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哨乡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B5)

2020-03-03 05:03:4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文件

南党发„2012‟56号

关于印发《南哨乡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 知

现将《南哨乡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哨乡委员会 2012年8月14日

南哨乡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州、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指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文书)。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干部由乡镇党委负责管理。

第二章 村干部选用

第四条 村干部任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群众公认,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2.工作能力强。具有带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的本领和觉悟,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3.作风民主,求真务实。能够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顾全大局,开拓进取,艰苦奋斗,说实话、办实事、

求实效;

4.村干部任职年龄符合《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身体健康;

5.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中,妇女应有适当名额。

第五条 各村要加强后备干部培养。村级后备干部的年龄一般应在30岁左右,文化程度应在高中(中专)以上。后备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广大村民推荐的基础上,经村党支部讨论提出初步名单,报乡党委审定。村党支部、村委会应注意给村级后备干部交任务、压担子,安排他们参与村里工作,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并依法选用。

第六条 村干部选拔方式。村党支部班子成员的选拔,必须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按照“公推直选”和“双推一选”的办法产生。换届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出现空缺或不能胜任等特殊情况,乡党委可以调整任命。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对条件成熟的村,逐步推行书记、主任“一肩挑”。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村党支部是村级各个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民自治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的自治,党支部支持村委

会依法开展工作。

(一)村党支部书记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带领党员、干部群众,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强村级经济实力,帮助、指导农民增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尽快改变本村面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的目标。

2.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五好”目标,抓好本村党建工作,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壮大农村党员队伍,努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负责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带头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5.负责村、组和村办企业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6.领导村民委员会、村经济组织、团支部、妇代会、民兵等组织,支持和帮助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7.维护本村社会、政治稳定,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村民委员会主任职责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村民遵守和执行。

2.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执行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健全服务体系,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和协调工作,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生产、供销、信用、消费、合同定购等形式的合作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3.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教育村民依法履行纳税、服兵役、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应尽的义务。

5.教育村民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负责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发展教育事业,普及科技卫生知识,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7.抓好综合治理,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促进村与村之间、村民之间的团结互助。

8.按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定,负责依法筹集生产资金和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管理好本村财务,实行村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9.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执行村民会议决定和村规民约,及时向乡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

10.负责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

(三)其他村干部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本村

干部、群众的监督,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同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对口指导。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八条 村干部应积极主动参加省、州、县、乡的各种学习教育培训活动,采取政治理论教育、岗位业务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带头开展经常性学习,加强“学习型”村党组织建设,全面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

第九条 乡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村干部远程教育培训职责。每年应对村干部进行轮训,使其胜任本职工作。对新任职的村干部,必须及时进行岗前培训。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完善村干部岗位职责。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完善村两委干部分工,细化村两委岗位职责,建立健全一套权责明确、监督有力、考核科学的工作机制,重点是强化目标管理,从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党建、计生、综治五大方面的工作设臵主要考核项目和指标,明确每一位村干部的职责。

第十一条 实行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要建立村干部轮流值班制或半日坐班制,及时解决处理突发事件和日常事务、群众日常矛盾和纠纷,值班日不得外出,做到时时

有人在,事事有人管。

第十二条 实施村级首问责任制。对村内群众反映矛盾、问题实行群众首问、村干部包干责任制,第一个接受解决问题的村干部要负责答复或跟踪落实,对久拖不决或避而不谈、不负责任造成群众集体性上访的要追究其纪律责任。

第十三条 建立村级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村里的重大事项,村党支部、村委会须向乡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对无视集体领导、擅自作主,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第十四条 坚持民主议事制度。凡涉及村里的公益事业和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的有关事宜,都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第十五条 全面实行村级党务、村务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1.公开时间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重要事项要做到及时公开,主要采取在村级公示栏中或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开的形式。

2.党务公开重点公开村党组织的工作目标、服务承诺、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民主评议党员等内容。

3.村务公开重点公开村级财务、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各类补贴标准、计划生育指标、扶贫救灾款物发放、村干部考核测评结果等事项。

第十六条 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全面实行村财乡管。各村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每年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全面清

理;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和村副主任(文书)离任前,要实行离任审计,财务清理和离任审计由乡财政所和村民理财小组共同负责,清理和审计结果向村民公示。

