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八小时以外自律管理规定

2020-03-02 20:52:1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民警八小时以外自律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从严治警,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加强对民警的教育管理,提高民警拒腐防变能力,自我约束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避免民警在八小时以外因失去组织监督而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纪律规定

(一)不论何时何地,不忘记人民警察的身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应遵守的各种纪律规定,遵守社会公德与公共秩序,礼貌待人,仪表端庄,自觉维护人民警察的声誉。

(二)凡遇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遭到非法侵害时,要挺身而出,如果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遇到自然灾害事故(如地震、水灾、车祸等)要积极主动参与抢险救灾工作,有意躲避抢险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不准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工作机密;不准携带枪支、案卷、文件、资料等保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五)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参股、炒股、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所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六)不准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亲朋好友讨债、逼债,插手经济纠纷。

(七)不准参与经营娱乐性场所和为其充当保护人。

(八)不准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和送礼,不准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九)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游山玩水,铺张浪费。

(十)不准吸食毒品、参与赌博、宗教迷信以及邪教组织活动。

(十一)不准观看淫书、淫画、淫秽录相,传播淫秽物品。

(十二)不准参与嫖娼、淫乱活动,包养情妇。

(十三)不准借本人和亲属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力求文明、节俭。

(十四)不准打骂、虐待家庭成员,要尊老爱幼,搞好家庭团结,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处理好邻里关系。

(十五)不准与社会上有劣迹的人饮酒,严格遵守《五条禁令》。 (十六)不准酒后驾车、无照驾车、公车私用,不准将警用车辆、号牌、标志转借外单位、人员使用。

(十七)不准随意玩弄枪支和鸣枪,所配枪支要随身携带,不准携枪饮酒,不准将枪支、弹药、警械、警服借给他人使用、保管。 (十八)不准狩猎,嬉耍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十九)非执行公务、非因公外出时应当着便服,警便服不得混穿。 第三条 监督措施

(一)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警风警纪纠察制度,认真开展纠察活动。

(二)政工、纪检、督察、法制等监督部门要联合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对民警易涉足的餐饮、娱乐场所进行访查。

(三)每半年召开一次公共娱乐场所业主座谈会,了解掌握民警的业余活动情况。

(四)向公共娱乐场所公布政工、纪检、督察部门的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对民警生活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五)走访民警家庭,听取对民警的意见建议,加强对民警的管理约束。

第四条 纪律追究

(一)对犯有第二条所列违纪违法行为的民警。应依据《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务员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二)对犯有第二条所列违法违纪行为的民警。系党员的,由纪检部门立案查处;系非党民警和工勤人员的,由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如已触犯刑律的,则按案件管辖范围规定,分别由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或移送检察机关查处。

(三)对犯有第二条所列违法违纪行为的民警以及所在部门的有关领导,除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进行处理外。还应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开展警示教育,扩大教育面。

(四)对发现的违反第二条规定的外地公安民警,应当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民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之我见

八小时以外的管理

如何进一步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

干部“八小时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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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八小时外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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