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20:25:0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许宸,男,1987年02月28日生,汉族,住址:苏州市吴中区龙桥前街19号,身份证号:320502198702283510。
被申请人:杨义,男,1979年08月12日生,汉族,住址:
安徽省和县沈巷镇双桥行政村许杨自然村36号,身份证号:342626790812097,系肇事车辆浙E6076Q机动车的驾驶者,电话:188 6218 1026。
被申请人:沈永根,男,1960年03月14日生,汉族,住址:浙江省湖州市千金镇东马干村简家埭161号,身份证号:
330511196003142814,系肇事车辆浙E6076Q机动车的所有人。
请求事项:
1.请求查封、扣押浙E6076Q机动车或保全被申请人杨义和被申请人沈永根28400元的相应财产;
2.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2年09月03日19时,被告一杨义驾驶车辆所有人为被告二沈永根所有的浙E6076Q机动车从西环高架下来后由南向北行驶至西环路、劳动路口追尾原告许宸的机动车,致使原告车辆苏E.3ZM27损坏,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沧浪大队2012年09月10日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杨义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许宸不负事故
责任,事发前被告二沈永根为其车辆在被告三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杨义吸毒驾驶车辆撞坏申请人的车辆,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申请人需依法索赔,为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保障申请人的权利在判决后得到实现,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上保全请求,请贵院依法审查批准!此致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3年月日
附:浙E6076Q机动车现扣押在沧浪区交警大队,承办警官刘杰,联系电话:6865 9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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