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士官工作的通知

2020-03-02 18:55:5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关于开展2012年直招士官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高校:

本年度直招士官工作即将展开,为保证今年招收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予以明确。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士官招收即可组织开展宣传报名,其他问题待省、市士官招收工作会议召开后再予明确。。

一、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等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男性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函授生、自考生、委培生和中专生。招收对象应当未婚,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

二、招收对象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规定要求,与总部明确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严格一致,高职高专与普通本科专业代码必须严格对应,区征兵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学校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毕业生进行专业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专业,否则作废。

三、招收对象必须取得相关学历证书,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院校开具的学历证明,以便查验。证书编号已上网的可到教育部门网站上查验。各单位报名情况5月20日前统一报区征兵办公室,区征兵办公室收集整理后上报,省、市征兵办公室将会同教育部门对预招对象学历证书逐一审核。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专业所在高校已经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五、对外省籍毕业生,如户口随迁到学校的,可安排其在毕业学校报名;如户口仍在原籍的,原则上不安排报名。招收对象在其毕业学校所在地报名的,无论户口是否转入高校,其政治审查一律由毕业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协查。

六、对招收士官的档案材料要严格审查,防止出现资料或手续不齐全、不规范的问题,特别是毕业生学籍档案,必须包括《入学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登记表》等在内,学籍档案、成绩单等学籍证明材料要作为《专业审定表》的附件,装入招收士官入伍档案。

七、今年招收的士官实行自行到部队报到。7月10日前完成档案材料的准备工作。7月20日前与部队联络组完成审档和档案交接,资料不齐全、学历不真实、专业不对口的不批准入伍;8月10日前组织新招收士官完成到部队报到。

直招士官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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