、生产图纸、文件的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10)制定矿井预防冲击地压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11)参与其他相关的技术工作。

1.2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内容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全产的规定、决定等,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和通风技术标准。

(2)建立健全与通风有夫的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进行贯彻落实。

(3)制定矿井通风管理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 9 1.4 机电部门技术管理内容

(l)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决定等,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机电技术标准。

(2)建立健全与机电有关的技术标准及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进行贯彻落实。

(3)制定矿井电气试验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4)制定矿井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5)制定矿井设备定期检修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6)制定矿井设备管理、操作规程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7)制定矿井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并负责落实。 (8)制定矿井杂散电流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9)制定矿井机电规程、措施技术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 (9)参与其他相关的技术工作。

1.5 安全部门技术管理内容

(1)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决定等,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

(2)制定,修改、完善煤矿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3)制定煤矿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安排。 (4)参与其他相关的技术工作,

- 11 (2)矿井开拓延深项目,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延深设计的主要原则,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报省级煤炭主管部门审批,然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由省级煤炭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地方煤炭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提出验收报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管局(厅)备案。

(3)利用国家贷款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矿井生产环节局部改造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矿批准,改造设计由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5)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采区地质报告提前1个月送交设计单位,采区设计提前3个月送交施工单位。新采区移交生产前,由矿组织验收。

(6)采煤工作面设计由矿设计部门编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特殊情况下工作面的设计,报上级煤炭主管部门批准。新工作面移交生产的,由矿组织验收。

(7)国家及行业有明文规定时按规定执行。

1.2 技术文件审批权限化分

(1)矿井新建、扩建由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2)矿井技术改造、开拓延深设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市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审批。

(3)矿井的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或由有资质的设计单

- 13 矿井改扩建资料等。这些资料都要根据矿井生产变化随时补充更新,并按年度分类归档。归档资料保存至矿井报废时,按要求上报上级管理部门进行长期管理。

1.3 矿井生产施工资料管理

矿井生产施工资料包括矿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供电、防治水、瓦斯抽采等小型工程的设计、施工资料。这些资料保存时间至少在1年以上。当工程进行完毕且不再对周边其他工作造成影响后,其生产施工资料方可不再保存。不再保存的资料必须按规定履行销毁报批程序,之后方可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 15 1.1探矿权申请

申请探矿权须由探矿权申请人向所在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

1.1.1 探矿权申请提交的材料

l.探矿权(新立)申请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3)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或公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4)经年检且在有效期内的勘查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复印件);

(5)勘查计划、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6)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7)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复印件); (8)勘查项目交通位置图(复印件); (9)区(县)地矿管理部门初审意见(原件);

(10)涉外项目还应提交探矿权申请人的公司合同、章程。 2.探矿权延续申请提交的材料

需延续探矿权的,探矿权人需在勘查许可证期满30天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

- 17 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转让探矿权申请提交的材料

(1)转让审批机关出具的探矿权转让批准书(原件); (2)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4)勘查计划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5)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原件或复印件)。 5.探矿权保留申请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申请登记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

(2)申请的区块范围圈(原件); (3)原勘查许可证(原件);

(4)首次设立保留的,还应提交:①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勘查项目终止报告(原件或复印件);②勘查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的会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

6.探矿权注销申请提交的材料

(l)探矿权注销申请书(原件,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 (2)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勘查项目终止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3)勘查项目成果资料提交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4)原勘查许可证(原件)。

- 19 (3)矿产资源开发初步利用方案(包括矿区位置、开采矿种,储量情况.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4)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并以国家直角坐标或经纬度坐标标定其拐点、矿区面积,比例尺不得小于(1:10000);

(5)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提交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提交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6)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 (7)其他相关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矿产储量登记书; (3)依法划定的矿区范围图;

(4)采矿权申请人营业执照,以及具有与矿井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5)由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9)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0) 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11)没有产权争议的提供保证书,有产权争议的提供结论证明;

- 21 (6)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 (7)矿区范围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矿区范同图及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主要矿种和开采方式变化的,需提供开发利用方案和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依法转让采矿权变更的,需提供全部批准资料; (10)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证明企业名称变更的文件; (l1)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1.3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

