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动态

2020-03-03 04:21:4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安全工作动态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推动全镇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客观、公正、有效的过程管理激励机制和长效机制,实现学校平安和-谐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等十部门制订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滕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滕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2011年滕州市安全生产工作动态考核办法》、《关于印发的通知》(滕教字[2011]22号)等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安全工作动态。

一、考核内容和扣分标准

(一)安全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全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网络,按规定设立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专门场所、办公设施等,未成立安全管理办公室的或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10分。

2.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10分,未层层签订学校安全目标责任书的,每少一个处室或个人扣2分,责任书内容一致、不依据具体工作而定的扣2分。

3.学校幼儿园按省要求配足配齐专职安保人员。每有一校(园)不配备扣20分,每少一人扣5分。

(二)学校安全日常工作

1.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幼儿园的整体工作,做到年度有安全工作计划,半年和年终有总结。没纳入整体工作的扣10分,无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的,每少一项扣5分。

2.各学校幼儿园每周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工作计划措施并做好记录,每缺一次会议扣5分。

3.按要求参加各级各类安全工作会议。无故缺席一人(次)扣5分;应到会人员,没有请假让他人替会、代签等现象,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

4.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各级安全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按要求报送教委办或市教育局安监中队办公室。没有报送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没有按时报送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5.服从工作安排,圆满完成教委办和市教育局安监中队安排的工作任务。一般工作未完成,一项扣3分;重要任务未完成,一项扣10分。

6.安全工作受到教委办和市教育局通报批评一次扣10分,警告一次扣20分。受到盛枣庄市、滕州市其他形式通报批评一次,分别扣30分、20分、10分。受到市教育局及以上职能部门三次通报或二次警告的年度安全工作予以“一票否决”。

7.建立完善安全档案。安全档案和有关文件、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准确。未建立安全档案的扣10分,每少一份安全档案扣1分;档案内容建立不全面不具体的每一项扣0.5分;未及时对档案内容更新补充的扣2分;发现弄虚作假的,每项(次)扣5分。

8.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按照要求办理安全许可手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一处(起)扣10分。

9.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每发现一处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相关责任单位扣10分。

10.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不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每发现一处扣5 分。

11.学校每学期举行1-2次安全疏散演练,做到有计划、有预案、有照片材料,每缺一项资料扣2分,不举行演练的扣10分。

(三)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

1.教委办每月组织一次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全面检查,检查有方案(包括检查时间、内容、单位、标准、人员分工、要求等)、有整改指令,月查月报。各学校幼儿园每周要进行一次安全自查活动,周查月报,要认真使用市局下发的《安全检查台账》,台账记录要详细、认真,不走过常每缺一次扣5分。记录不规范、不认真扣2分。

2.学校幼儿园按要求应配有电警棍、橡皮棍、钢叉、木棒、警用钢盔、防割手套、催泪瓦斯等不少于7种的安全防卫器材,且放置合理、保存完好无损。每缺一种扣5分、每损坏一个扣2分。

3.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28日前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上报安全检查自查情况报表、复查结果报表、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表,教委办再综合上报市教育局安监中队。未报、漏报的,每次扣5分,每缺一表扣1分。未按时上报的,扣3分,不报的扣5分。

4.按时、按要求搞好复查整改,隐患内容的整改情况要逐项逐条列出,工作总结《安全工作动态》。到期未复查或隐患到期未整改的,每发现一次(处)扣5分,每发现遗漏一项扣2分。

5.安全检查情况报表、复查结果报表、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报表之间要有连续性,有最终结果。凡是不连续,内容、项目有遗漏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

6.积极配合安全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工作,态度不端正,配合不积极,为处罚对象说情、开脱的,每次(人)扣10分。

7.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和竞赛。每缺一人扣5分;考核不合格的,每人扣3分。

8.教委办和市局组织的安全检查每发现1处安全隐患点扣2分,每发现1处重大安全隐患点扣5分,对安全隐患经复查未按期整改的扣10分。整改情况或报表上报不及时每次扣2分,不交的扣5分。

9.安全夜查中,无领导带班的扣5分,无值班人员的扣10分,值班人员每少一人扣2分。

(四)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1.各学校应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或有关人员开展集中学习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每缺一次扣5分。教委办组织相应培训。

2.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或应该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扣5分。

