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焦领域反腐败自查报告

2020-03-03 00:41:3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榆次区安监局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

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汇报(1)

我局自查自纠工作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的基础上,从点、面、线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集中清理。点上工作,以科股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面上工作,以安监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为抓手,对所承担的审核、审批工作进行解剖反思;线上工作,以职能科室、具体承办人员为主,分管领导把关,逐条逐项逐年清理。

按照榆次区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整治领导组区专组[2008]1号文件,我局承担“七项清理整治”中的四项清理牵头工作任务,涉及6个小项,具体清理情况是:

1、第一项清理整治中关于“生产能力核定工作”:2003年以来,进行过一次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即在2006年进行的能力核定。能力核定工作,在各矿自行核定的基础上,经区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19对矿井各环节能力进行初审核定,上报晋中市煤炭局、省煤炭局审核批复晋行发[2006]

号文件批复,19对矿井全部进行了核定。

2、第一项清理整治中关于“证照办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我局承担《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矿长资格证》、《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四种证件的清理工作。 (1)《煤炭生产许可证》:发证部门为省煤炭工业局。区局按照延期换发程序承担初审工作。2003年以来,共延期换发49矿次、换领新版许可证17矿次。分别为2003年3矿,2004年14矿,2005年15矿,2006年2矿,2007年15矿,2008年17矿。

(2)《煤矿矿长资格证》、《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培训、复训发证部门为省安监局。区局按照要求进行督促和送培。2003年以来,参加矿长资格证培训、复训共122人次;参加矿长安全资格证培训、复训共211人次。

(3)《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部门为山西煤监局。区局负责初审工作。2003年以来,申领、延期换发38矿次。其中2005年申领31矿,2006年延期换发2矿,2007年延期换发4矿,2008年延期换发1矿。

3、第二项清理整治中关于“能源基金用于煤炭生产安全改造、升级换代及煤炭事业单位经费的部分”:经初步核查,暂没有用于煤炭生产安全改造、升级换代的资金;煤炭事业单位经费部分待与财政局核对后确定。

4、第二项清理整治中关于“煤矿维简费工作”:煤矿维简费集中部分的收取,2001年已由煤焦营运站集中收取。我局只在2003年对煤矿原来的旧欠26万元进行了收缴,并全部上缴区财政,2004年4月1日起,已停止对煤矿维简费的集中收取。

5、第四项清理整治中关于“国有煤焦企业兼并重组、托管中存在问题的工作”:我区原有国有煤矿2座,即北山煤矿和兴安煤矿。北山煤矿于2002年12月改制为北山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兴安煤矿于2001年6月改制为兴安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6、第五项清理整治中关于“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中存在问题的工作”:榆次区没有此类评价机构,煤矿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均由煤矿直接委托有资质的市一级以上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和检测检验。

7、第七项清理整治中关于“入股办矿,充当保护伞,谋取私利等问题”:我局由个人申报、煤矿填报、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等进行申报和举报。共核查人数72人,无上述行为。

8、非煤矿山领域专项整治中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共有8个砖厂、4个石料厂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全部为2006年申领的。

经过第一阶段的自查自纠,基本摸清了底数,现没有发现违规违法违纪审批和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现象。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清理整治力度,使自查自纠工作能够真正取得实效。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我局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

自查自纠征求意见的函

各煤炭、非煤矿山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意见,根据市、区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系统反腐败工作的实际,局党委决定在全系统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为做细做实专项斗争第一阶段自查自纠的工作,认真查找2003年以来我局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向贵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便我局有针对性地进行清理整治和整改。

一、我局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范围 区局机各科室(中心、队)

二、重点查找的问题

主要反映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1、清理整治生产能力核定、证照办理、项目核准等环节存在的违规审批、设租寻租、暗箱操作等问题。

2、清理整治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能源基金)、煤矿维简费征收和用于煤炭生产改造、升级换代及煤炭事业单位经费、对企业罚款情况等管理中存在的随意减免、截留挪用、违规批拨、权钱交易等问题。

3、清理整治煤炭企业在税收征缴中偷税漏税等问题。

4、清理整治国有煤炭企业在资源整合、煤矿托管、投资合作、招标投标、大宗设备采购、产品运销等事项中存在的暗箱操作、高价回购低价出卖、侵吞国有资产、违规经营牟利等问题。

5、清理整治涉煤社会中介组织在资源评估、安全评估、检测检验、环境评价中存在的违规操作、虚假评估、商业贿赂等问题。

6、清理整治对煤焦企业的各种搭车收费、不合理收费和乱收费问题。

7、清理整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领导人员入股办矿、为非法违法矿点充当“保护伞”,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属和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等问题。

三、要求

请各有关三为将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以及相关意见和建议按《附表》要求于11月10日前直接保送榆次区安监局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也可以按系列方式举报。

1、电话举报。举报电话:3028852

2、举报信举报。邮政编码030600 通讯地址:榆次区堡子街3号区安监局专项斗争办公室(203室)

3、当面举报。区安监局203室

4、向市、区检察机关或市、区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办公室等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

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工作自查自纠

煤焦领域反腐败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

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自查自纠总结

地税局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工作的情况汇报

煤焦领域专项斗争自差自纠工作总结

关于在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中搞好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工程领域自查报告

医药领域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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