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合作协议书

2020-03-03 06:38:4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经销商合作协议书

甲方:沈阳康弗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电话: Email:

乙方:沈阳金伟达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Email:

本协议书基于其所包含的条款和条件,于 2016 年 月 日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16年 月 日,并按照本协议有关条款和条件的规定终止。 第一条:经销合作关系

1.1乙方为甲方指定区域内,其附件A所列GE品牌之前置净水、中央软水、RO直饮水机和末端净水设备的区域经销商。

1.2经销合作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 辽宁 省 沈阳市、鞍山市、盘锦市、抚顺市、营口市、本溪市、辽阳市、丹东市、锦州市、铁岭市、阜新市、朝阳市、葫芦岛市;

1.3除非另订有补充协议,甲方与乙方的关系是供应商和经销商及服务商之间的购销与服务关系,所有从甲方取得的产品,乙方同意作为购入处理。乙方不能代表甲方接受或订立任何合约。 1.4甲方保留修改附件A和/或撤回针对某些产品的授权的权利,但必须提前90天通知经销商。 1.5乙方作为甲方指定区域内的经销商,享有该区域内甲方产品的 沈阳市、鞍山市、盘锦市、抚顺市、营口市、本溪市、辽阳市、丹东市、锦州市、铁岭市、阜新市、朝阳市、葫芦岛市 独家供货授权,乙方有权追究该等未经许可的跨区经销商的法律责任,以切实维护该区域的经销商权利。

1.6乙方应该尽一切努力在其区域内销售和推广甲方的产品,并积极发展分销商,发展分销商不包括 沈阳市 区域。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发展分销商,乙方发展的分销商必须报甲方备案。

1.7乙方必须按甲方标准零售最低限价统一销售,最低限价为标准零售价的 85折 ,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降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取消其经销商资格。

1.8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指定区域以外销售合同附件A所列产品,甲方随时到市场抽查。

1.9若乙方在本合同指定区域外销售,即构成跨区销售行为。每发现一次跨区销售行为,乙方应承担跨区销售额的50%,最低不低于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且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取消乙方

作为经销商的资格,同时跨区销售不计入乙方的销售业绩和返利基数。

1.10乙方必须对其下属分销商的跨区销售进行监督管理,其下属分销商也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跨区销售管理政策。如违反,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一条1.9款(黑体部分)追究乙方责任。

1.11乙方不得散发或者协助散发任何存在误导或者欺诈性质的有关甲方产品的广告宣传材料,不得就产品的规格、特性或能力对客户做出与甲方提供的产品资料不符的宣传。否则视为扰乱市场的行为。

1.12 沈阳地区 乙方在小区、装修公司、展会等方面开展销售业务应通过 邮件或电话 方式向甲方报备,如甲方已经参与,乙方接到通知应主动退出。 第二条:经销合作

2.1乙方必须在合同生效一年内发展分销商 12 家以上。 2.2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各类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2.3乙方负责GE品牌全系产品的销售、渠道、培训、推广、调试服务等工作,负责该区域所有产品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2.4合同签订后,乙方 壹 周内需向甲方支付市场保证金 20 万元。 第三条:营业目标、交易结算方式:

3.1.营业目标:

1)首付款:指在协议签订后,履行合同最低限定条款;本合同首付款为 60 万元,可以提 40 万元的货, 20 万元作为保证金,在 2016 年 月 日前缴纳;

2)年销售目标:指在协议期内,乙方提货额为 240 万元。合同签订后首次进货额为 40 万元。市场保证金为 20 万元。

3.2 如果乙方从甲方的进货额低于所定年度营业目标的70%,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效果及未达营业目标的原因进行分析评估,并视评估结果给予相应处理,直至以书面通知方式取消乙方作为该区域经销商的资格,如乙方资格被取消,乙方须从新申请区域经销商经销权。甲乙双方应当在甲方发出通知后二个月内完成全面对帐及货款清算工作。 3.3结算方式:

1)乙方的货款均应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甲乙双方应严格禁止进行现金交易。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2)款清提货:在全额收到乙方货款后甲方安排发货。

3)发货时间:常备货品发货时间为收到货款后3日内发货,特殊订单产品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3.4 乙方必须保持最低库存量,备货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标准库存产品不可以退货,可以换货。

3.5甲方和乙方如果在下一年度继续合作将会受上述购货承诺履行程度的影响。如果乙方未能达到上一年度的营业目标,甲方有权采取如下措施:

1)协查经销商的经营业绩,并讨论改善经销商经营业绩计划;

2)要求经销商提供一份书面承诺,承诺并实施经同意的步骤以提高经营业绩; 3)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产品价格

4.1甲方将产品标准零售价格表提供给乙方,以此作为乙方今后操作市场的依据,具体见附件B; 4.2甲方在 上海炬溢实业有限公司 更改价格的情况下有权更改产品市场价格,但会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新价格适用于在新价格生效之日或以后运出的产品,但不包括截止当日仍未完成的原有订单在内。

4.3、甲方对乙方的供货价格:见附件C 1;

甲方不可直接与乙方下属渠道分销商直接结算,甲方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结算信息只针对乙方。

4.4为保障乙方及其所属的分销商的正常销售利润,甲方提供统一的市场价格作为标准零售价,指导乙方和下属分销商的销售运作。除甲方核准外,乙方在媒体、刊物、网络等的广告和书面文件中不能出现价格信息。除甲方同意,各分销商不得随意降低零售价,否则视为低价无序倾销。 4.5 严禁乙方低价倾销和跨区倾销。对于违反此条款的,甲方将保留暂停供货直至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并取消乙方的所有奖励,并保留追究其倾销行为而造成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五条:对乙方的奖励 5.1年终返利:

年终返利为销售额阶梯返利,未完成本合同中约定的营业目标无任何返利。超出本合同中约定的营业目标,可按销售额达到的最高标准享受对应的返利(根据销售达成率对应的返利系数计算返利,不得重复计算)。

提货金额/营业目标 返利比例

(≥1或

奖励计算时间以合同签订协议期为准。下年度的营业目标和奖励在年初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

备注:奖励由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所有的返利手续后予以发放,乙方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票据抵扣货款。

第六条:订货及交货

6.1在本协议期内,订货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制订的订单格式(详见附件D:标准订单格式),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发电子邮件或传真至甲方。除非甲乙双方均同意更改,否则乙方发出的订单一经甲方确认接受,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单方面更改订单内容。

6.2本协议产品的交货方式为乙方到甲方仓库提货,在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后。 第七条: 产品保修及售后服务

7.1 产品保修条款见附件E,除附件E所述之外,甲方不就产品质量或产品适用于任何特定目

的提供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7.2 除非甲方明确同意,与甲方提供产品相关的疏忽、失误或遗漏所产生的所有其他责任,或者经销商再销售产品所产生的上述责任,或者用户使用产品所产生的上述责任,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予以最大限度的排除。特别地,甲方将不承担任何潜在或间接损失或预期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

7.3 如遇产品保修索赔,经销商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序列号以及顾客所签署的委托索赔报告。 7.4 乙方必须负责 沈阳市、鞍山市、盘锦市、抚顺市、营口市、本溪市、辽阳市、丹东市、锦州市、铁岭市、阜新市、朝阳市、葫芦岛市 区域的售后服务,因甲方产品质量引起的售后服务费用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具体见售后服务协议书。 第八条:知识产权及保密

8.1 除非甲方另行书面同意,经销商必须将甲方公司所有的技术、价格政策、市场以及其他信息予以保密,不向任何第三人或第三方泄露或传播,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取得甲方公司事先同意,也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使用。保密期限为本协议有效期及本协议终止后5年。 第九条:期限终止及保证金返还

9.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签订之日起一周内,甲方未收到乙方的首批货款及保证金,合同自动失效。该初始期限届满之时或之后,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9.2本协议有效期内经销商每年按合同约定完成营业目标,除非一方在本协议期满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本协议届满时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余者类推。有效期自动顺延时,暂不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保证金顺延。

9.3 如果发生如下情况之一,任何一方均有权利随时终止协议,该等终止将不影响尚存的其他权利或救济措施:

1)一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且未能在得到关于该项违约的通知后30天内纠正其违约行为的;

2)如果依据有关破产或清算的法律法规一方被提起重整或重购其业务的申请,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资产被指定的接管人接管、或者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或试图转让资产,或者在正常情况下而无法履行到期应当履行的义务。

9.4 如果发生如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立即以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该等终止将不影响尚存的其他权利或救济措施:

1)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年度营业目标;

2)乙方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将本协议项下的区域授权直接或间接地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3)乙方管理层或控制权发生变化,导致甲方利益受损并实质性地损害到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所期待的利益,乙方有义务将该种可能的变化通知甲方; 4)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付款;

9.5本协议一经终止,乙方直接从甲方购买产品的一切权利立即终止,双方应在90天内结清所有往来,且乙方即应将其所持有的有关甲方的保密材料,属于甲方的设备及未曾使用的其他销售资

料退还给甲方。但乙方为履行其对于其客户服务义务的,可以在双方都同意的期限内保留必要的该等资料。

9.6保证金的收取及返还:

1)该保证金为甲乙双方为保证市场秩序及价格稳定,保证区域内货物正常销售及流动之信誉保证,在保证金收取后,如乙方违反市场规定或区域保护规定,按照处罚金额一次性扣除;

2)该保证金甲方无需乙方授权,可直接扣除,并乙方接甲方书面通知扣除保证金日期三日内,补齐应交保证金金额;

3)由甲方原因而使本协议在有效期内终止的,甲方将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全额返还乙方; 4)保证金退还时均不计利息;

5)乙方下一年度不想与甲方合作,甲方将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全额返还乙方; 第十条:往来文书约定

10.1 所有宣传资料及往来文书均以中文为准。

10.2该协议书内列出的邮箱地址均为能代表各方的有效合法邮箱地址,从该邮箱地址向对方上述邮箱地址发出的信件内容及附件均为合法有效的文件,对邮件发出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邮件接收方如未对该邮件作出正式确认回复或其它方式确认,视为该邮件对收件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变更邮箱地址,必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10.3本协议下所有的文书通知应按照上述地址送达各方。一方可以事先以书面通知他方以变更送达地址。本协议所要求的文书通知等经快递服务机构或者相当于提供快递服务的机构送至并由收件人签收后才能视为送达。如采用传真方式发送,则需经过收件人确认后才能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一般规定

11.1 无论本协议以何种原因终止,第

七、八和九条都将继续有效; 11.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均不得转移;

11.3乙方为独立的合同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公司名义从事商业活动。除非甲方开具给乙方法人委托书,其它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认为本协议在各方之间创立了一种代理关系。

11.4本协议的法律依据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并按照该等法律进行解释。

11.5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1.6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20 年 月 日 日期 :20 年 月 日

附件目录

附件A:《GE家电 水处理产品系列》

附件B:《GE家电 水处理产品标准零售价格表》 附件C:《GE家电 水处理产品经销商供货价格表》 附件D:《GE家电 水处理产品采购标准订单》 附件E:《保修条款》

附件F:《甲乙双方开票信息公函》

附件G:《甲乙双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H:《业务伙伴信息备案表》 附件I:财务往来信息表 附件J:GE 产品耗材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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