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2020-03-03 01:40:2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驾驶员和车辆的日常管理,安全、合理、高效地使用车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规范驾驶员行为,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倡导敬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公务用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二部分 车辆调度

第三条 公司领导、部门领导公差或接待来宾可申请用车,一般工作人员申请用车需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用车。

第四条 用车标准:事情紧急,乘坐其他车辆不便而确需用车的情况下。

第五条 用车前,用车人需事先向综合管理部申请,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车辆,必要时须请示分管负责人批准,作出正确用车安排;公司原则上严禁私自打的,但鼓励员工出差乘坐公交车、客车、火车等交通工具,出差在外时应先与综合管理部联系用车。 第六条 用车人用车须与综合管理部联系,杜绝与驾驶员直接联系用车。未经综合管理部同意,驾驶员无权私自改变车辆安排。

第三部分 车辆出入库管理

第七条 公司车辆无出车任务时必须入库,夜晚无论何时归来车辆必须入库(出差在外除外)。 第八条 驾驶员出车时,须由综合管理部车辆调度员通知值班保安,值班保安方可将车钥匙发放给驾驶员。除驾驶员在车库门口洗车需要外,没有综合管理部车辆调度员或部门负责人通知任何人严禁将车钥匙发放给驾驶员,否则对保安人员罚款50元/次,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公共管理制度》处理。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私自用车,否则罚款50元/次,且因驾驶员私自用车造成一切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第九条 公司车辆出库、入库驾驶员均需在东门卫处登记《出、入库记录表》,且由东门卫当班人员签字证明。若驾驶员入库和出库不能主动到门卫处予以登记的,门卫在见证车辆入库或出库时,只须签上自己名字后,将驾驶员未签字的方格划成“×”即可,驾驶员若有一例未签字的,处罚5元;同时,若有当班保安人员不能有效监督车辆出入库的,同罚每人每次5元。

第十条 车辆入库时,驾驶员不得扣留车辆钥匙,应将车钥匙交到东门卫处,由当班保安妥善保存,并做好交班时的交接工作,确保车辆钥匙的安全;否则,谁出问题谁负责。 第十一条

驾驶员出车归来应及时将车辆入库,钥匙交东门卫处;或者将车停办公楼门口停车场,钥匙交综合管理部车辆调度员暂时保管。下班前半小时,没有出车任务者,驾驶员须将车辆停入库中,将钥匙交东门卫并做好相关记录。出差在外晚上不能入库的,驾驶员应事先通知综合管理部且由用车人证明,并由综合管理车辆调度员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下班后车辆出库的,必须经董事长、总经理或综合管理部车辆调度员同意方能出车,否则视为私自用车;且出车应完善相应手续。

第十三条 出车任务执行完毕,驾驶员应及时回公司。严禁将车在外停留,违者一经查出按私自用车处理。综合管理部车辆管理员应及时监督出车和回车情况。

第十四条 东门卫要切实配合综合管理部做好监督车辆使用和保管车辆钥匙等重要工作,凡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渎职等不良行为的,处罚5元/次;情况严重的,按《公司公共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部分 车辆维修与保养

第十五条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固定在4S店,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车队队长同意后方可维修保养。

第十六条 鼓励驾驶员自我检修和日常保养。车辆需进厂维修或定期保养的,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车队队长负责核实车辆故障情况,综合管理部审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未经批准擅自修车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需更换零件的,旧零件收回至公司交车队队长核验; 第十八条 车辆维修保养发票与差旅费报销单分开报账,维修结束后,驾驶员应第一时间报账。车队队长负责按照《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核对维修清单,核实无误后由综合管理部经理签字。

第十九条 封存车辆原则上只发生定期养护费,其养护需报综合管理部批准。

第二十条 车队队长每月2次对车辆车况进行检查,对车辆故障、碰损情况填写《车辆车况检查记录》,对发现的车辆问题认定责任人,并按照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

第三部分 油料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车辆加油均使用中国石化加油卡加油,严禁驾驶员私自用现金加油。如无法用加油卡加油应事前报综合管理部批准后方可现金加油。

