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山白酒经销协议

2020-03-03 17:25:2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玉生金”首山白酒经销协议

甲方:辽阳水岭子酒厂

乙方:

秉承“互利互惠,共谋发展”的宗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___境内的独家经销权及品牌管理和市场销售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行。

一.产品名称及品种经销产品名称为“玉生金”首山白酒,具体品种以乙方签署的订货单为准。甲方应根据乙方反馈的市场信息,逐步地、有针对性地开发在乙方经销区域内有竟争力的品种,以满足乙方的需要。

二.授权销售地区:

㈠甲方通过本合同授权乙方为耕之灵牌“梨花雨”系列白酒在_____境内的唯一经销商,享有独家经销权。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独家经销授权书,切实维护乙方独家经销的权益。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5万元受权保证金。此项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执行时退还给乙方。

㈡乙方应维护甲方产品及品牌的形象和声誉。不得用其他厂商的产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的产品;不得将经销权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向非授权区域的销售商批售甲方的产品;不得超越甲方授权的区域发展销售网点。否则甲方有权取销乙方的独家经销资格或扣减受权保证金。

三.产品价格

甲方按低于出厂价的20%至35%的比例(高档 酒比例高一些,中低档酒比例低一些),制定《耕之灵牌系列白酒经销价目表》(见附件1),供乙方选择订货。乙方对下级经销商和零售商的价格,由乙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自主确定。甲方无权干预。

四.年购货量

㈠乙方保证合同有效期内第一个经营年度(从合同生效之日起,按365天为1年计算)的实际购货量不低于 万元,首批进货额不低于 万元。以后年度的约定计划购货量,在不低于上个年度的基础上,由甲、乙双方以传真方式协商确定。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的效力。

㈡乙方年购货量如未达到当年约定计划购货量的80%,甲方有权取销乙方的独家经销资格。

㈢乙方实际年购货量超过当年约定购货量以上的部份,有权按照以下超出额度和比例要求甲方兑现超额奖励:

①超过额度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部份按1%;

②超过额度在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份按3%

③超过额度在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部份按5%。

五.订货及货款结算乙方向甲方订货时,应填具甲方统一制定的“梨花雨”系列白酒订货单”(见附件2)。订货单至 少应于甲方发货日前的25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送达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的订货单后,至迟应在3个工作日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并以传真方式书面通知乙方。如作出不予确认的决定,必须向乙方说明原因,争取乙方的谅解。一旦得到甲方的确认,乙方即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款30%的预购订金。其余货款应在该批产品从甲方仓库启运前付请。

六.运输及费用:

㈠产品由乙方确定运达地点并选择运输方式和工具。

㈡甲方可按乙方的要求代办运输。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㈢在运输途中如因交通事故而造的产品毁损,由甲方负责向承运方或保险部门追赔,并补发给乙方相应的

产品。

㈣甲方产品运达时,乙方可在承运方当事人协助下开箱验货。如发现甲方装箱数量不足,经承运方当事人签字证明,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七.广告及促销费用:鉴于甲方在经销产品价格上已给乙方留有很大的利润空间,甲方只向乙方提供广告光盘及相关的产品资料。除此之外的所有广告宣传及促销活动,以及相关费用完全由乙方自主决定和承担。

八.法律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基础证件,以及产品的检测报告。产品的质量、卫生指标未达到国家标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基础 证件。在产品销售及营销活动中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如漏交税款、不适当的促销手段、仿冒甲方的产品等)由乙方承担。

九.合同时效

㈠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时间为3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甲、乙双方中无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以后年度依此类推。

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的任一条款,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十.其他条款

㈠、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瘟疫、*、国家政策重大变动等)造成一方或双方无法继续执行本合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免于追究违约责任。

㈡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发生合同条款没有明确规定的事宜时,签约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加以解决,并将达成一致的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方式纳入合同文本。

㈢、甲、乙双方因本合同相关事宜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原告可在当地合同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进行起诉。

㈣本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生效后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可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四川梨花雨酒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日 期:__ 年__月__日

地 址:四川省苍溪县陵江镇北门沟街461号

邮 编:628400电 话:0839—5253288

乙 方:

白酒经销

白酒经销合同

经销协议

经销协议

白酒经销商学院1

经销协议范本

经销合作协议

汽车饰品经销协议

汽车饰品经销协议

经销协议 通用版

《首山白酒经销协议.doc》
首山白酒经销协议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