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3:25:1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一中化学实验室物品领用制度
一、任课教师领用演示实验仪器或设备,必须提前2—3天填交实验通知单,履行实验仪器借用登记手续,使用完毕及时归还,归还要有签字手续。
二、任课教师领用实验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应作好记载;如领用教学仪器做非教学使用后,丢失或损坏,应赔原物或按原价的100%赔偿。
三、教学仪器外借,须经过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并有证明,外借手续和借用期限,到期及时收回。
四、对不履行领用,外借手续的人进行解释、说服、批评,以至拒绝领借,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实验教师应认真履行制度,如未执行制度或执行不严造成仪器损坏,丢失的由实验教师负责赔偿,并作记载。
六、每学期结束,对领用、外借进行清查小结,发现有未还仪器及时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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