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办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2020-03-02 15:05: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做到依法执教、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等专业学校。

学校地址:********** 第三条 办学宗旨: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技能,学会生存。 第四条 学校性质:学校为民办公助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以发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同时承办各类短期培训工作。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制三年。学校由***教育局主管。

第五条 学校主要任务:学校坚持“人格健全、文化过关、理论够用、技能过硬”的办学理念,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就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整体素质,为社会培养经济建设所需的实用型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为高等院校输送合格中职毕业生。

学校坚持为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围绕县域经济及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积极发展应用型职业教育并大力开展各种培训,努力培养生产、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办学理念:立德树人、以技育才

第七条 办学特色:立德为先、技能为主、育人为本

1 第八条 校训:尚德、精技、求实、创新

校风:文明争先、和谐发展

教风:爱岗敬业、以人为本

学风:明理笃学、励志成才

第二章 学校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董事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五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董事会议。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根据现有办学规模,另设副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董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八)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

(九)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校长由董事会,校务委员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

学校根据需要设副校长若干名,由校董事会考察、任免。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某些方面的工作并完成校长委托的其他工作,对校长负责。

(一)校长的职责是:

1、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3、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4、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5、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6、学校董事会的其他事项。

(二)校长应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治校,依法保护师

3 生的合法权益;

2、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3、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充分发挥领导集体的智慧和力量;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6、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7、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8、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十一条 学校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学校内设机构

学校采取两级管理模式,校长室下设行政机构和教学管理机构,行政机构有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招生就业处、继续教育处、培训处、实训处等,教育教学管理机构有高一年级部、高二年级部、高三年级部。根据工作需要行政机构及教育教学管理机构分别设置主任1名,副主任1-2名。行政机构主任与副主任由校长提名,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报审批。教学管理机构负责人由校委会任免。

(二)学校内设机构职能

办公室:是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的职能机构。

政教处:在校长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4 管理学生德育、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能机构。

教务处:在校长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管理学校教学、教研工作的职能机构。

总务处: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校园、校舍、物资财务等总务行政管理的职能机构

继续教育处: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各类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管理的职能机构。

招生就业处: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各类招生、学生就业推荐工作的职能机构。

培训处: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对外培训、校内学生专业技能考核等工作的职能机构。

实训处: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及实训室、实训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职能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每周召开行政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参加成员有校级领导和各行政、教学管理机构中层干部。

第十三条 学校依法组建党建工作。学校党组织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 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妇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教学机构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

(一) 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参与审议学校制定的有关岗位设置方案、教职工奖惩条例、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及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等事项。

(三) 监督学校各级干部,建立定期民主评议干部和民主协商制度,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建议给予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可提出批评或建议降职或免职。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设立校内外公开栏、举报电话、信箱,设置校务公开办公室,具体开展校务公开各项工作,将学校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时全面公开。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设立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展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公共基础课程和专

6 业技能课程,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依法设立教学管理机构,制定教学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教材管理制度,开发使用校本教材,保证教学计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设置专业,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观念,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学工作坚持以文化课为基础,专业课为主体,实践操作为重点,以提高学生动手能力达到岗位合格为目标,联系实际,讲求实效,突出专业特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条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蹲班辅导等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的管理。学校鼓励教师运用先进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鼓励课堂教学研究和改革,鼓励教师积极撰写教学经验总结或论文,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教学改革经验。

第二十一条 由教务处、实训处共同负责学校的教学过程管理,建立教师教学考核评价制度,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教学的督导工作,定期组织实施综合性教学质量检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加强与企业合作,共同建立专业建设委员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指导。

第二十三条 学校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和实验室的建设,加强

7 对实践性教育环节的管理,保证实践性的教学质量。健全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制度,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的招生就业工作,由实训处具体负责学生的实训实操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建立技能鉴定站,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二十五条 尝试开展现代学徒制办学模式试点工作,由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由教务处、实训处、培训处共同做好落实工作。

第二十六条 正常开展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七条 加强法制教育,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做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八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九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育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校园网的作用,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三十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各项纪律制度。

8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要由校长决定,并报教育局备案。

第四章 德育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将德育全方位融入学校各方面工作。

加强以班主任为核心的德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以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政教处、各年级部、班主任为主线的德育工作体系。明确各部门育人责任,将德育工作落实到学校各个工作环节。

第三十三条 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好德育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学校按照相关要求开足德育课程,发挥德育课在德育工作中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加强其他课程教学和实习实训等环节的德育工作,在各门学科知识的传授中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

(二)依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符合我校特色的《班级百分赛制度》《学生千分考核制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已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式德育教育模式。

第三十四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全体师生集中举行

9 规范化升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五条 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的作用,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严格校园环境管理。创造健康向上、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氛围。构建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完善的学生思想道德评价制度,加强德育过程的评价管理,实行全方位的德育考核办法。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根据上级规定和学校实际定编、定岗、定人、定责。教职工由董事会聘任。

第四十一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不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他用品;不擅自设立或提高收费标准;不搞有偿家教,不参加非法组织及黄赌毒等一切封建迷信活动及遵守上级颁布的其他师德规范。