第六章 工资待遇

第十七条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调整全省村干部基本报酬的通知》,大幅度提高村干部的报酬待遇,2012年达到每人每月最低800元,即由固定报酬每人每月600元+绩效考核补贴200元+县乡单项工作任务奖构成。村干部待遇随着全县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进行增加。

第十八条 对村干部的固定报酬部分,乡财政所按月发放。对不作为、乱作为或拒不执行乡党委、政府工作安排的村干部,由乡党委出具意见,暂停其固定报酬发放。村干部年度绩效补贴根据村工作目标考核情况进行发放。乡单项工作任务奖由乡党委、政府考核村干部年度工作,实行奖勤罚懒。

第十九条 上级党组织下派驻村任职的村干部,乡、村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条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按照县委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激励奖惩

第二十一条 对全乡所有行政村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考

核。乡党委、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村级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制度,严格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报酬挂钩。

第二十二条 考核指标主要内容为班子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村消防)、新农村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村级民主管理、政令畅通等项目。

第二十三条 乡党委政府每年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原则上按15%的比例评选出优秀村干部、10%--20%的比例评选出先进村,并对评选出的优秀村干部和先进村进行宣传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四条 建立完善各级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办法,对成绩突出、群众拥护的村干部,要进行大力宣传表彰和奖励;逐步提高村干部风险基金补助标准,按规定及时兑现村干部风险基金。对打击报复村干部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严惩。

第二十五条 优秀村干部和先进村评选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思想政治觉悟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在群众中有很高的威信;

2.在新农村建设、一村一品和农业产业化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

3.村“两委”班子团结协作、坚强有力,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4.无大的刑事治安案件,无群众越级上访,无安全事故发生,农村和谐稳定;

5.计划生育各项质量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第二十六条 实行诫勉谈话、歇职、引咎辞职制度。

(一)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党委进行诫勉谈话:1.思想保守,工作平庸,大部分工作尤其是重点连续三次以上排名在后三名的;2.违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和影响的;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正当要求,属于本人分管、能够解决而久拖不决,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的;4.闹无原则纠纷,班子内耗严重,影响村工作正常开展的;5.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作风简单粗暴、造成一定影响的;6.以权谋私,有经济问题但构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7.年内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乡、村有关重要会议的;8.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未发展党员支部书记。受诫勉的村干部年内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二)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歇职:1.不服从组织决定,全局观念差,纪律涣散,在班子内闹不团结,影响工作推行,造成不良影响的;2.以权谋私,利用职权为其亲属或他人提供特殊待遇或利用职权吃、拿、卡、要,造成恶劣影响的;3.以权谋私,侵犯集体和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调查属实的;4.长期不在岗,连续一个月或累计两个月不参加村里工作的;5.履职不力,无正当理由三次以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6.竞选承诺不兑现,群众反映强烈的;7.党风廉政、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等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直接责任人;8.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无理上访,因工作不到位或处理不当造成超级上访、集体

上访的;9.重大事项、大额开支不按民主决策管理程序办理,造成严重后果或群众反映强烈的;10.经乡领导两次以上诫勉谈话没有根本改变的;11.在季度或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满意率在60%以下,经调查属实不胜任现职的。

(三)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引咎辞职或按规定程序进行撤职、罢免:1.不能与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的;2.工作不负责任,有严重失误,或贻误重点工作、中心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3.外出打工、不参与村里工作连续在三个月以上的;4.五分之一以上具有选举权村民(选民)联名要求罢免的;5.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6.有以权谋私行为,群众反映较大的;7.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党纪处理或行政处罚,不适合继续担任村干部职务的;8.被诫勉谈话三次以上的;9.对有过错须引咎辞职但未主动提出的,乡党委应责令其辞职。

第二十七条 歇职期一般为3个月至一年,歇职期满后仍不具备复原职条件的责令其辞职,不愿辞职的依法依章给予撤职或罢免。歇职期间其不再履行其职务,也不再发给歇职时间的村干工资。歇职的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模,原负责的工作由乡党委指定或选派干部代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各村支部、村委会可以根据此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乡党委负责解释。

南哨乡党政办公室

2012年8月14日印发

共印57份

乡村干部管理办法

乡村干部管理办法

新店乡村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潭头乡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阳朝乡村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龙坝乡村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乡村干部培训

某乡村(居)和乡村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语文 B5

帕萨特B5

《南哨乡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B5).doc》
南哨乡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B5)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