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物业管理的一点认识(改)

2020-03-03 11:09:5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我对物业管理的初步认识

经过在学校的几年学习、实习和简短的工作经历, 我逐渐对物业管理这一行业有了一些初步的了解和认识。现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物业管理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它是伴随着我国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发展起来的,它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物之一。作为的一个新兴行业,物业管理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市场需求。因此我希望加入物业管理这一行列,更相信在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通过自己的艰苦努力,自己的职业发展将有着光明的前途。物业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等。物业管理则是物业服务企业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物业管理的对象是物业,服务对象是人,是集管理、经营、服务为一体的有偿劳动,实行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经营之路,其最终目的是实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同步增长。

既然决定投身于物业管理这个新兴行业,就必须对物业管理人员应该做的主要工作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通过学习,我认识到物业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别:

1、物业管理市场开发

2、物业管理方案制定

3、房屋租赁管理

4、客户关系与管理

5、物业服务费用管理

6、物业维护与管理

7、物业环境与管理

8、物业安全管理

9、物业管理培训与考核

为了科学地进行物业管理,我们必须认识到:物业管理属于第三产业,即服务行业。其基本服务内容按服务性质和提供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1、常规性的公共服务包括:

①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②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③环境卫生的管理;

④绿化管理;

⑤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⑥车辆和道路的管理;

⑦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2、针对性的专项服务:

①日常生活类;

②商业服务类;

③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

④金融服务类;

⑤经纪代理中介服务;

⑥社会福利类;

3、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指按照业主不同的特定要求,为业主提供的“量身制定”的特色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物业管理时,第一大类是最基本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同时,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住用人的要求,确定第

二、第三大类中的具体服务项目与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和服务方式,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并不断拓展其广度和深度。

现代高层建筑具有设计复杂,技术含量高,建设周期长和安装、施工难度大的特点。为了保证物业正常使用和发挥功能,对物业实施有效管理,需要物业管理企业的前期介入。一些富有远见的物业管理公司已开始尝试对物业项目实施前期介入管理,但大多数的前期介入都是在入住前半年左右进入的。主要就建筑安装的后期工作提出一些建议,为接管和验收做前期准备,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仍然难以解决、开发商给物业管理带来的很多问题。真正意义上的前期介入是从项目前期设计开始到物业接管验收为止的质量监督过程。

物业管理公司前期介入对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都是非常有利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项目设计开始提前介入,参与物业建设项目的优化设计,对物业实施超前管理,为完善物业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避免物业建成后的使用和管理问题。

2、积极参与工程监理工作,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的质量进行全面监控,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物业建成后给使用和管理服务带来的缺憾。

3、提前熟悉所安装的设备设施,严格按规范做好接管验收工作,确保物业管理单位从物业开始投入使用即能为业主提供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

4、实践证明,让物业管理单位提前介入物业开发建设,对完善物业功能、确保物业建设质量和投入使用后的维护保养等方面,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目前业主和设计、建设、施工、安装、监理等环节的单位对物业管理的认识不足和重视不够,致使物业管理行为相对滞后,给后期物业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现代社会,无论是大事小事都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国《物权法》的颁布对于物业管理行业来说有着深远的影响。《物权法》的制订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其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以及相关物权的定义与物业管理密切相关。其意义在于它从法律层面界定了建筑物区别所有权的三个权利,即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管理权。这为建立物业管理的法律体系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物权法》出台后。《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将根据《物权法》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

《物权法》在物业管理方面引发变化的主要内容表现在:

1、明确规定了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式及议案通过的双多数原则;

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3、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4、业主大会取得诉讼主体资格。

《物权法》中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样赋予了业主大会诉讼主体的资格。

《物权法》颁布后,为应对物业管理市场业态的变化、各类专业机构介入以及业主诉讼维权的增加,物业管理人应持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以优质的服务为基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面对和解决物业管理中的新矛盾、新问题。但同时应该指出目前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物业管理法律问题远远不止上述这些,诸如物业管理的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地位和权利义务、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政府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等

等。随着物业管理的深入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人们的对物业管理的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深入研究和探索思考物业管理的法律问题,强化物业管理理论研究,用所有权构筑起物业管理理论体系,从立法对策上构筑物业管理生存和发展的法制基础,是我们从事物业管理行业的每一个业内人士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只有通过我们大家的不断探索、开拓和进取,才能迎来管理的灿烂明天。

此外,物业管理还应该树立品牌意识。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赢得市场的关键。因为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产业, 目前还不够完善,它的社会地位也有待提高,加上物业管理的赢利微乎其微,因而很多物业管理企业都忽略了品牌的创立。事实上, 品牌能让人们保持忠诚和充分信赖,好的品牌能够传达出企业的价值、文化和个性。建设部举办的\"物业管理与ISO9001认证 研讨会\",吹响了鼓励和推动物业管理企业通过IS0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提高企业知名度,实施物业管理品牌战略的号角。现在,企业已经进入了\"品牌竞争\"的时代,未来几年,物业管理企业要在品牌塑造上下功夫,制定品牌策略,全面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作为新时代经济快速发展的产物,物业管理行业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作为一名有志投身于物业管理的年轻人,我期待着有机会和北方物业管理公司的同事们一起工作,为把北方物业打造成业内的知名品牌而奋斗!

(以上根据我以往的学习笔记整理而成,一定有不妥之处和错误,盼望各位领导和同事给予批评和指正。)

张启元

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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