国家根据拟建项目的性质、规模、投资等情况的不同分别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审批制: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进行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审批制。

核准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列入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

备案制:不属于上述的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管理办法,依据项目实际情况,报批程序有所不同。

- 23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根据项目建议书确定的原则和审查意见对煤矿项目的技术方案、开采工艺等进行详细的技术论证,并对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编制“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由国家发改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组织审查。审查批准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作为项目初步设计的依据。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包括各专篇设计)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由业主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的深度为确定设计方案和重大技术原则,满足主要机电设备,器材订货、征地的要求。建设项只初步设计可作为施工图纸设计、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编制概算且用于基建投资控制、年度计划安排的依据。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包括各专篇设计)的报批审查应按当地发改委及煤炭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5.施工准备

施工准备包括征地、四通(水、电、路、通信工程)、一平(平垫场地)、设备材料订货,施工招标等。 6.施工

开工报告批准或备案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7.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验项目建设是否符合设计

- 25 (5)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6)水利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评价大纲: (7)水利部门批准的地质地震灾害评价大纲; (8)节能减排预评价大纲; (9)安全预评价大纲;

(10)水资源评价及取水意向协议;

(11)交通运输部门(煤炭主要指铁路部门)出具的接轨意向书(函);

(12)电力部门出具的用电意向书; (13)银行部门出具的贷款意向书:

(14)建设单位出具的真实可实施的资本金筹措方案: (15)产品供销意向协议、市场调查分析报告。

1.6可行性研究阶段

项目立项获得批准后,须根据立项批复的相关内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或中介)单位根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情况进行编制。

建设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要求,应落实以下建设条件: (1)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资源边界(或探矿权)的批复; (2)国家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3)矿产资源部门认证的资源地质评价报告;

- 27 (2)消防专篇; (3)职业卫生专篇; (4)节能专篇; (5)水土保持专篇; (6)属地规定的其他专篇。

1.8 核准制项目的核准程序

核准制情况下,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属于《企业投资项目和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的项目。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梭准,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从开始策划到实施完成主要经过个阶段,即项目申请报告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申请报告(1式5份)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l.项目申请报告内容

项目申请报告除一般项目申请报告所必需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l)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2)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及准人分析; (3)项目的建设条件; (4)项目主要方案;

- 29 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 (1O)贷款承诺函;

(11)其他文件(供电、用户协议等), 3)委托评估和征求意处 (l)项目委托评估函; (2)征求安全意见函., 3.项目核准程序 1)项目核准机关

(1)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口,须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

规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2)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隶属单位投资建设需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3)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经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省级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经委应与发展改革委联合报送)。

(4)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应经国务院投资主管

- 31 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目,并应 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6)对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向项目中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校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经国务院校准同 意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7)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咨询机构资质要求

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应由具备甲级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1.9 备案制项目的备案程序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的,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贤的项目,实行备案制。

备案制项目的备案程序,按属地印发的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进行。

三、建设项目前期有关技术管理工作

煤矿建设项目前期的技术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 33 (1)市场分析、预测; (2)资源的开发利用分析; (3)项目建设方案; (4)经济评价;

4.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审

审批程序要遵守国家及地方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

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完成后,由总工程师签发送审请示文件.经相应权限的上级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后.组织配合设计单位进行修改,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后,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煤矿建设项目在项目批准或核准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完成。凡列入国家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内的所有矿区,必须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经环境保护部批准,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煤炭开发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表的编制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35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单位部门重新审核。

1.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是指由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运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对煤矿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价,重点从煤矿地质灾害、瓦斯灾害、煤尘灾害、煤的自然发火倾向性、矿井水害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描述。 2.煤矿安全预评价报告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危害、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公共安全影响的定性.定量评价;

(2)预防和控制的可能性评价; (3)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评价; (4)预评价结论;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备案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应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承担。评价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价.提出评价报告,

- 37 初步设计审批后,还必须根据审批后的初步设计配套编制项目的安全、水土保持、消防、职业卫生、节能、矿井瓦斯抽放(高瓦斯矿井)等专项设计。各个专项设计分别由对口的上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批复。

