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专项信息行动实施方案234doc

2020-03-01 21:16: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交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交口县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中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

现将《交口县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交口县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为党的十八的胜利召开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口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政办发([2012]83号)和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吕梁市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食药监食]87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自2012年6月1日至10月底,在全县食品药品领域集中开展为期150天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深化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食品药品方面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突出问题,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安全监管能力,促进我县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二、机构和职责

县局成立交口县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领导组,对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

组 长:关红星 县局局长

副组长:田国光 县局副局长

刘 桐 县局副局长

任清明 县局检验师

成 员:刘建军 解国平马明生 卫晶晶 贺海亮

王芳林 解俊彦 乔秀伟 任晓辉 杨慧琴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建军兼任,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的方案制定,了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的具体问题,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方式和步骤

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分三阶段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8月10日)全面排查整治治理阶段。

对全县所辖范围内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不论合法非法,不论规模大小,都要无一遗漏地排查,逐个进行登记,按关闭取缔、停产整顿、限期整改三种类型分类造册,将三类生产经营单位名单上报市局和县领导组办公室。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分别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彻底取缔关闭,对证照不全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停业整顿并派专人盯守,确保真停实整,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对证照齐全,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但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方予销号。

第二阶段:(2012年8月11日至10月10日)督查阶段 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成督查组,对全县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进行督查,按关闭企业100%、停业整顿企业50%、限期整改企业30%的比例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2012年10月11日至10月25日)总结阶段 对全县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将情况上报市局和县领导组办公室。

四、内容和重点

(一)继续深化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各股室、中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要继续加强对提供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等成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添加罂粟壳、罂粟粉、苏丹红、抗生素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超范围、超剂量食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行为;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公示、承诺以及宣传材料张贴等要求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张贴、未及时备案公示、未公开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整治

各股室、中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要继续做好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调味品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服务单位重点品种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标识标注不规范以及来源不明的食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食盐等调味品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非自制食品,依法予以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三)深化学校食堂、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整治

各股室、中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旅游管理部门,以学校食堂、机关食堂、医院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集体配餐单位为重点,监督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开展自查和互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对学校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张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学校校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确保通风排烟排水顺畅,严格规范整治承包经营行为,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不得个人承包经营等规定;清理无餐饮服务许可、无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条件不达标的餐饮单位,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食品添加剂能否依照“五专”(专人采购、专柜存放、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账登记)要求管理和运行。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原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餐用具专项整治

各股室、中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要以餐用具采购使用、清洗消毒情况为重点,深入开展餐用具专项整治,对自行消毒的餐饮服务单位,严查餐用具清洗消毒规范情况、设施设备使用和维护情况等;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餐用具的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惩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餐用具、自行清洗消毒不符合规范等行为。

(五)继续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规范工作

各股室、中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要按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小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顿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2]131号)文件要求,完善小餐饮食品基本档案,改善小餐饮食品经营条件。通过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落实小餐饮登记备案制度的措施,把小餐饮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六)加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整治工作力度

深入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在全县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加强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环节检查,做好药品GMP认证工作,强化对生产企业的督促与指导。同时,重点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的整治,要重点加强零售企业的整治,整治要牢牢把握重点,务必坚持严格监管、严肃检查、严厉处罚,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完善举报机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专项行动重大的宣传力度。对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专项行动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推广,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

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认真组织、扎实抓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并严格按“一岗双责”的要求,设立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3、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在工作中既要严格标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整治安全隐患,要讲方法、讲政策,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对专项行动工作不力,导致该关闭的没有关闭、该停产整顿的没有停产整顿或因对大排查、大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造成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漏排查、漏上报、漏整治的,以及专项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的上限追究责任。

4、认真总结工作,按时报送信息。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制度,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县食安办,要通过简报的形式及时把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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