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2020-03-02 21:39: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教发[2009]4号

为加强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项目实施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充分调动大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和创造发明的素质,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保证立项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校教发[2008]398号),针对立项项目运行过程的每个重要环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运行管理

(一)院(系)组织

各院(系)成立“院(系)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组织与领导;成立“院(系)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专家组”,负责对本单位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立“院(系)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组织、管理和运行。

(二)项目申请书

1、项目经学校公示执行后,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提出的项目修改意见和批准经费额度,修改《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项目负责人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

2、国家级和校级项目的《项目申请书》由院(系)签署意见并盖章,汇总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后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院(系)及项目组各留存一份。

(三)项目指导

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项目组的研究活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项目组会议,听取项目组进度汇报,并对前期工作做出评价,提出具体建议,促进项目组按进度完成研究内容。

-3- 院(系)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本单位项目指导教师召开讨论会,就项目进度、项目指导等方面开展讨论,考核学生实验日志、实验分析报告等,对执行期间不按要求执行计划的项目或不适合继续研究的学生,经过讨论会集体讨论后,可中止项目实施或取消学生参与项目研究的资格,报教务处备案。

(四)项目实施记录

工作记录:项目组(或项目组成员)应及时书写实验记录(每周至少一次),对实验的过程(包括实验步骤、原始数据等内容)、实验的收获或思考内容记录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工作记录本》(以下简称《记录本》)上。

指导教师与项目团队讨论会:指导教师与项目组成员要定期组织讨论会,讨论实验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研究思路等,项目组成员将讨论会内容如实记录在《记录本》上,指导教师把指导意见记录在《记录本》上。

项目经费记录:项目负责人必须如实记录经费使用明细。

(五)项目交流

为开拓学生视野,引导学生的科学研究兴趣,展示大学生创新性实验成果,教务处为学生提供创新交流平台,建立“大学生创新论坛”网站、组织“创新教育讲座”、定期组织“获奖创新项目展板展示”、编印出版《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成果集》、组织召开“学生创新论坛”等。

二、项目进度检查(中期检查)

院(系)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中期检查,项目组须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具体程序如下:

(一)项目组填写《中期检查报告》,报告中应说明是否按计划要求和进度计划完成科研任务、遇到的困难、是否可以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等内容。

(二)项目组指导教师对《中期检查报告》进行审阅并填写意见,项目组负责人将《中期检查报告》和《记录本》上交到院(系),院(系)安排时间、地点,组织本单位专家组进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向学校教务处上报检查安排,教务处委派学校专家组成员参加检查。 -4-

(三)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专家组对《中期检查报告》和《记录本》进行审阅,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审核,查阅学生实验原始数据、实验记录和调研材料,对各项目进度情况给予评价和指导。

(四)将项目中期检查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不合格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出以下三种处理意见:①改进后可继续执行②提出警告、观察后再定继续执行或中止③中止实施

(五)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组,由项目所在院(系)督促改进或进行相应处理,同时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六)中期检查结束后,院(系)对国家级和校级项目中期检查情况分别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七)国家级和校级项目的《中期检查报告》由院(系)签署意见并盖章,汇总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后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中期检查报告》一式三份,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院(系)及项目组各留存一份。

三、结题验收

(一)对按申请书完成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并提交相应材料的项目予以结题。项目组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验收书》(以下简称《项目验收书》),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提交院(系),院(系)签署意见后将国家级和校级项目的《项目验收书》汇总统一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国家级项目须将《记录本》一并提交。国家级和校级项目的《项目验收书》一式三份,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院(系)及项目组各留存一份。

(二)国家级项目的结题验收:院(系)安排本单位国家级项目结题验收的答辩时间、地点并准备相应材料。院(系)可根据本单位申请结题的项目情况安排集中结题答辩,也可安排到实验室进行现场结题答辩。教务处组织学校专家组提前审阅《项目验收书》和《记录本》,并根据院(系)安排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校级项目的结题验收:学校委托院(系)组织本单位校级项目结题验收。院(系)安排答辩会时间、地点并准备材料,组织院系级专家组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验收,教务处根据院(系)安排组织学校专家组参加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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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院系级项目结题验收应参照国家级和校级项目结题验收办法,由院系 全权负责组织实施。

四、项目变更、中止及提前或延期结题

(一)项目运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出现的项目参与人员变动、更换项目题目及内容等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在中期检查时将相应变更的书面申请与《中期检查报告》一并提交到院(系),指导教师和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中期检查结束后不允许再进行任何变更。

(二)对较好的提前完成项目任务的项目可申请提前结题,按照结题程序办理。

(三)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而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并附《项目进展报告》,详细阐明延期的缘由,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院(系)领导小组审核,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批后生效。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

(四)项目执行期内,项目组学生全体退出或项目组决定中断项目研究,应由项目负责人在中期检查期限前一个月向“院(系)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院(系)批准后由院(系)上报教务处。未办理中止手续的按擅自中止研究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国家级项目中止后,学校将从校级项目中择优递补,确保国家批准项目整体完成,同时收回项目剩余的经费。

五、经费管理

(一)学校批准的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经费使用自主权在项目负责人,但需经指导教师的审核批准。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做好项目经费使用记录。

(二)学校批准的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经费开支项目的报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指导教师审核,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教务处处长签字方可报销。

(三)经费使用按《申请书》中的预算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项目经费 -6- 的使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要的图书费、资料费、论文打印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开展实验所需的原材料(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购置费;经指导教师和院(系)审核,确需外出调研的差旅费(包括来往车票、住宿费)等。项目经费不能用于购买电脑、移动硬盘、mp3等设备和生活用品、不能用于支付餐饮费。

(四)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效。

(五)项目结题三个月后停止经费报销,同时进行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六、安全措施与安全教育

(一)院(系)和导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进入实验室等科研场所应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

(二)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因研究需要外出的,应征得指导教师和院(系)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考勤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外出时注意人身安全。

(三)对不遵守安全制度的学生,应进行批评教育,违纪严重且不改者,除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考勤规定》处理外,还应终止其项目的执行。

七、附则

(一)凡本办法规定的未尽事宜参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校教发[2008]398号的相关规定。

(二)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

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实施方案

哈尔滨工业大学实验学院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术论文排版要求

校级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校级“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doc》
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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