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外来务工子女入学须知

2020-03-03 22:57:0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在桐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为使在桐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就学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163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年龄在6周岁至14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并随父母来我县居住的有学习能力的非桐庐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已取得暂住证并于当年8月底前已在我县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同时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并按规定在我县交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的,可以在我县申请就学。

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家庭户籍本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二)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桐的有效暂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三)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

(四)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五)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

(七)浙江省籍学生需提交《义务教育登记卡》。

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桐就学,按下列办法办理手续:

(一)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的学校报名,如居住地学校接受有困难,由居住地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二)县教育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县工作和交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其子女就学。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入居住地学校或经县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学时,接受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

五、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转学一般以学年为期限。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桐就学,应提前一个月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转学。接受学校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转入进行登记,并对其转出时的流向予以统计。

六、各学校要坚持“育人为本”的原则,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校的正当权益。要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实行奖惩、评优评先等方面与本县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待遇。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情况,帮助学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七、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尽力接受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在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区域,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

八、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杭政函„2007‟245号)精神,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九、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学龄期子女的普查和登记制度。县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暂住证的管理,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学龄期子女登记制度,积极配合县教育部门了解相关数据,提供相关人员名册。要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证书制度,做好《义务教育登记卡》登记管理工作。《义务教育登记卡》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学校负责填写并加盖学校印章,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作为省内学生入学的必备材料。

十、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是一项关系社会和谐,确保社会公平、稳定的系统工程。公安、劳动保障、工商管理、财政、物价、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县教育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支持和帮助县教育部门及学校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相关工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其他相关规定与该办法相矛盾的,执行该办法。

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工作计划

外来务工子女入学管理制度

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工作计划

章贡区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手续

学校外来务工子女入学管理制度

济南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条件

外来务工子女问卷

外来务工子女就学

外来务工子女心理健康

关爱外来务工子女

《桐庐县外来务工子女入学须知.doc》
桐庐县外来务工子女入学须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