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2020-03-03 09:43:2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CMCBZ-ZAG08

一、目的

为了使发出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得到及时的处理,确保给客户造成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已发出产品出现不合格时,需要进行召回的相关工作。

三、职责 1.市场中心

已发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负责与客户、公司内部进行沟通处理。 2.研发中心、注塑制造中心/生产制造中心

负责对不合格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

四、工作程序

1.客户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时,发现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或认为未达到双方共同确定的标准,并将存在的质量问题向我司反馈时,市场中心应将相关质量情况了解清楚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研发中心、注塑制造中心/制造中心。

2.研发中心在产品的后续检验中,如发现产品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且部分产品已发给客户(客户还不知情),经分析认为对客户影响较大时,研发中心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市场中心。

3.能够到客户现场的,应及时到客户现场与客户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沟通。如不能到客户现场,市场中心应以其它方式与客户沟通,设法得到不合格的样品,同时对我司所留样品进行检验,以便分析查找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并与客户沟通协商处理。

4.产品确未达到双方确定的标准,给客户造成了明显的影响,经公司同意召回的,市场中心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我司将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召回,并确认我司召回产品的具体时间和方法。

5.产品召回后,由研发中心组织生产、技术、检验、设备等有关人员查

1 看产品,共同分析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跟踪验证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整改进度和效果,如未达到明显的效果,则应重新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直至达到明显的效果为止。

6.对召回产品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6.1全检

如召回产品中有较大比例的合格品,则应由质控人员牵头,注塑制造中心/生产制造中心组织人员全部进行挑选,对挑选出并经质控人员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打包并入成品库; 6.2返修

如召回产品经返修能够达到合格的,由注塑制造中心/生产制造中心组织进行返修; 6.3报废

如召回产品无法返修或无全检价值的,研发中心提出报废的报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按废品进行处理;构成质量事故的,按事故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五、实施日期

文件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编制: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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