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防汛管理办法

2020-03-02 15:49:1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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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防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防汛工作,不断提高防汛工作水平,促进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水电厂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3号令)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明确水库水电厂防汛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汛[2005]13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汛工作是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集团公司防汛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负责所管辖的电力设施安全渡汛;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抗洪抢险,保证抗洪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的电力供应。

第三条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

第四条 各分支机构(含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公司)和发电企业作为本单位防汛工作主体,按照企业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对本单位防汛工作具体负责,在地方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

基建工程防汛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由各参建单位具体实施。项目建设后期,部分机组已投产或已蓄水运用的在建水电工程,若工程尚未正式验交(如水库挡水、泄水建筑物尚由施工单位管理的),防汛工作仍按在建项目管理。

第五条 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提出的“水库、水电厂的防汛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集团公司所辖各级电力企业的防汛工作接受相应人民政府行政责任人领导,按照水库、水电厂防汛影响范围,接受当地政府防汛指挥调度。

第六条 为保证防汛工作的贯彻落实,各分支机构、发电企业和项目公司要落实防汛经费。防汛物资、报汛和防汛管理经费列入财务预算。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发电企业和项目公司,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防汛工作管理

第八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集团公司防汛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已投产水电厂、火电厂防汛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是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防汛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

集团公司防汛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防汛值班室设在集团公司总值班室。各级电力企业应建立相应的防汛机构。

公司系统各分支机构、发电企业和项目公司应建立相应管理机构。做到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强。

第九条 汛前安全检查。各单位应于所在省(市、区)政府防汛指挥部规定的汛期起始日前,按照《水电厂防汛工作检查大纲》(附件1)和《火电厂防汛工作检查大纲》(附件2)的要求完成汛前检查工作。各单位应制定实施细则。

华南、华东、华中、西南地区应在每年的4月底以前完成。华北、西北、东北地区应在5月底以前完成。

汛前一个月内,发电公司(厂)、项目公司应完成自查整改,将自查工作总结(检查项目、存在问题及整改安排)报上级主管单位。在上述规定检查时间内,由主管单位(分支机构)组织复查,并将复查工作总结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根据情况,适时组织重点检查。

第十条 汛期防汛值班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集团公司防汛值班室报告汛情信息。汛前(4月15日前)应将各级防汛负责人名单、值班电话及防汛专用电子信箱逐级上报。汛后(11月底)及时写出防汛工作总结,报上一级主管单位。

第三章 防汛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并监督所属企业实施。

2、接受国务院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防汛工作的统一布署和指令,完成交办的防汛抢险救灾任务。

3、负责制定公司系统有关防汛工作的规程、规定,负责对相关分支机构、发电厂、项目公司防汛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与考核。

4、负责公司系统防汛工作的总体部署,参与重大防汛事故的处理和善后工作,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主要职责

1、在集团公司和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全面负责所属企业的防汛工作,履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职责,及时将本单位的防汛信息上报集团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

2、负责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制定防汛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其直属、控股、授权管理发电企业和项目公司的防汛组织工作。

3、负责对所属发电企业电力设施的重大缺陷和异常情况组织鉴定,落实处理措施,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负责审核所辖水电厂、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工程渡汛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有防汛管辖权的相应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或省经贸委)审批,并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5、按照集团公司总体部署,汛前组织对所辖发电企业和项目公司的防汛检查。汛期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所辖发电企业抗洪、抗台风、抗暴雨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损失情况。汛后组织防汛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6、在确保水电厂大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水库调度运用计划,全面组织好本单位所辖水电厂的防汛调度工作。

第十三条 发电企业和项目公司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本企业的防汛组织机构,对本企业防汛工作负全责。

防汛组织机构主要有: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等。

2、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防汛管理制度和规程。 主要制度有:防汛领导小组及防汛办公室工作制度,汛前检查和消缺管理制度,汛期值班制度,汛期巡查、汇报制度,汛后总结报告制度(即“五制”)。水电厂主要规程有:水务管理规程,水工观测规程,水工维护规程,水工机械运行检修规程,水工作业安全规程(即“五规”)。

3、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防汛工作的要求。组织防汛检查,落实防汛措施,及时整改问题,做好防汛应急预案的演练和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4、做好汛前准备工作,按防汛检查大纲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对可能影响本单位防汛安全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向主管单位汇报并及时处理。

5、编制水库调度运用计划、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洪水预案和超标准洪水(暴雨、风暴潮)应急方案,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后,报有防汛管辖权的相关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并落实好各项应急抢险措施,全力抢险减少损失。

6、在确保水电厂大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水库调度运用计划,做好防汛调度工作。正确处理防洪与发电的关系,当防洪与发电发生矛盾时,发电服从防洪,避免超蓄洪水和盲目降低水库水位运行。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水文预报,适当利用次洪尾部水量多发电。

7、做好防汛宣传和泄洪警示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大中型水电厂水库调度规范》等法规、标准规定的管理区、行洪区内设立警示标志、警示牌等,做好电站周边地区的联合防汛工作。