第二十二条 综合管理部为每辆车建立《加油登记记录》,驾驶员使用油卡或现金加油应按照要求填写车辆加油记录,并签字确认。未记录加油记录的,扣发当月安全奖金和洗车补贴。 第二十三条 公司加油卡实行油卡对应车辆,油卡只可为指定的车辆加油,驾驶员不得将加油卡转借他人或替他人加油,否则按窃取公司财物罚款2000并给予辞退。

第二十四条 每月末由车队队长核对每辆车加油记录并做好车辆油耗统计分析,填报《统计和检查记录》,对未规范记录《加油登记记录》的驾驶员按10元/次给予处罚,对因未规范记录《加油登记记录》造成车辆油耗统计异常且无法核实责任人时,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有窃取嫌疑的按第二十二条处理。

第二十五条 当加油卡所充金额用完需再次充值时,须经车队队长核定,确认无误后交综合管理部车辆调度员办理公里数登记和到财务部办理充值(为加油卡充值票据报销须由综合管理部签字)。

第四部分 建立车辆档案

第二十六条 综合管理部按车辆建档,为每辆车建立档案。建档内容包括:车辆大、中、小修,定期保养,年审年检、事故记录、保险等。

第二十七条 公司车辆的各种档案资料,除行车执照由驾驶员保管外,保险卡,养路费发票等资料均由综合管理部保管。如该车转移时应办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二十八条 车辆维修、保养清单由综合管理部复印存档,原件随发票报账。

第五部分 费用管理及报销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每月备用金为3000元,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核销,离职或调任时退还财务部。驾驶员报账时,须到综合管理部车辆调度员按照出车记录核对,无出车记录的一律不予核报。

第三十条 驾驶员报账应遵从实际、尽量明细,餐饮、住宿要按照《**电缆集团费用报销管理及列支标准暂行规定》进行报销,超标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所有费用均需要有正规发票,特殊情况需要替票处理的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送公司相关部门员工出差办事时,所发生的餐饮、住宿等费用均由相应部门出差员工进行报销,驾驶员不得再报销餐饮、住宿等费用,只报销路桥等费用。送董事长出差的驾驶员,可根据当时情况需要经办餐饮、住宿等费用的报销,但综合管理部只签署“用车情况”意见,用餐、住宿等情况需由董事长亲自核实,方可报销。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应及时报账,每月的1-5日为集中报账日,车辆有关费用需在次月5日前报清账务。无特殊情况超过报账期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每月安全奖励400元、电话费补贴150元、洗车费补贴150元以及长途出车(指超出巢湖、芜湖或铜陵等周边城市区域)补助10元/天、通讯费补助5元/天,每月底由综合管理部统计,报常务副总以上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核发。

第三十四条 车辆保险由综合管理部派专人协助驾驶员共同办理,保险项目根据“保证安全和厉行节约”原则确定。

第三十五条 因个人违章产生的罚款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应工作特殊情况违章罚款的报总经理审批处理。

第六部分 车辆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驾驶员应保障车辆安全,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否则,一切责任由驾驶员自负。

第三十七条 驾驶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接受年审和体检,驾驶员驾照被吊销、暂扣期间不得驾驶车辆,对驾照过期或被吊销驾照的驾驶员公司有权终止其劳动合同并不补偿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 驾驶员超速、闯红灯或酒后驾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罚款单到达公司并经认定后直接从责任驾驶员工资中扣罚。

第三十九条 因驾驶员全部或部分责任发生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时,驾驶员应按以下标准赔偿。但交警部门事故鉴定确认驾驶员无责任的,其实际损失可由公司承担。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驾驶员承担50%赔偿责任; 2)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5000元者):驾驶员承担40%赔偿责任;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驾驶员承担20%赔偿责任,并视事件性质决定是否给予辞退。

第四十条 为鼓励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驾驶员每月安全奖励400元,当月无交通事故的,全额发放当月安全奖金。驾驶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爱车节油;严格遵守行车规则,安全驾车;否则,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由责任人自负,并扣除驾驶员当月安全奖。 第四十一条 驾驶员应安全驾驶,严禁驾车时间饮酒,驾驶员上岗前一律不得饮酒,当班前晚不可过量饮酒,因饮酒造成的酒驾等责任一律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第七部分 驾驶员日常行为规范

