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COSPLAY联盟章程

2020-03-03 03:51:4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国COSPLAY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

中国COSPLAY联盟,英文:CHINA COSPLAY ALLIANCE,英文缩写:CCA

第二条 联盟性质。

联盟是以中国文化为主要对象并兼顾其他文化交流。以杭州行政区域为主,面向国内外交流,及由杭州市COSPLAY爱好者组成的团体,是非谋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联盟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会员的一切合法权益。为健康发展中国地区COSPLAY文化艺术事业和动漫产业,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动漫风格,为培养优秀的COSPLAY爱好者,推动本土原创COSPLAY艺术的发展,为世界动漫宝库增添新色。

第四条 联盟接受主管单位中国国际动漫节节展办公室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联盟的办事处地址: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事业拓展部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联盟的业务范围

联盟以丰富青少年文化生活,本着联盟宗旨开展各项活动。

(一)组织全国的动漫COSPLAY社团体,立足于杭州,面向全国,发展和增进港、澳、台地区以及世界各地COS社团及COS爱好者的关系和交往,促进动漫COSPLAY交流和产业合作发展,提供机会和扶持推动COSPLAY活动。

(二)组织COSPLAY爱好者进行交流和学习,促进中国COSPLAY风格的形成。

(三)组织国内动漫COSPLAY信息传播,提供各大COS社团和COS刊物宣传媒体的交流渠道。

(四)组织COSPLAY爱好者和COSPLAY作品交流聚会活动,各地区COSPLAY作品展览会,为弘扬COSPLAY创作原创精神和宣传社团服务

(五)组织广大COSPLAY爱好者利用COSPLAY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加深各文化阶层对COSPLAY文化的了解,带动大家正确认识、参与COSPLAY创作和传播。

(六)组织联盟会员及联盟管理人员到国内外进行考察和文化交流活动。

(七)组织有利于COSPLAY文化艺术和行业发展的其他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联盟接纳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社团会员:凡全国地区COSPLAY界社团,包括:企业投资、个人独资、社会青年爱好群体、学校批准成立的及承认联盟章程的其它团体,履行入会手续,经过批准,可成为联

盟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联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联盟的志愿;

(三)爱好COSPLAY。

第九条 加入成为会员方式:

在联盟官方网站下载会员表送达联盟会,经审核后,在联盟论坛开设专门论坛,即承认为联盟成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

(二)执行联盟的决议;

(三)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六)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联盟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对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经联盟理事会决议,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会员要遵守联盟章程,以高度的事业心和社会主义的道德精神及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联盟活动,遵纪守法,自觉维护联盟声誉和形象,反对一切有损联盟声誉的言行。凡有违反以上规定行为,或者违反联盟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联盟设多名顾问,邀请COSPLAY名家、动漫名家、知名人士参加联盟,授予“名誉会长”、“顾问”、“评审委员”或“荣誉会员”等。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联盟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产生理事会;

(三)听取并审议协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特殊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于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理事会每二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

(三)筹备和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联盟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

一、

三、

四、五项的职权。并决定理事的增补和除名。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一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联盟由会长联席会议行使决策权,重大事项向常务理事会通报。会长联席会议根据需要,由会长召集,不定期举行。

第二十二条 会长联席会议的职责是:

(一)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二)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三)决定常务理事的增补和除名,并向理事会通报;

(四)提名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考察、考核理事、常务理事工作目标的达成;

(六)聘请各专业委员会委员;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讨论决定协会阶段性工作或专项计划。

第二十三条 联盟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会长聘任,并通报常务理事会。为推动发展会务,经理事会提议,由会长签署,可聘请社会上有名望之人士,或对联盟有特大贡献者,可提议为联盟荣誉会长、副会长、顾问等职,并由理事会或会员大会确认。

第二十四条 联盟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联盟业务领域内或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三)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的;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联盟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会长负责联盟的全面主持工作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联盟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联席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组织落实情况以及领导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代表联盟签署所有文件;

(四)提名并聘任联盟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通报常务理事会;

(五)决定联盟及辖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代表联盟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 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协助会长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受会长委托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八条 联盟建立各级干部以及会员业绩管理(奖励)制度,常务理事每年须书面陈述业绩提交会长审核,向会员公布。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联盟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政府和社会资助;

(三)企事业单位赞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联盟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联盟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联盟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联盟的资产,用于联盟发展需要,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因私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联盟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联盟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的十五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联盟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联盟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联盟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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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外组织联盟章程

中国MBA华东联盟章程

中国高新企业联盟章程

中国建筑材料联盟合会章程(优秀)

“中国文明行车联盟”章程(草案)

创业联盟章程

公益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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