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民主选举情况调研

2020-03-02 21:12:3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基层工会民主选举情况调研

基层工会民主选举情况调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总、省总工会关于对基层工会民主选举情况进行调研的指示精神,摸清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工作,市总工会于**月4日至**月23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基层工会民主选举情况调研。

一、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工作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会在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工作中通过“五抓”实现“五化”,达到“五必须”的要求,有力推进了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工作的创新发展,带动了工会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抓组织领导,努力实现民主选举制度化

全市各级工会始终把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作为做好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工作的重要支撑,努力争取党政在政治上定向把关、在政策上尽力倾斜、在物质上大力支持,通过召开工青妇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强工青妇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了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同级党委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人大的专项执法检查制度、政协的专题视察制度,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组建及其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建工会民主选举工作流程》和《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从规范基层工会组建及选举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必须注意的问题、基层工会的名称及任期等方面,全面具体地为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工作作出了原则性、规范性、制度性和可操作性的阐述,确保了基层民主选举工作的制度化。

(二)抓建会入会,努力实现民主选举群众化

全市各级工会始终把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作为推进基层工会民主选举群众化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制定了20**-20**年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工作规划,按照“一查二建三发挥”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建会行动,按照“边普查、边组建、边发挥作用”的方法,以非公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领域,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以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为重要抓手,扎实推进企业建会和职工入会工作,突出抓好20**年以前投产职工50人以上未建会企业集中建会工作,努力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截止20**年底,全市共有企业9928个,已建会企业9566个,企业建会率96.35%,企业入会率97.47%;全市新建工会组织1544个,新发展会员46472名;全市投产5年以上、职工50人以上未建会企业全部实现建会,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工作的组织基础。

(三)抓环境改善,努力实现民主选举规范化

为更好地发挥市县乡三级工会在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市总工会在市县乡三级工会中开展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一是抓市县两级工会建设。为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市委、市政府已经同意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项目立项,项目占地10亩,项目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现处于项目的启动筹备阶段。市财政每年补助市总工会100万元的送温暖经费和100万元的困难职工帮扶和职工技能竞赛经费,市总工会本级和6个县市区总工会均成立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市县两级工会的工作环境不断改善。本着“盘活存量、激活增量”的原则,市县两级工会投入经费3300万元,盘活文化宫(俱乐部)资产,全市9个县市区中有7个县市区总工会新建或改建了办公楼,既确保了工会资产的保值增值,又改善了办公条件,为实现基层工会民主选举规范化提供了坚实的硬件保障。

二是抓乡镇(街道)工会建设。从2009年起,各级工会按照“六有六好”的标准,抓实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六有”:即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专职工会干部、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相应的活动场所、有一定的工作经费、有一套科学的工作制度;“六好”:即党委政府重视好、组织网络健全好、履行基本职责好、指导帮助基层好、服务职工群众好、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好。在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坚持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花、事往基层办,截止20**年底,省、市、县三级工会累计投入经费1800万元,保证了每个乡镇(街道)工会每年至少有3万的工作经费。每个乡镇(街道)配备了1名工会专干,乡镇(街道)工会经费账户实现了独立管理,乡镇(街道)工会实现了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截止2012年底,全市**5个乡镇(街道)工会全部通过市总工会规范化建设验收,提前实现“一年过半、两年验收、三年巩固”的目标,促进了乡镇(街道)工会的作用发挥,提升了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抓分类指导,努力实现选举工作民主化

全市各级工会把基层工会民主选举作为推进工会组织群众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重要抓手,保障职工享有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别,加强分类指导,采取相应的民主选举方式。

一是采取间接选举方式。在市县乡三级工会及市县两级直属系统工会及人数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工会,采取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由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的方式进行。在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工会、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我们采取召开职工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由工会委员会委员选举主席、副主席的方式进行。在以上的间接选举方式中,我们采取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并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的基础上,差额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等额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审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此种类型在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工作中所占的比例达99%。

二是采取直接选举方式。对职工人数较少的中小微企业,尝试采取召开职工大会的形式,由职工直接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按照得票多少确定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工会委员。目前,直选方式在我市基层工会民主选举中仍处于探索和尝试阶段,所占的比例只达1%。

