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020-03-02 20:16:5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在开户银行领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以下简称“开户申请书”)一式三联。

一、存款人填写基础信息

(一)存款人名称

1、填写存款人全称,并与开户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名称相一致。

2、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

3、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

(二)地址、邮编、电话

1、与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信息相一致;

2、地址填写应规范,如“XX省XX市XX县(区)XXXX”;

3、电话应提供能确保银行可以联系的固定或移动电话号码。

(三)存款人类别根据存款人性质填写:

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作企业营业执照

3、国家机关: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文件

4、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5、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6、团级(含)以上军队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涉密)

7、团级(含)以上武警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涉密)

8、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9、宗教组织: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书等

10、民办非企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11、异地常设机构: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批文或办事机构登记证书

12、外国驻华机构: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文或外国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13、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4、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5、居民(村民、社区)委员会:镇以上政府的批文

16、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主管单位同意设立附属机构的批文和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17、其他组织: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律师执业许可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证书、业务委员会备案单等证明

(四)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宗教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外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等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等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不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编号

1、填写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

2、有效身份证件种类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3、身份证件编号应为本有效身份证件的编号。

(六)行业分类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的通知》(国统字[2002]044号)的规定,按照单位的经营范围选择所属行业。 行业分类可多选。

(七)注册资金开户证明文件(如工商营业执照)上记载注册资金的,填写注册资金币种以及注册资金金额。

(八)地区代码填明本单位注册地(或住所地)的六位地区代码及其城市名称,如“100000(北京市)”。

注意:地区代码可由其开户银行经办人员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查询,协助存款人填写。

(九)经营范围开户证明文件种类为工商营业执照的,根据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内容如实填写。

(十)证明文件种类、编号以下证明文件有编号的必须填写完整字号,如“企独京字第XXXX号”。

1、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种类包括“营业执照”、“政府批文”、“登记证书”、“开户证明”等;

2、临时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种类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主管部门批文”等;

3、一般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种类包括“借款合同”、“开户证明”等;

4、专用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种类包括“主管部门批文”、“主管部门证明”、“财政部门证明”、“法规、规章”、“政府部门文件”等。

(十一)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编号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有国税、地税登记证,则填写国税、地税登记证种类及编号;只有国税登记证,则填写国税登记证种类及编号;只有地税登记证,则填写地税登记证种类及编号。

(十二)账户性质在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四种账户类型中作出唯一选择。

(十三)资金性质

1、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必须填明资金性质。

2、分为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单位内部设立的党、团、工会经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等15类。

3、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无需填写资金性质。

(十四)有效日期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填写有效日期,有效日期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的期限确定,已办理展期的按展期后的到期日填写,但有效期从初次开户日期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年。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无需填写有效日期。

(十五)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名称应当填写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

1、单位名称;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3、组织机构代码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 (十六)关联企业应填写“关联企业登记表”,内容包括关联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

(十七)公章及填表日期存款人填写《开户申请书》后,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填表日期。

二、开户银行填写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应对存款人填写开户申请书要素的齐全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存款人签章是否规范进行认真审核。

(一)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开户银行应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注明审核日期,在加盖业务公章、经办人名章后。将开户申请书及证明文件一并退还存款人。

1、开户银行名称金融许可证上的银行名称。

2、银行机构代码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的12位机构代码。

3、账户名称(1)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存款人名称完全一致;

(2)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存在以下情况:

①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与存款人名称(基本存款账户名称)完全一致;

②专用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内设机构名称”; ③专用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资金性质”; ④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项目部名称”。

4、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不含特殊专用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填写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5、银行签章及审核日期开户银行经审查不同意存款人开户的,应注明不予开户原因,并至少两名经办人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内签章,并签署日期,同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公章。

(二)符合开户条件的开户银行同意存款人开户,应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注明审核日期,加盖业务公章、经办人名章。随后将开户申请书及证明文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1、开户银行名称金融许可证上的银行名称。

2、银行机构代码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的12位机构代码。

3、账号应填写全账号,应确保本行综合业务系统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的账号完全相符。

4、账户名称(1)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存款人名称完全一致;

(2)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存在以下情况:

①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与存款人名称(基本存款账户名称)完全一致;

②专用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内设机构名称”; ③专用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资金性质”; ④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项目部名称”。

5、开户日期(1)对于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由开户银行填写; (2)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不应填写日期。此日期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核准通过后填写。

6、开户许可证核准号(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核准通过后填写;

(2)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由开户银行或存款人填写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7、银行签章与审核日期

开户银行经审查同意存款人开户的,应由至少两名经办人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内签章,并签署日期,同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公章。

7、银行签章及审核日期开户银行经审查同意存款人开户的,应由至少两名经办人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内签章,并签署日期,同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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