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办法

2020-03-01 17:02:0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招聘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有效的管理公司招聘、甄选、录用、试用、转正工作,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2.0招聘、甄选的原则

2.1德才兼备的原则

2.2人岗适用的原则

3.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招聘、甄选、录用、试用过程的管理

4.0职责

4.1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员工招聘、甄选、录用、试用工作。

4.2相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用人需求的申请,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及试用考察工作。

5.0员工招聘

公司出出以下情况可进行员工招聘

5.1公司岗位编制内出现空缺,其他岗位人员无法分担或替代工作。

5.2公司因工作或业务需要新增设人员

6.0招聘渠道

依据所招聘员工的条件,进行招聘成本的评估并选择合适的招聘渠道

6.1内部招聘

6.2外部招聘

6.2-1在媒体刊登招聘广告

6.2-2人才市场

6.2-3网上招聘

6.2-4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猎头公司

6.2-5其他方式

7.0作业程序

7.1招聘申请及审批

7.1-1用人需求部门责任人根据部门人员需求情况提出用人申请,并填写《人才需求申请表》交人事行政部;若为岗位编制空缺,可由人事行政部直接填写《人才需求申请表》;新增岗位需提供职务说明书,经部门经理审核后连同《人才需求申请表》交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

7.1-2人事行政部人事专员根据《人才需求申请表》核实编制、缺岗岗位、招聘人数、到岗时间、工资预算等内容,若属实,报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

7.1-3招聘职务若为主管级以下人员(不含职员),人事行政部经理复核后交副总经理审批;若为职员、主管级以上人员或新增岗位、新增部门大批量招人,人事行政部经理复核后交副总经理审批后交总经理作最终审批。

7.1-4凡公司辞退、开除人员一律不予再次录用。

7.2招聘实施前准备

7.2-1人事行政部人事专员根据审批后的《人才需求申请表》中所招聘岗位员工的任职条件,评估成本、招聘效果后选择合适招聘方式,

拟定招聘计划。

7.2-2甄选方式及安排(含面试考官的安排)

7.2-3公司宣传资料等的准备。

7.3应聘信息的处理

7.3-1招聘信息发出后,人事行政部人事专员对收到的应聘资料需进行分类整理、登记,并按规定对应聘资料保密,只对相关人员公开。

7.3-2人事行政部人事专员将整理后的应聘人员的个人简历,交需求部门责任人进行筛选。

7.3-3人事行政部汇总需求部门确定的初选名单,并电话通知初选人员带齐三证(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面试地点参加面试。

7.3-4不合格的应聘资料,归档人才储备资料库

7.4初次面试

7.4-1面试人员到面试地点后填写《求职申请表》人事行政部审核其相关证件与资料是否属实,记录相关证号,并及时将证件还应试者。

7.4-2普通员工由人事行政部测试,与符合要求者进行面谈,职员或主管级以上人员由用人事行政部共同主持面试,面试人员根据需要安排测试;包括专业测验(由用人部门拟制试题)、性格测试、领导能力测试。

7.4-3面试人员将面试意见记录于《职员面试评审表》普通员工可将面试记录直接填在《员工求职申请表》相关栏内。

7.4-4面试合格的普通员工,送用人部门最高负责人安排复试,面试

合格的职员或主管级以上人员送总经理复试。对面试不合格者,发出口头通知。

7.5复试

7.5-1部门负责人对普通员工进行专业考核,合格后由部门负责人在《求职申请表》内签署意见后交人事行政部报副总经理审批;若为职员或主管级以上人员,用人部门或相关部门面试人员在《职员面试评审表》《职员求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人事行政部报副总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作最终审批。

7.5-2对复试合格的所有人员由人事行政部经理根据总经理和用人部门的意见,结合薪酬体系,确定待遇要求。

7.5-3人事行政部对复试不合格人员发辞谢通知,并将其个人资料纳入人才储备库;评定录取人员,经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其本人,并安排职前培训及相关准备工作。

7.6人员录用

7.6-1人事行政部汇总《求职申请表》并依照相关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7.6-2收集建立员工个人档案的相关资料(身份证、照片、毕业证、特殊行业人员资格证、技术等级证、健康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7.6-3签订相关劳动合同

7.6-4涉及公司机密岗位员工要与公司签订保密合同等;会计、出纳、司机、采购等岗位人员必要时要持本市户口担保人资料担保。

7.6-5明确试用期限,试用考核办法,并告之转正规定及程序。

7.6-6负责安排入职人员办理厂证、领取员工手册并由人事行政部行

政负责人安排住宿、饭卡等。

7.6-7知会相关信息;公司简介及厂规厂纪的培训的时间安排,明确办公地点,作息时间及后续的培训计划安排。

7.7人员试用和转正

7.7-1人事行政协助用人部门完成对员工的试用期考核和从业引导。

7.7-2用人部门对试用期不合格的人员应在试用期限满之前10个工作日知会人事行政部,试用期未满10天离职的,不予结算工资。

7.7-3新员工试用期满前一周,由人事行政部发放员工试用考核作业表单给用人部门,试用员工填写《转正述职报告》,部门负责人3天内填写《转正考核定级审核表》交人事行政部,对试用员工做出试用鉴定。

7.7-4人事行政部在《转正考核定级审批表》上签署考核意见并套用薪酬等级报副总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作最终审批。

7.7-5人事行政部将审批后的《转正考核定级审批表》交转正员工签字确认后,将相关资料归档并下发通告。

8.0处罚规定

8.1用人部门负责人未经任何手续自行招聘人员的,罚款100元/人/次,并且所招聘人员立即作辞退处理。

8.2人事行政部经理接到《人才需求申请表》一个工作日之内回复用人部门的,处以10元/次的罚款。

8.3人事行政部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者进行初次筛选后,两个工作日之内没有通知应聘者的处以10元/人/次。

8.4人事行政部经理接到《人才需求申请表》没有签署意见交总经理的处以10元/次罚款。

8.5用人部门复试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将应聘人员的资料返还人事行政部,否则每延缓一天罚部门最高负责人10元/人/次。

8.6用人部门对试用期不合格的人员应在试用期限满之前10个工作日内知会人事行政部,否则处罚相关部门责任人20元/人/次。

8.7对应试者检验“三证”时,导致应试者遗失证件,责任在应试者,处罚面试者20元/次;责任在面试者同责任面试者与遗失证的应试者协商赔偿事项,另公司对责任面试者处罚200元/次。

8.8违反本流程未尽处罚规定事项的,处罚责任人10元/次,情节严重的按总经理批示处理。

9.0相关表单

9.1《人才需求申请表》

9.2《员工求职申请表》

9.3《员工面试评审表》

9.4《转正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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