(五)抓贯彻落实,努力实现民主选举法制化

为确保我市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各级工会在思想认识、教育培训、业务指导、干部协管等方面下大力气、花大功夫,努力促进基层工会民主选举法制化。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加强工会的民主化、群众化建设,落实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选举权,既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在工作实践中,各级工会把基层工会民主选举作为保证工会组织合法性的重要手段,努力推动基层工会按期换届;把基层工会民主选举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先决条件,通过选举,把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热心为职工服务的人员选拔到工会中来;把基层工会民主选举作为履行会员民主权利、尊重会员意愿的重要载体;把基层工会民主选举作为深化“双亮”活动、激发基层工会活力的内在要求。通过抓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工作,职工的民主意识逐步增强,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市委、市政府把工资集体协商纳入了全市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企业普遍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20**年全市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3608份,覆盖企业8556家,覆盖职工26.14万人。在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在公有制企业、非公企业中大力推行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劳动合同制度,按照“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职工信赖”的要求,持续开展“职工之家”创建和“会员评家”活动。20**年,我市的**温泉职工疗养院、沾益广厦房地产公司2个单位被评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1家非公企业申报为“全国会员评家先进单位”,安厦房地产集团公司、**农校、**市第三人民医院、宣威宇恒水泥公司等4个单位被评为“**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基层工会民主选举能否真正体现职工意愿,关键在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会员的参与率。在工会组织建设工作中,各级工会抓住新企建会和工会换届这两个重要环节,积极推进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工作,对职工进行民主意识和工会知识教育,宣传工会知识和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通过人大的执法检查、工会的业务培训、企业的职代会、社会的传播媒介,组织广大职工全面系统地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向广大职工会员讲懂、讲清、讲透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工作的程序步骤和方法措施,做到学法、知法和依法开展工会民主选举工作。

三是强化干部协管。在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工作中,各级工会认真执行工会协管工作的有关要求,把加强工会干部协管放在重要位置来抓。把好换届关,从工会干部“四化”要求和工会组织的特点出发,要求工会领导班子年龄结构要合理,领导班子中要配备1名女性干部分管女工工作。把好入口关,主动加强与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商,及时掌握领导班子人员变动情况,要求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时,所在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要事先与上级工会进行沟通协商,在对人选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再履行相关程序。疏通出口关,对一些优秀的干部工会,积极向当地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为他们交流提拔使用搭建平台,市县两级工会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进一步加大,五年来先后有2名干部被提拔到了处级干部岗位、46名工会干部被选拔到了科级领导岗位。把好高配关,把工会主席同级副职配备工作作为加强工会干部协管的重要内容,市县乡三级工会主席全部实现了高配,市县两级工会主席由同级人大副主任或政协副主席兼任,乡镇(街道)工会主席实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或人大主任兼任,国有企业、国企改制后的民营企业工会主席也实现了由同级党政副职担任,加强了党对工会干部队伍的管理和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促进了基层工会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

在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工作中,做到了“五个必须”:凡是新组建工会或工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必须按期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严格依法按程序选举产生工会两委班子;凡是工代会或会员大会召开前,所在单位工会都必须提前以文件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工会呈报关于召开工代会或职工大会的请示,以及推荐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请示,由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工会以文件形式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是职工代表的拟定及产生,都必须按相关规定,坚持代表名额分配原则、代表条件、代表结构及代表产生程序,进行民主选举产生;凡是工会两委班子成员的设置、条件和产生程序,必须按相关规定经民主选举产生;凡是两委班子的选举结果,必须以文件形式报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工会组织批复。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表明,推进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工作,对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更好地落实职工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企业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在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工作中,各级工会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是选举工作呈现单一化。我市的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工作,由于受边疆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等因素影响,开拓创新精神不够,选举工作按部就班进行,遵循着传统的做法,主要以间接选举为主,直选工作仍处于探索和尝试阶段,尚未真正实施。

二是选举工作发展不平衡。市县两级工会在推进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工作中,制定>规章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强化干部协管,确保了市县乡三级工会、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工会民主选举工作的规范性。但是,在一些中小微型非公企业中,民主选举的规范化和严肃性不够,随意性较大,职工的民主权力得不到充分尊重。

三是会员参与热情不够高。在间接选举工作中,由于候选人是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并经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产生,候选人能否体现工会会员的民意值得怀疑,无论实行差额选举还是等额选举,工会会员没有选择候选人的决定权,造成工会会员认为民主选举程序不过是走过场,难免会出现“要我当代表”而不是“我要当代表”,导致工会会员参与选举的热情不够高。