10 第四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进企业锻炼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三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活动,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十四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接受学校对其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督;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履行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规定的职责。

(三)教师要教书育人,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品德、智力、

11 体质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

第四十五条 学校制定办法,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 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予以解聘或辞退,教职工对所受处理不服,可以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十七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证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渐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在编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勤人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九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档案,严格学籍管理。

第五十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学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维护法律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

12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一定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互相帮助。

第五十二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树立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五十三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 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给予的不公正奖惩,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二) 参加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三) 有权享受中职学生免学费优惠政策,部分家庭困难学生有权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四)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评价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品学兼优者可获得优秀学生称号或其他奖励。

(五) 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四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其它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四)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各项代办费。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六)学习和使用普通话及规范汉字。

(七)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五十五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社团,学生社团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通过正常渠道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五十六条 学校在学生中成立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活动。

第五十七条 政教处对学生的在校行为按照《学生千分考核制度》实施量化管理。对全面发展、品德高尚、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对违反《学生千分考核制度》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和处分。

第五十八条 学校积极为学生就业提供条件和帮助。

第七章 招生管理与就业服务

第五十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成立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做好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管理制度,杜绝违规招生行为发生。

第六十条 学校制定招生、就业服务管理制度,规范招生、就业推荐工作。对违反规定的招生行为,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一条 学校制定招生工作计划,开展联合办学、合作办学,并根据人才市场的需求,与时俱进开设专业,拓宽招生渠道。

14 第六十二条 学校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加强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建立毕业生联系档案,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就业反馈信息工作。

第六十三条 学校不断辐射办学功能,积极为三农服务,为企业和社会服务,为社会劳动力实现终身教育服务。学校培训处常年积极开展阳光工程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返乡劳动力再就业培训、移民再就业培训、拥军培训、农村干部管理技能培训、劳动力岗前岗后培训以及为企业员工进行各种技能培训等工作。

第八章 继续教育和培训管理

第六十四条 学校加强教学计划外的非全日制大中专学历教育和社会培训等工作,具体包括校内外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岗位资格、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等。

第六十五条 继续教育处是学校开展继续教育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相关办学点申报和年审工作,做好对外合作办学的管理,制订和完善学校继续教育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和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培训处负责各类面向社会举办的培训项目的计划审批、材料审核、质量监控和证书发放等工作。

第九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六十六条 总务后勤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的原则。努力做好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第六十七条 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管理,防止公物流失和浪费。对学校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固定

15 资产的调拔、添置、损毁报废、变卖等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学校办公用品购买、入库、出库由专人负责和管理,管理员要做好帐、物登记工作。

第六十八条 建立健全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预防食物中毒,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的安全。

第六十九条 学校食堂、校园绿化、重点部位保洁工作、校内商店等均实行社会化服务,由总务处负责监管。

第十章 经费来源与校产财务管理

第七十条 经费来源。学校为民办公助单位,学校的教育经费由投资人投资、学生缴费和国家投入构成,同时通过多元化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积极吸纳社会各界对职业教育的投资和资助,增强学校综合办学实力。

第七十一条 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各项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严防国家投入的流失。

第七十二条 学校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一级财务校长负责制。

第七十三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七十四条 学校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办

16 学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七十五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十一章 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管理

第七十六条 教育是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系统工程,三者必须加强联系,互通情况,多管齐下,共同教育,才能产生良好的教育效果。

第七十七条 学校与社区(学校所在的行政辖区)的联系制度。

(一)聘请建平镇派出所所长担任城区校区法制副校长、开发区派出所所长担任开发区校区法制副校长,定期为学生举办法制讲座。

(二)由建平派出所、开发区派出所各安排一位驻校民警联系学校警务室,指导相关人员开展工作,保证校园稳定安全。

(三)由当地政府牵头,配合学校定期对学校周边的录相厅、电游室、台球室、网吧、饮食店、副食品店等进行清理整顿。

(四)学校定期接收周边社区的信息反溃,及时规范学生的行为。

(五)学校定期请社会上的成功人士到学校开展讲座,使学生树立模范榜样作用。

第七十八条 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制度。

(一)每学年开学初与家长签订《家校管理协议书》,约定双方的管理内容及有关事项。

(二)学校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让家长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与家长会商讨学校发展大计。

(三)班主任每学期至少跟每位学生家长联系一次。

(四)在每年的暑假和寒假期间,由班主任与科任教师一道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家访。

(五)班主任每学期将学生的综合评定成绩和学期评语以通知单的形式寄给家长,并让家长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开学时带回学校。

第十二章 学校标识

第七十九条 校徽:

第十三章 终止

第八十条 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一)前五年投入没达到办学协议规定。

(二)连续两年未招生。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四)其他事由。

第八十一条 学校终止前,须按章程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外的活动。

第八十二条 学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八十三条 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八十四条 学校章程需要修改时,由校长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

第八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八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董事会。

民办幼儿园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章程

民办幼儿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

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

民办幼儿园章程样本

民办幼儿园办学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幼教协会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四川民办中等专业学校章程.doc》
四川民办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