3.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宣传活动,有方案、有落实、有总结,每学期应不少于2次,每缺一次扣5分,每缺一项扣2分。

4.加强安全工作信息调研、信息上报和宣传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各学校每月至少要向教委办报送3条以上安全工作信息或在有关媒体上宣传3条以上安全工作信息。每缺一条信息扣2分。教委办向市教育局安监中队报送。

(五)食品卫生管理

1.有食堂的单位未配备食品卫生监督员的扣10分。

2.学校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开办食堂的扣20分,未及时更换新证的扣10分、从业人员没有取得健康证的,每人扣5分。

3.食堂索证、进货台帐、规章制度,每缺少一项扣5分。

4.被枣庄市、滕州市卫生部门通报批评的分别扣分20分、10分。

5.未按照标准设立卫生室的扣10分;不开展健康教育课程的扣10分;无晨检记录扣5分;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扣5分。

(六)交通安全管理

1.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并加强监督和管理,缺少相关资料的扣5分;没有制定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0分。

2.学校师生发生一般交通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0分;发生较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每起扣30分。

3.使用非法校车接送学生的,每有一例扣20分,超载接送学生的,每超1人扣5分。

(七)消防安全工作

1.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扣5分,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每有一例扣2分。

2.未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的,每少1件扣5分;没有制定火灾安全事故应急疏散与救援预案的扣10分。

3.学生宿舍内生电炉子或乱接电源的扣10分,有点蜡烛、蚊香出现明火的扣10分;学生在宿舍内有吸烟现象的每发现一例烟头扣2分。

(八)集体活动安全

1.未经报批学校举办大型集体活动的扣20分;没有制定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0分。

2.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扣10分;发生影响较大安全事故的扣50分。

(九)校园建筑安全

1、学校校舍、图书馆、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微机房、宿舍、配电室、建筑工地、锅炉房等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每缺一项扣2分。

2、未建立校舍基础档案的扣5分;未定期对学校建筑检查和维修的扣5分;未制定校园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扣5分。

(十)校园治安管理

1.学校未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扣10分;未制定突发治安事件预防及应急预案的扣5分。

2.发生治安事件的扣10分;学生携带管治刀具及其它危险品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发生校园暴-力事件的扣20分;发生重特大治安事件或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扣100分。

(十一)校园周边环境

学校要积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村居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司法、工商、文广新、卫生、环境保护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安全与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建立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校园及周边有违章建筑、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施、设立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的,每有一处扣10分。校门口是主要道路未设置交通安全设施的,每有一处扣10分,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每有一处扣10分,校门50米内有摆设摊点的,每有一处扣5分。

(十二)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

1.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应在1小时内报告教委办、市局和当地政府,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工作。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扣20分;因事故单位善后处理不当引发上访等问题发生的,扣30分。

2.单位发生一次重伤1至2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一般性事故,扣20分;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者重伤3至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事故,扣100分。

3.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年度安全工作予以“一票否决”。

4.对瞒报、漏报、迟报或未按规定程序上报安全事故的,经查实后,每有一项扣20分。

二、加分内容和标准

1.各学校幼儿园安全信息、消息,被国家、盛枣庄市、滕州市级党政办及安委会或新闻媒体采用的,每一条分别加10分、5 分、3分、2分。经验文章、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被上述单位或媒体采用的双倍加分。

2.在国家、盛枣庄市和滕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或其他会议上,作安全工作典型发言或经验介绍的,每次分别加30分、20分、15分、10分。

3.安全工作受到国家、盛枣庄市、滕州市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0分、30分、20分、10分。

4.盛枣庄市、滕州市在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议推广先进经验的,每次分别加30分、20分、10分。

5.各单位应积极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经市局安监中队参与或认可的演练活动,每一次成功的演练活动加20分。

6.承办盛枣庄市、滕州市安全工作现场会分别加分30分、20分、10分。

7.年内用于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每投入一万元加5分。

8.建立校内安全信息视频监控平台的加20分,与市教育局安全信息视频监控平台联网的加10分。

9.年内学校食堂新建、竣工完成投入使用的,加30分。

10.年内学校食堂新增内部卫生消毒、净水等设施每投入一万元加5分。

11.年度内学校食堂被评为A级、B级、C级分别加30分、20分、10分。

12.在学校消防安全分类管理中,被评为A级单位的加30分,B级单位加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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