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核查表册填报说明

2020-03-03 01:03:5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上报说明

一、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核查表

1、单位名称、规格、内设机构、编制数额、领导职数等核定数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填写,其中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填写机构改革时“三定”规定核定的数;表格内涉及事项的实有数按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填写。

2、领导职数的实际配备数,科级正职指本单位的正科级干部,科级副职指本单位的副科级干部,不含享受正副科级待遇的人员。

3、机构数、编制数、实有人数等表格内容,按照本表设计要求,用数来表示。

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表

4、单位名称、规格、经费来源、事业编制数、领导职数核定数等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填写,内设机构个数、内设机构名称按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5、实有人员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6、领导职数的填写要求同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核查表中领导职数的填写要求一致。

7、主管部门要将系统内所有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都填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表上。

三、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情况核查表

8、现任职务栏,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县委、县府公布的职务为准,其他干部以享受工资待遇职务填写(主任科员、副主任

- 1作岗位的情况。

14、党政群机关与事业单位人员要用不同的表格上报,人员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对使用行政编制的事业人员,要在备注中填写“事业干部”,在职务栏内填写“*级*员”。

五、编外聘用人员情况核查表

15、部门(单位)与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外聘用人员分别填报。

16、岗位栏填写目前所在的科室。

17、批准聘用单位栏,由人社局同意的填县人社局,未经人社局同意的填本单位(教育系统编外人员工资财政统发填写财政局,工资财政不统发的填写本单位)。

18、聘期按照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聘期不用填写。

19、经费来源栏,由人社局同意的填财政拨款,经人社局同意但单位为差额拨款的填单位自筹,未经人社局同意的填单位自筹(教育系统编外人员工资财政统发填写财政拨款,工资财政不统发的填写单位自筹)。

四、需提交的材料

20、报送的材料一式二份,同时上报电子版。各类表格均须填写该单位的机构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并有单位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

材料如下:(1)机构编制情况自查报告,报告必须用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县直单位的报告材料以主管部门的名义上报,加盖主管部门印章。(2)各级机关机构编制核查表;(3)各级事业单

- 3

1、机构沿革情况

我单位成立于****年(**县委、**县政府、*编[****]**号文件)。**年我单位机构名称调整为****(加挂****牌子)(*编[****]**号……)。

我单位内设机构共**个(**县委、**县政府、*编[****]**号文件),分别为……,其中****加挂****牌子。*编[****]**号增加内设机构****……,增加后,我单位内设机构共**个。

2、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根据**县委、**县政府、*编[****]**号文件核定我单位编制**名,其中行政(政法专项)编制**名,军转干部编制**名,纪检监察单列编制**名,群团事业编制**名,工勤编制**名。(事业编制**名)。*编[****]**号文件增加编制**名……。

我单位现有各类编制**名,其中行政(政法专项)编制**名,军转干部编制**名,纪检监察单列编制**名,群团事业编制**名,后勤事业编制**名。

(事业单位共有事业编制**名,其中行政管理**名,专业技术**名,工勤**名。)

我单位实有人员**人,其中使用行政(政法专项)编制**人,使用军转干部编制**人,使用纪检监察单列编制**人,使用群团事业编制**人,使用后勤事业编制**人。

(事业单位共有实有人员**人,其中行政管理岗位**人,专业技术岗位**人,工勤**人。)

聘用、借调等非占编人员**人,其中聘用**人,借调**人,……。

3、领导职数及实际配备情况

- 5等。

2、取消借调和长期聘用人员**人。

3、为已到达退休年龄人员**人办理减编。

4、通过自然减员、控制人员调入等手段,消化超编、超职数人员。

5、规范数据平台数据**,确保平台数据准确性。 附件:

1、

2、 ******

26、机构编制常识

法律 指拥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我国,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还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其地位和效力等级仅次于宪法,高于法规、规章。

法规 指法定的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行

- 7力和规范格式、可以反复适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指导推动各项工作等方面的文件。广义上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以及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的总和。狭义上的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指法律范畴以外的由有权机关制定的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用法示例】“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12号)

政事分开

指行政机构与事业单位分开。“政事分开”的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机关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分开;政府部门与公共服务事业法人的管办分开;政府主管者职能与服务者职能的分开、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购买者与提供者职能分开、政府作为服务委托人的职能与政府其他职能分开。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事业都由政府一手操办,这些领域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各个政府职能部门,其人、财、物也都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这种体制下形成的大政府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政事分开的目的在于增强事业单位的独立性,减少事业单位对政府的依赖和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直接干预。实行政事分开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政府部门而言,不是意

- 9职能等;按照履行方式,可分为计划职能、组织职能、指挥职能、协调职能、监督职能等。

主要职责

指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赋予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活动所享有的职权和承担的责任。主要职责是“三定”规定的内容之一,包括在职责调整、理顺职责关系的基础上,对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进行界定;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明确该部门承担的责任。在拟订部门“主要职责”时,应当注意和把握以下问题:一是职责的依据。确定职责的依据是法律法规、“三定”规定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二是职责的表述。部门主要职责的表述应当全面、具体、清晰、准确,明确部门负责的主要事项。同时,也要明确表述履行这部分职权承担的责任。三是内部管理事项。政务运转、人事、资产管理、党务、离退休、后勤管理等内部管理事项,原则上不在主要职责部分表述,放到相关内设机构的职责中明确。四是表述顺序。按战略规划、政策法规、专项业务、科技信息、国际合作、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的顺序进行表述。

主管部门

一般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行政机构职责分工,对某一行业、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的部门。

下属机构

指为了管理某项特定事务而专门设臵的由上级领导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的机构。如中央档案馆是中央办公厅的下属机构。

编制调剂

指根据改革管理需要和机构职能变化情况,按照总量控制、有减有增的原则,将一些撤销机构、职能弱化机构或

- 11位进行调整。三是一般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

撤并机构

指撤销机构和合并机构,是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现有的机构取消,使之不再存在也不再履行相应职能,或者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现有的机构合并为一个机构的行为。撤并中央党政机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其中,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的撤并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并地方各级党政机构,由本级党委、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党委、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撤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撤并事业单位,由举办单位提出方案,由有权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核查填报简易操作说明

机构编制核查报告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总结

机构编制核查实施方案

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

教育局关于机构编制核查的工作说明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总结报告

十五小机构编制核查报告

中学机构编制核查报告

机构编制核查报告[定稿]

《机构编制核查表册填报说明.doc》
机构编制核查表册填报说明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