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工地例会监理交底

2020-03-02 13:35: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一次工地例会监理交底

很荣幸我公司能够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万寿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工作。大家都清楚我们监理的工作内容:四控两管一协调。我们的工作依据是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规范、标准及本工程合同、设计文件、制度、纪要等。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重复部分执行地方标准。我们工作的目的就是实现项目施工合同所确定的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目标。

正常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有关程序、规定执行,这里不一一叙述。下面重点讲项目监理部具体的工作方法和管理要求。

1、

总包单位在提报开工申请前必须建立健全项目组织机构,完善质量、安全等体系并上报监理,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总包单位在提报开工申请前及分包队伍进场前,必须将单位及人员相关资质及证件原件报监理审核,审查合格后监理留复印件。

2、应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机械、设备、仪器等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并取得合法的合格证明上报监理。

3、应用于本工程的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进场必须按规定提交出厂合格证明等有关资料,先经总包单位验收合格,再报监理检查,合格的马上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不合格的当时撤出现场。

4、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度计划、报表等,总包单位必须按规定完成内部审核程序,签字盖章通过后再报监理。工程内业资料表格统一执行2011年吉林省新下发的归档标准,内业资料必须真实并与工程实际同步。

5、现场布置围挡等严格执行长春市建委有关规定,具体见文件。现场平面布置方案及文明施工方案必须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同意方可实施。

6、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技术、质量、安全等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否则监理就认为不具备施工条件予以停工。

7、总包单位在按照规定向监理部书面申报验收时,必须是经过总包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如施工员、质量检查员、材料员、安全员等)检查合格的产品(材料或工程等),且相关资料完善,如相关人员未履行其职责,则将根据初次、再次、屡次、坚持不改等按以下原则处理:

(1)初次——监理发现验收项目不合格内容后,立即停止验收,书面通知整改,重新报验,直至验收通过。重复过程不超过三次,一旦超过,即按再次处理;

(2)再次——同一个责任人发生第二次“初次”情况,监理将书面通知项目经理,要求对其加强岗位责任制教育; (3)屡次——同一责任人发生第三次“初次”情况,表明该责任人不称职,或玩忽职守,监理将书面向建设单位建议,要求总包单位将该责任人从工地撤走,未经监理许可不得在本工程中重新雇用。被撤走的人应在3日内予以替换;

(4)坚持不改——如果总包项目经理部对上述监理举措不予配合,表明项目经理部质量、技术管理体系不健全,并“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为了确保工程正常进行,监理将呈报建设单位,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向质监或安监站通报承包单位的不良建设行为。

8、

旁站监理的项目,除监理人员按规定现场旁站外,施工单位相关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也必须现场旁站,否则不可施工作业。

9、

总包单位按施工合同工期编制的总、年、月、周进度计划中,必须对应详细标明投入的劳动人员工种、数量,材料种类、数量,机械设备种类、数量。

10、总包单位在施工期间每周向监理提报实际进度,监理将以此与计划进度对比、分析,如有滞后总包单位必须积极采取措施, 配合监理调整进度计划,确保总进度计划得以实现。

11、

工程款拨付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已完工程量计算范围是经过监理检查验收合格的工程量。

12、

如发生合同外费用,总包方必须事先向监理提报方案,得到监理和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确保监理能及时准确计量工程量,否则监理将不予承认。

13、

总包单位必须建立完善安全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必须派驻有资质的专职的现场安全巡视员(佩戴明显标志)。

14、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进行技术交底时,必须有安全施工内容并形成交底记录,必须坚持“三不施工”(即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不施工,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施工,危险因素未排除不施工)的原则。

15、

总包单位除日常检查巡视外,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单位内部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就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报监理审批。

16、

除日常检查巡视外,总监理工程师每一个月组织监理和总包单位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并就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形成会议纪要。

17、

监理发出的“监理通知单”总包单位相关人员必须无条件签字接收,且必须按要求向监理提交相应回复单,如有异议可在回复单中提出。

18、

每周工地例会定于周五下午2:00点,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代表和项目监理部相关人员及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参加,根据工程需要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如设计、分包等)参加。

(1)工地例会参加人必须按时参加会议,确有原因不能参加事先向总监请假并委派代理人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参照第7条处理。

(2)会前总包单位向监理及建设单位提交周报,内容包括上周工作总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存在问题,产生问题原因,处理措施,上周例会提出问题处理情况,下周计划等。例会针对以上内容进行分析、讨论、调整、改进、总结形成共同决议,由监理整理会议纪要下发执行。

以上内容在工程管理实践中会不断完善,出现新的问题还需要参建各方研究解决。最后想说的是虽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作的内容和角度不同,但我们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建设单位确定的质量、工期、投资目标。我们三方应一切从工程出发,互相配合,才能更好的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最终实现工程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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