8、采取积极措施,做好局部山洪、泥石流和内涝防范工作,及时向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反映本企业周边行洪设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三章 防汛工作重点及要求

第十四条 水电厂防汛工作应与大坝安全管理相结合,做到在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垮坝,不漫坝,不水淹发电厂房,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水情测报系统、泄洪闸门、起闭设备及其备用电源(应有独立于厂用电的可靠的备用电源)必须保证可靠运行。

水电站水库的运行参数(洪水位、正常高水位、汛限水位、工程防洪标准、洪水调度原则等),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不得随意变更。

大中型水电站水库防洪标准不符合《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要求的工程,应设法采取补救措施。因水文和工程运用条件发生变化,原设计确定的工程防洪标准和洪水调度原则需要改变时,由分支机构提出报告,按程序审查批准。

第十五条 火电厂防汛工作的重点是保证灰坝、煤场、供水泵房、厂房及变电站的安全,要求做到遇设计标准暴雨、洪水时不发生灰坝垮坝,水淹厂房、泵房、变电站及生产生活设施。

第十六条 水电基本建设工程防汛工作按照《水电基本建设工程防汛管理暂行条例》执行。各项目公司要针对工程建设不同阶段对防汛工作的要求,积极与施工单位配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不得发生施工围堰溃堰、因水淹而造成坍塌、下沉等严重问题。

第十七条 防汛应急管理。各单位修订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投入,加强应急培训,广泛开展预案宣传,加强电力企业之间、电力企业与各级政府之间、电力专业应急和社会应急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遇大洪水,水库水位骤涨,大暴雨、泥石流、地震等特殊情况时,由各单位(发电厂、项目公司)防汛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对电厂重要部位、薄弱环节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威胁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逐级上报。

如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他严重险情,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应按照规定启动防汛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 对安全度汛和防汛抢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第十九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洪水调度失误、防汛抢险不力造成不应有的损失者,要按责任制追究单位行政正职

奖 惩 和直接主管防汛工作人员的责任。凡在设计标准(或经上级批准的标准)内发生工程防汛重大事故的,要依据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和集团公司《发电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分析确认事故涉及勘测设计、施工和安装的,亦应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执行, 2003年3月17日发布的《华电集团公司防汛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生[2003]7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附件:

1、水电厂防汛工作检查大纲

2、火电厂防汛工作检查大纲

附件1: 水电厂防汛工作检查大纲

为加强水电厂的防汛管理,进一步使防汛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水电厂安全渡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大纲:

一、检查建立健全防汛组织与落实岗位责任制情况

1、防汛组织健全。是否建立健全了以厂长(总经理)行政首长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下设防汛办公室和防汛抢险队。

2、防汛任务明确。是否已制定当年防汛工作目标、计划和应急预案。

3、防汛责任落实。各防汛岗位责任制及职责是否落实。

二、检查防汛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1、上级有关部门的防汛文件齐备。

2、防汛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汛期值班制度、汛期灾情报告制度、防汛物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齐备,并及时做了修订。

3、“五规五制”(水务管理规程、水工观测规程、水工机械运行检修规程、水工维护规程、水工作业安全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现场安全检查制、大坝检查评比制、报汛制、年度防汛总结制)齐全、有效。 上述规程制度是否根据情况变化适时做了修改。

三、检查洪水调度方案和防汛措施制订情况

1、设计防洪标准内的洪水调度方案(包括汛限水位、调洪水位、下泄流量、闸门开启顺位等)。

2、超标准洪水(包括特大洪水)的防御方案(包括工程措施、组织措施、物资贮备及运输方案、人员转移方案等)。

3、梯级水电站水库联合调度方案。

4、水电厂汛期经济运行方案。

5、年度防汛措施。

6、防御局地暴雨及支沟洪水灾害措施。

上述方案和措施应按主管单位规定时间报上级单位审批或备案。

四、检查汛前水库上下游调查工作

1、汛前要对库区进行调查,掌握坍岸、滑坡及其它有害于水库安全运行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有重大问题的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2、汛前是否了解水库下游主河道行洪能力变化情况,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检查汛前大坝观测情况

1、是否已对大坝做了宏观检查(表面混凝土冻融、裂缝、坝基坝肩及边坡稳定、下游冲刷变化情况等)。

2、大坝全面观测及资料整编分析(变形及扬压力、渗漏量等)是否已做。

3、高水位观测方案(包括加密测次及增加项目等)有否。

六、检查泄洪设施维护与运行工作

1、对所有泄洪设施是否已进行汛前检查与维护。

2、所有泄洪设施是否有独立可靠的备用电源。

3、汛前是否对泄洪闸门进行了启闭试验,有问题的是否已做处理。

七、检查通讯设备及报汛设施维护及调试工作

1、通讯设施和通道是否进行了全面检查、维护与调试。

2、利用地方电台报汛的,汛前是否已同地方水文气象及邮电部门签订了报汛合同。

3、有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汛前是否对系统进行了检查调试,有问题的测站是否进行了处理。