第四十二条 驾驶员考勤

1)驾驶员每天原则上要按时上、下班,无出车任务时要指纹考勤;前晚因公务用车超过21:00的,可于当天早上9:00前进行指纹考勤;前晚超过22:00的,可于当天早上10:30前进行指纹考勤;前晚超过12:00,则当天上午可免于指纹考勤,由综合管理部辅助考勤并记录;出差在外的,由综合管理部协助考勤并记录;若有特殊情况的,由综合管理部考证后核定。

2)月底,由综合管理部根据每位驾驶员当月出车情况和辅助考勤情况记录,核定驾驶员当月实际考勤情况,并反馈给财务部核定工资。驾驶员人员当月未能调休或法定假日正常工作的,按薪资制度》享受加班工资。

3)驾驶员若休假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获准后方可休假。任何没有事先请假、电话通知出车时说要请假或待岗员工不能随叫随到影响工作者应视为旷工处理。 第四十三条 驾驶员工作礼仪

1) 驾驶员应注重仪表形象,工作期间必须穿着公司规定的统一服装(如:春、秋等季节时需穿西服、打领带、穿皮鞋等),发型整齐,仪表整洁;其中任一条不能满足者,罚款5元每次,并责令其立即整改;连续三次及三次以上仪表形象不佳者,报公司常务副总同意后予以开除。

2) 驾驶员出车前,还应做好其他相应准备工作,如:保证携带证件有效、齐全,掌握行车沿途及目的地的路况、市情变化,拟定最佳行车路线,不走冤枉路,不耽误行程等等。 3) 驾驶员应提供热情微笑服务,要主动及时为领导和客人开门、关门,既要做好驾驶员,又要做好警卫员、勤务员和保密员;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应提前5~10分钟到相应的地点等候,尽量做到“车等客人”不要“客人等车”,非特殊情况如发现客人等车驾驶员迟迟不到的情况对驾驶员罚款30元/次。

4) 对待客户和同事应态度亲和,微笑礼貌,不能使用粗俗的语言,帮助同事或客人提取随身物品。

5) 若有意见不合的情况事后沟通或报综合管理部处理,不能在出车过程中故意刁难客户和同事。

6) 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散布任何与公司同事、客户相关涉及保密的言论和信息。 7) 外出公务需临时停车时,要尽可能做到人不离车,车不离视线;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或车内物品被盗。违者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公共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十四条 车辆卫生要求

1) 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驾驶员负责对应车辆的卫生、保养、安全、保险、性能维护等工作。

2) 车辆驾驶员每天上班后,要主动做好自己责任车辆的卫生打扫、安全检查等准备工作。保证车辆卫生,内外物品和饰品的整洁,车内没有异味。

3) 下班前回公司要做到及时清洁车辆,做到赃车不入库;下班后回公司第二天一早应将车辆清洁干净,做到出车无赃车。

4) 综合管理部安排专人在出车前或车辆入库时对车辆卫生情况实行不定期检查,除雨天外发现车辆卫生状况差的扣除当月洗车补贴15元/次。屡次发现者,对照公司制度执行。 5) 车厢内严禁吸烟和吃零食,驾驶员不得在车内或公司内抽烟,违者按《公司公共管理制度》规定,发现一例,罚款50元。

第四十五条 不出车时,驾驶员应在驾驶员办公室或休息室内待命,不得到其他办公室串岗,违者罚款5元/次;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公共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同时,驾驶员在驾驶员办公室或休息室时,应遵从公司《宿舍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驾驶员任何时候必须携带手机并保持24小时开机,保证随时能够联系到本人。对领导或车辆管理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对关机或连续呼叫三次未应答者扣除当月电话费补贴30元/次。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需说明原因。

第四十七条 驾驶员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违者对照《公司公共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确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四十八条 综合管理部不定期地、有选择地对用车领导和客户针对相应驾驶员的服务情况进行回访,若有客户反映该驾驶员不能主动做到上述各条的,罚款10元;若属领导或客户主动举报的,则罚款50元,并从驾驶员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公共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自2011年9月26日起实行,原《车辆管理制度》废止;本制度中若有与《公司公共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按照《公司公共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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