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自查汇报

2020-03-02 09:12:1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镇中心学校:

根据区教育局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规定,按价[2016]10号(新生新办法,旧生旧办法,旧生仍按原标准940元/人/学期收取)收取保教费。我园对2017年秋季学期以来幼儿园的收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没有发现教育乱收费的现象。现将我园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幼儿园成立了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 副组长:李 成员:刘

下设办公室,并由李兼任办公室主任。设立教育收费监督投诉电话:4535654,办公室专门负责对群众投诉的有关教育收费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处理,到目前为止,幼儿园没有接到关于教育乱收费的投诉。

二、2017年秋季学期以来,我园严格按照《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规定相关要求布置幼儿园相关的收费工作。收费工作做到:

(一)按国家有关《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幼儿园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BBBB区教育局投诉电话:5647767,BBBB区发展和改革局收费投诉电话:12358)等内容在“公示栏”内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使用规范的收费票据,按收费公示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没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搭车收费的现象。保教费的收取统一使用: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幼儿园收费收据,并严格按照旧生标准:940元/人/学期,新生标准:1200元/人/学期收取。

(三)服务性收费严格按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收取,收支情况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伙食费按照标准13元/人/天收取,并每月按幼儿实际上学天数结算,多退少补,接送车费按照标准110元/人/月收取。

(四)没有出现违规强制幼儿订购教辅资料、课外读物、学具、报刊杂志的情况。

(五)幼儿园没有开办向幼儿收费的各种兴趣班、特色班、实验班等,没有收取与幼儿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等,没有收取“报名费”、“建园费”、“管理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

三、2017年秋季学期以来,对在我园就读的幼儿全部实行免收课本费。

四、治理教育收费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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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依规收费自觉性。我园成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收费文件精神,进一步加深了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思想认识。

(二)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工作责任制,规范落实收费工作。

(三)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学期初,在幼儿园收费公示栏、宣传栏内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增加收费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四)严格规范幼儿园收费,加强幼儿园的财务收支管理。收费坚持做到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规范的收费票据,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的收费范围。

(五)加大自查力度,保证收费政策落实到位,幼儿园在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过程中,没有发现教育乱收费现象。

中心幼儿园 2017年9月23日

收费自查汇报

规范收费自查汇报

教育收费自查汇报.9

教育收费自查汇报材料

收费自查

秋季收费工作自查汇报材料

收费自查总结

收费自查 三中

教育收费自查

收费政策自查

《收费自查汇报.doc》
收费自查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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