四是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在间接选举工作中,由于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是按一定程序事先预定的,而不是由工会会员民意选择的,不一定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对会员负责和充分维护会员权益的意识难免会打折扣,不能很好地、直接地了解掌握职工会员的意愿要求,导致作用发挥不明显。

五是选举方式过于陈旧。在间接选举工作中,部分基层工会采取鼓掌通过、举手表决等方式进行,导致工会会员难以真正行使自己的权利,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导致随大流,难以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六是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少数企业经营者的认识还不够统一,民主意识不够强,认为企业是我的,工会主席要谁当就谁当,工会主席直接由企业主指定。极少数单位还存在不按时换届的现象。

七是直接选举的覆盖面还很低。目前,我市基层工会直接选举还处于探索阶段,只在极少数基层工会尝试进行,大部分基层工会仍处于观望阶段,怕担风险。

八是直接选举的质量还不高。少数单位虽然实行了直接选举,但没有进行充分的酝酿准备,没有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存在走形式的现象,造成职工参与意愿不高,导致被选上的工会主席服务意识和服务本领与做好工会工作仍有较大的差距。

九是工会干部协管还不到位。我市的县(市、区)党委和组织部门普遍存在对工会干部双重管理的意识还不强,在工会领导人选发生变动时,不邀请上一级工会组织参与到人选的考察过程中,只是以县市区委的名义发一张征求意见函告知一下。有的工会组织也没有树立工会干部协管的正确观念,认为党管干部,工会干部的选拔任用是党委决定的事,工会组织无能为力,没有积极主动与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调汇报,没有引起党委对工会干部培养选拔任用的关心重视支持,导致工会干部协管工作没有管理到位,工会干部的交流提拔使用相对滞后。

十是工会机关自身建设不到位。目前,市总工会机关人员编制为**人,县级工会平均人员编制为6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工会工作职能范围的拓展,市县两级工会现有的人员编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乡镇(街道)工会、机关事业单位工会、非公企业工会根本没有人员编制,工会干部基本为兼职,且兼职过多,导致基层工会工作难以到位。一些地方工会干部年龄偏大,不利于工运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基层工会民主选举中存在的问题不足,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培训教育。做好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工作,需要基层单位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和基层工会干部的过硬素质,为提高基层单位党政领导和基层工会干部的民主法制意识和业务本领,我们需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普法宣传、加强人大执法检查等措施,在广大基层单位、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中,不断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省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从而更好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为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工作营造更好的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顶层制度设计。做好基础工会民主选举工作,需要从制度上根本保证,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基层民主选举工作涉及不多,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工会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的变化,需要上级工会加大顶层制度设计,加快制定和完善关于基层工会民主选举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制定出台基层工会直选制度等法律法规,确保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进一步扩大基层工会直选覆盖面。基层工会直选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已经逐步推行开来,它在保障职工民主权益、调动职工参与热情、发挥工会主席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显现出巨大的能量。我们要把推进工会主席直选作为巩固建会成果、提高建会质量、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在直选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既要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确保直选工会主席不放任自流,又要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党组织和上级工会要充分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体地位,为职工群众表达意愿创造条件;要正确处理好直选与依法办事的关系,实行直选是把选拔工会主席的标准交给职工群众,直选工会主席必须依法办事,要处理好程序规则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关系;要坚持双向互动,开展直选工作离不开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指导,要坚持上下结合、双向互动,促进直选基层工会主席工作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干部协管的有关政策。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原有工会干部协管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对有关协管程序予以充实完善。在工会干部的配置和管理上,要明确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工会主席的要求、条件和待遇,明确工会干部双重管理的工作规则,使工会干部的协管工作操作更严格规范,配合更紧密有效。在执行过程中,要建立党组织与工会的定期联系机制,密切工会与党组织的沟通联系,加强源头协管,做到在工会领导班子人员变动时工会能参与到干部的考察工作中去。要建立工会干部保护机制,使工会干部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能理直气壮,没有后顾之忧。

(五)进一步争取党政重视支持。各级党政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重视支持,把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和工会干部协管工作纳入党管干部的范畴,对专职工会干部的配备作出规定,明确工会干部的编制及职级,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基层工会兼职过多的问题,保持工会干部队伍的独立稳定。要适当增加市县两级工会的人员编制,解决有人干事的问题。要坚持工会干部年轻化的标准,尽量避免照顾性安置。要通过建立工会与党组织的沟通联系机制,建立工会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机制,疏通工会干部的入口关和出口关,增强工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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