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2020-03-03 00:19:4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平党通[2012] 16号

关于印发《平溪镇村、社区干部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 :

《平溪镇村、社区干部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給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平溪镇委员会平溪镇人民政府2012年三月

主题词:村干部管理办法抄报:县委组织部;

抄送:县委党建办,镇人大。(共印22份)

平溪镇村、社区干部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村、社区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奖惩、培训、调整岗位提供依据,根据玉组通[2011]6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居、社区)干部绩效考核的通知》、玉党办发《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办公

室、玉屏侗族自治县办公室关于印发《玉屏侗族自治县村级班子及村干不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党发【中共平溪镇委员会、平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溪镇2012年度村(社区)绩效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时间和考核范围

时间:每季度和年终考核一次。

范围:村、社区全体干部。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

考核的内容对村、社区干部履行岗位职责中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指政治立场、思想素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职业道德以及民主意识、群众观念、团结协调等情况; 能:指工作能力、业务知识、管理水平、创新意识等情况;勤:指事业心、责任感、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等情况;绩:指工作效益、数量、质量和贡献等情况。 廉:指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情况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几个等次。

优秀:能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业务熟悉,能胜任本职工作,达到本职位工作标准的要求;工作勤奋,政绩突出,完成或超额完成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良好:能正确地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熟悉,工作积极,能够较好地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能够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德、能、勤、绩、廉,均能达到现任职务的要求,绩效工作良好。

称职: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熟悉,工作积极,能完成工作任务,德、能、勤、绩、廉均能达到现任职位的要求,绩效较好。

基本称职:政治、业务素质一般、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存在不足,联系群众不够,廉洁自律方面有差距,德、能、勤、绩仅能基本达到现任职位的要求。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本职位的工作要求;组织纪律松弛,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问题,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三、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

考核方法:实行干部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履行职责与季度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自己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情况进行个人总结。

2、民主测评:村、社区主职干部述职,述职结束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

考核等次以民主测评折算得分的多少为主要依据,经考核确定。

综合评价。由镇党委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测评得分,提出考核意见,同时结合平时工作考核情况和民主测评的结果,确定考核等次。村、社区“两委”主职干部报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四、考核中的几项具体规定

1、实行一票否决制。因计划生育工作、安全生产、环境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村社区,村、社区支部书记及主任和分管负责人应确定为基本职称以下等次。

2、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支部书记及主任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3、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的村、社区干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4、连续两年被考核为不合格或评定为基本称职的村、社区干部,第二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五、考核结果运用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不搞平均分配,适当拉开奖励档次,以教育为主。奖惩措施,按以下规定执行:

1、年度考核按总人数10%的比例确定为优秀,按人均一年1600元奖励;按总人数的20%的比例确定为良好,按人均1400元奖励;按总人数60%的比例定为称职,按人均1200元奖励;按总人数的10%比例确定为称职,按人均800元奖励。

2、除以上按县委组织部标准发放的奖金外,镇党委、政府另设年终考核奖项为优秀个人奖6名,良好个人奖12名。奖金为优秀每人300元,良好每人150元。

3、对考核不合格的村(社区)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被“一票否决”的村(社区)取消年终及个人评奖资格。考核为优秀的村(社区)干部,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评选;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村村(社区)干部,取消先进的评选资格,并指派专人开展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考核不称职的村(社区)干部,由镇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村(社区)干部,连续两个年度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经诫勉谈话无明显改正、群众反应强烈的,劝其自行辞职。经组织劝其辞职并不辞职的,由镇党委、政府作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六、考核要求

1、考核工作由镇党委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切实抓好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年度考核工作的质量。

2、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严禁在考核和测评中的打击报复、循私舞弊行为。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办法含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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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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