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扫保洁工守责

2020-03-02 13:22:3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清扫保洁工守责

一、清扫保洁管理原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卫工作规范管理的力度,强化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调动全体环卫职工的积极性,使工作全方位上档次,上水平,根据《河口区市政局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守责。本守责在以路、小区为管理单位,以个人为考核对象,并与工资挂勾的管理办法。

二、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①、道路清扫工:冬季:早7:30结束普扫;上午8:30—10:30保洁;下午2:00—4:00第二次普扫保洁。夏季:早7:30结束;上午8:30—10:30保洁;下午3:00—5:00第二次普扫保洁。星期下午休息。

②、区清扫工:上班时间同道路清扫工相同,上午可提前半小时下班,但星期天下午不休息。

三、清扫保洁标准

按“五无、四净、三不准、一做到”标准执行。

五无:无泥沙(凡属于清扫保洁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出入口,标准呆适当放宽),无砖石、无人粪便、无纸屑瓜果皮核,无杂草。

四净;路面净、路牙石净、场地净、垃圾箱周围净。

三不准:不将垃圾扫入下水道口,不准向绿化带内倒垃圾,不准将垃圾倒在箱外。

一做到:做到按时上下班。

四、考评方式

①、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扣3分,超过30分钟扣5分,超过1小时扣发当日工资。

②、检查清扫保洁质量以责任优为单位,在一个责任段内发现10个以上污染物,污染面积在1平方米以上的扣5元。全负责段不清扫视为旷工,每日扣两天工资。

③、小区垃圾收庥点要保持清洁,生活垃圾早7:30前必须装袋,8:30前清运干净,全天不得有垃圾。如在检查中发现收集点不干净或有垃圾扣责任者5分。

④、将垃圾扫入下水道口或绿化带,除责令清除外,给予扣工资50元。

⑤、清扫后不及时收堆清理,垃圾箱周围不干净,发现一次扣5分。

⑥、停雨或停雪不及时上岗的,一次扣10分。

⑦、一月内连续三次被扣分者,临时工辞退。

五、管理要求

①、管理人员按时查岗,依据质量标准和规定,认真考评,不得弄虚作假,管理人员不按时查岗考评,按迟到至旷工处理,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②、管理人员有事请假,按请假规定执行,由本局安排人员负责查岗考评。

六、清扫保洁劳动纪律

①、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听从管理,不准顶撞管理人员或上级领导。

②、认真遵守各项制度,严格上下岗时间。

③、要搞好团结,不准拨弄是非,影响团结。对造成不团结影响工作的给予辞退。

④、不准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给予辞退。

⑤、清扫人员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可提前1-2天请事假,不得超过5天,假期扣发工资。早晨上岗请假按半天处理。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属自动辞职,无论事假、病假,请假期间均不得找人代替。旷工连续3天者,解除劳动关系。

河口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2005年1月1日

清扫保洁管理制度

清扫保洁管理制度

清扫保洁合同

清扫保洁管理办法.

清扫保洁、清运制度

道路清扫保洁岗位职责

道路清扫保洁协议书

局机关清扫保洁协议书

包清扫保洁合同

道路清扫保洁操作规程

《清扫保洁工守责.doc》
清扫保洁工守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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