四、建设项目各专篇的技术管理

在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的同时,应进行对应的安全、消防。节能、职业病防治等配套专篇的设计。每个专篇都是项目行政许可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各专篇的技术管理,是推进项目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1.1建设项目安全专篇设计、审查

设计单位在编铺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时,应当同时编制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

1.1.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关规定

1.设计依据

按照《煤炭上业矿井设计规范》和《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燥矿安全监察条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煤矿(井工、露天)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进行设计。 2.设计单位资质要求

设计或新增的生产能力在0.9Mt/a(含)以上的煤矿建设项目,

- 39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及申请表;

(2)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核准(或批准)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安拿专篇设计任务委托书; (5)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6)煤矿初步设计及批复义件; (7)煤矿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8)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小型煤矿必须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的要求);

(9)必备的相关图纸(1:2000或l:5000);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1.1.4安全设施工程施工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后的专篇设计内容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内容;如果确需对原批准的设计做出重大修改变更,应按程序编制变更设计,并报经原审批单位批复后,方可继续组织施工。

1.1.5其他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后1年内未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必须重新申请审查。

1.2建设项目地面建设工程消防申报

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时,应当同时编制该项目地

- 41 1.3 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1.3.1 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设计有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所在行、宜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节能的法规,规定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煤炭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有关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核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进行设计。

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节能篇)。煤炭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矿井及煤炭行业范围内的洗选加工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年综合能耗情况,按照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进行节能评估并出具报告,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必须科学、合理、真实可靠,并对评估报告实行终身负责制。

1.3.2 节能评估报告设计需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

(l)节能评估委托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汁; (2)有关建设工程批复文件; (3)矿井采矿许可证;

(4)矿井有关瓦斯参数测定报告、煤样检验报告、矿井地质报告; (5)矿井供电协议等。

- 43 1.3.4有关要求

(1)建设单位应依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2)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3)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有效期为2年。审查意见与该项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验收的依据。2年内取得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意地的有效期顺延并与项目审批、验收文件的有效期-致;有效期期满后不再延续,并自行失效。

五、新改扩建项目的经济评价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是项目前期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加强固定资产宏观调控,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引导和促进各类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投资结构,减少和规避投资风险,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具有雨要作用,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包括财务评价(也称财务分析)和国民经济评价(也称经济分析)。

- 45 单位估价表(含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费用定额。 3.价格资料

地区材料顶算价格、人工费标准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地区定期发布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信息价及调整规定。 4.其他资料

承包、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协议,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及答疑资料,当期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施工图预算编制所需要的各种工具书等。

1.1.3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程序和方法

(1)熟悉施工同纸(包括设计选用的标准图集和通用图集)。 (2)搜集各种编制依据及资料。施工图设计中有使用标准图集或通用图集项同的.应根据施工图的要求搜集标准图集或通用图集;搜集施工图设计相应专业的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及其单位估价表(或价目汇总表),配套的定额和当期的工、料、机市场信息价格;搜集其他需要的资料。

(3)确定分项工程项口,计算工程量。确定分项工程项目是指以预算定额(消耗量定额)分项工程所包括的.下作内容为标准,对实际工程全部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工序或工作过程进行划项;计算工程量是指根据定额规定的计量单位.运用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的计算方法,对列出的分项工程进行计量。

(4)执行定额套用单位估价表(或价目汇总表)。在工程量审查无

- 47 (5)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2.工程开工

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且质量监督备案、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发包人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开工,

项目开工申请获批后,即可进行首批单位工程的施工。由此,建设项目正式开工建设。 3.项目开工备案

发包人应将开工报告批准文件告知省级发改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并备案。

1.3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技术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各部委相关规定,煤矿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活动都属于法定招标的范围。上述采购活动达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相应标准的都必须进行招标,除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以不进行招标。招标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总承包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周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出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

- 49

总工为首技术管理体系

技术总工工作总结

技术总工总结

技术总工岗位职责

技术总工岗位职责

技术总工岗位职责

技术总工岗位职责

项目总工技术工作总结

技术总工 年中工作总结

项目技术总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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