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有关情况说明

2020-03-02 20:29:3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税务检查有关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通过县编委核定编制,视同公务员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现有人员44人,其中在职人员19人,离退休人员25人,人员工资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发放,办公经费分文未拨,供销贸易集团总公司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从2000年起到2008年止总公司主要负责全县供销社系统38个基层企业的改制工作,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文件精神,供销社的资产属于社有资产,不允许任何单位平调,必须要使现有资产保值增值。因此2008年企业改制任务完成以后总公司主要负责管理基层企业未处置完的社有资产,不属于纯经营企业,总公司帐户的收入主要是基层企业未处置完的社有资产的房屋租金收入,没有其他任何经营收入。县联社机关运转的日常开支都在总公司开支。

二、有关帐户检查情况说明:

(一) 其他应付款

1、万村千乡资金28080元,是县市供销社向国家申请,由市供销社下拨用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专项资金,必须用于网点建设开支,不应做单位收入。

2、企业发展资金15000元,是天顺农资公司向县财政申请农业生产资料冬储利息补贴资金后收取15000元用于该公司及其网点建设的费用,尚未与公司结算,不应做收入。

3、烟爆公司股权转让款10000元,属烟爆公司经营者向总公司上交入股资金,应冲减往来不应做单位收入。

(二) 管理费用

1、支付抗旱资金7000元;

2、支付新农村建设费8000元;

3、支付扶贫资金5000元;

4、支付修路资金3000元;

以上3项属于政府指令性捐款,第4项修路资金是烟爆公司仓库地公路维修资金。本应由县社机关开支,但由于县社机关县财政只拨人员经费,没有工作经费,因此在总公司开支。

5、支付小车费68260元;

由于供销贸易集团总公司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各项工作密不可分,县社机关县财政只管班干部职工工资及补贴,没有安排分文工作经费,因此县社机关账户无钱开支,故在总公司开支。

三、调整2009年度纳税所得

年度会计报表利润额

-140885.41 加: 烟爆公司上缴承包款

40000.00 加:应由上年列支的补交税收

10352.50 应纳所得税的利润额为

-90532.91 由于应纳所得税的利润额出现负数,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应补交税款情况:

烟爆公司上交承包款40000元应调增收入补交税款 营业税

40000*5%=2000元 城建税

2000*5%=100元 附加费

2000*4.5%=90元 房产税

40000*12%=4800元 印花税

合计

40000*0.001=40元

7030元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供销贸易集团总公司

二O一O年十一月一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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