4、建成水库调度综合自动化系统的,汛前是否对系统设备、应用软件进行了全面调试,有问题的设备及应用软件是否进行了检修及修正。

八、检查汛前机电设备检修工作

1、按进度和质量要求汛前机组检修工作是否完成。

2、是否完成变电所、开关站及有关设备的汛前检修预试工作。

3、是否对有缺陷设备(特别是Ⅲ类设备)制订了汛前安全运行措施。

4、汛期稳发、满发电措施是否落实。

九、检查水工建筑物运行工况

1、列入重点加固工程的水工建筑物汛前施工面貌是否达到要求,安全渡汛措施是否落实。

2、检查水毁工程修复情况。

3、防止水淹厂房的堵排方案和措施是否已落实。

4、对于高坝泻流有雾化影响的,应检查下游边坡及有关建筑物。

5、汛前,主管单位对各水电厂的水工建筑物进行评级,确定为Ⅲ类设水工建筑物的要做出汛期运行事故预想及险情处置方案。

十、检查防汛物资准备工作

1、备足防汛抢险物资和设备,并建立台帐,专项保管。

2、对外只有一条通路的电厂,必备的生活物资贮备情况。

3、抢险运输工作和方案。

一、检查防汛管理工作

1、上级及有关部门的各种防汛文件、指示是否齐备。

2、是否建立了汛期工作制度(值班制、交接班制、值班记录制等)。

十二、检查与地方和其它部门协调防汛工作情况

1、接受当地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门的调度指挥,及时了解防汛整体部署,取得支持。明确水库放流时,与当地防汛指挥部门及上下游的联系办法。

2、有在建工程的电站应组建业主负责、各参建单位参加的联合防汛指挥部,并明确各自任务。

附件2: 火力发电厂防汛检查大纲

为加强火电厂的防汛管理,进一步使防汛工作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火电厂安全渡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大纲:

一、检查建立健全防汛组织与落实岗位责任制情况

1、防汛组织健全。是否建立健全了以厂长(总经理)行政首长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下设防汛办公室和防汛抢险队。

2、防汛任务明确。是否已制定当年防汛工作目标、计划和应急预案。

3、防汛责任落实。各防汛岗位责任制及职责是否落实。

二、检查防汛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1、上级有关部门的防汛文件齐备。

2、防汛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汛期值班制度、汛期灾情报告制度、防汛物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齐备,并及时做了修订。

三、检查防汛物资准备工作

1、检查防汛抢险物资台帐及物资储备情况,建立台帐并专项保管。

2、抢险运输工具安排。

3、值班室、值班电话、传真机是否落实。

4、与地方及上级防汛部门的通讯是否畅通。

四、检查生产设施防汛措施及检查内容

1、厂址是否高于百年一遇洪水(内涝)水位,否则,应设置防涝围堤和排涝设施,并检查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2、厂内排水设施和主厂房零米层及以下排水设施。

3、主厂房零米层及以下沟道的防倒灌措施。

4、位于江、河旁以及海滨的发电厂防洪堤的防风浪措施以及堤坝上闸口封堵措施。

5、对可能遭遇山洪威胁的发电厂(公司)和建设工地,检查其挡水、排水设施是否截水可靠、排水畅通。

6、电厂保安电源和备用电源的检查、厂内排水泵房和厂外取水泵房供电线路检查。

7、露天煤场防雨水冲刷流失措施、干煤棚干煤储量是否满足要求;地下输煤廊道排水设施是否完好。

8、岸边水泵房室内、地下设施的排风、排气口是否高于百年一遇洪水(内涝)水位;水泵房零米层或入口地坪是否高于百年一遇洪水(内涝、潮水)水位加五十年一遇浪高再加超高0.5米;否则,应检查其防洪措施。

9、取水泵船的锚固、防碰撞措施。

10、抽取地下水的建(构)筑物的防淹、防冲措施。

11、工业用水、生活用水、雨水的排水口标高低于百年一遇,自流受阻时的应急措施。

12、对厂内外生产设施,如排灰管、输油管、补给水管、热网管道等的支架(墩),进厂铁路、码头的运输机械和建(构)筑物进行防淹没、防冲刷、防倒塌安全检查。

13、检查所有生产设施周围场地环境变化情况,是否影响安全渡汛。

14、检查所有生产设施的屋面(顶盖)防水是否完好、排水是否畅通。

15、灰场检查:

①坝(堤)巡视检查人员是否落实;交接班制度、值班日记是否健全;

②库内水深是否超过设计规定;坝前干滩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③坝(堤)身缺陷;渗水、漏水情况;

④排水设施是否完好、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⑤在超标准暴雨情况下的保坝措施; ⑥通讯是否畅通。

五、检查防汛预案

1、破堤、分洪、超标准暴雨情况下的保厂预案和人员疏散预案。

2、穿越防洪堤(坝)的排水管、取水管出现漏水、渗水时的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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