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0-03-03 09:14:5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商店名称: 就食品经营和安全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1、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应取得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能从事销售活动,并亮证亮照经营。本店的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店的食品安全工作。

2、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应的卫生要求。

3.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制度和索票索证制度,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下架并向工商部门报告,采取措施防止流向消费者。 4.要建立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制度。采购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具有鉴别各类食品卫生质量的知识和技能;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索证、验证。

5.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

1 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贮存区及经营区内。

6.食品包装物、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重复使用的容器要防止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并有专人负责清洗、消毒。

7.食品展卖区与非食品展卖区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食品不得与其他非食品商品混放,食品区不得经营与食品无关的物品。

8.散装熟食品、散装粮食、定型包装食品、蔬菜水果、冷冻食品和生鲜食品等要分区布置,生熟食品、干湿食品应防止交叉污染。

9.预包装食品的产品标签内容应符合有关规定,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不得模糊或脱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在同一包装上;有中文标识,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有关规定。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

10.散装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设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散装食品在适当的显著位置上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

2 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标识内容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的标注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严禁与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

11.销售冷藏食品应按规定条件存放和展示、销售的需冷藏(冷藏温度为0℃~10℃)或冷冻(冷冻温度为-18℃以下)的食品,应置于相应条件下,并有明确的温度显示。 12.销售冰冻水产品,应陈列于冰盘(箱)内,与其它食品隔开,温度控制在0~5℃;严禁用化学药剂保鲜。 13.超过保质期限或准备退货的食品应存放在固定位置、设明显标志并及时下架和撤出展卖场所。

附件:

(一)、进货查验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2、属于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3、属于生鲜食品的,查验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是否相符。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

3 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

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

1、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2、按照供货商、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3、进销货台帐记录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机关。

2、在接到有关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

4 按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3、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商店名称:

责任人:

年 月 日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承诺书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承诺书

×××工商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责任书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责任书

流通环节个体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流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doc》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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