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2020-03-01 18:35:2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济宁技术学院

数控技术系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搞好济宁技术学院数控技术系学生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履行学生会职能,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特制定本章程。学生会全称济宁技术学院数控技术系学生管理委员会。 第二条 学生会宗旨及要求:

1.2.3.4.5.6.7.敬业、敬职、敬责、服务于人。 树立尽责意识。

实力服务意识,敢于吃苦。 注意自身形象,树立榜样作用。 探索工作方法,大胆细心。 工作、学习两不误,全面发展。

本章程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校园生活氛围,优化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督促学生认真努力地学习,引导学生课外活动的健康开展,真实及时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充分调动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四有”人才。 8.学生会以“至善至美,服务大家!”为口号;坚持“团结,务实,进取,创优的准则。

第三条 学生会指导思想:

明确职责,力求创新,依靠集体,集思广益,脚踏实地,实现目标,全心全意服务同学。

第四条 学生会管理模式:

主席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和分级管理制:

1 .主席团将任务分配给部长,再由各部门部长进行安排后带领本部人员完成工作。

2 .如某部门副部长,干事未能按时按质的完成所分配的任务,此部门部长将因为监督不力而与当事者共同承担全部职责。

3 .如因副部长或干事单方面不服从部长安排管理,或私自改变工作方法而导致问题发生,则由当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4 .主席团成员主要负责对各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如因为未能及时正确地下达或监督不力导致工作延迟出错,如无特殊原因,全部责任有负责此工作的主席团成员承担。

5 .学生会所有成员必须服从统一管理,有任何意见可即刻通过学生会秘书部向指导老师反应,也可与其他学生会干部沟通探讨。如因将情绪带到工作中致使工作安排产生不协调现象及问题,所有责任将由个人承担,学生会对于此类事件将作严肃处理。

第二章 成员

第五条 学生会的成员,均由思想积极要求上进、愿为他人服务的学生担任。成员在自愿报名、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的原则下选举产生。学生会成员应以身作则,时时处处体现自身的先进性,对不良现象有权利也有义务提出批评,并加以制止; 学生会成员自身若有不良举止、处事不公、隐瞒事实等任何有悖自身职责的情形,任何同学都可以提出对其批评甚至罢免该成员,罢免学生会成员必须经学生会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1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2 .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3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成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5 .数控技术系学生会成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按时参加学生会会议,凡于一学期累积 3 次不参加学生会会议者,视自动退会处理。

第三章 各部门职能及权利 第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简称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工作中实行以主席为核心的集体领导。

1 .主席对学生会全面负责,主持学生会工作,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工作。

2 .副主席协助主席搞好全面工作,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和解释事物、主管纪律工作,主席不在时,由副主席代理主席职责。

3 .主席团定期主持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研究布置工作,监督各部门执行工作计划的情况,并进行检查、总结。负责组建安排学生会重大活动和主要工作。

4 .深入到同学中去理解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 5 .对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有提名权和表决权。

6 .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的关系,促进各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开展工作。 7 .组织学生会干部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四章 各项制度

第九条 会议制度

1.会议的分类和召开: 1) 会议通常分为学生会全体干部会议(下简称全体干部会议)和各部门内部会议(下简称内部会议)。 2) 全体干部会议每周召开一次,要求所有的学生会干部必须到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时,另行通知。

3) 内部会议由各部部长自定时间召开,但每次召开前都必须像主席团申报备案。 2.会议记录: 1) 每次会议都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全体干部会议由秘书部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内部会议由各部部长安排人员记录。

2) 主席团的干部将不定期的检查所有学生会干部的会议记录,如发现有未作会议记录者或会议记录非常马虎者将严肃处理。

3.会议纪律: 1) 会议必须依照预定时间准时召开,并做好考勤工作。全体干部会议由秘书部负责考勤。所有考勤记录都必须上交主席团备案。凡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干部,一律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准假。 2) 召开会议期间应有良好的会议纪律,如有违反纪律的干部由秘书部负责记录在案。月总结工作时上报主席团处置。 3) 凡是无故旷会两次者,学生会主席团有权取消其学生会干部资格,将其从学生会干部中除名。

4) 会议期间,凡是无故迟到超过三次者,学生会主席团有权取消其学生会干部资格,将其从学生会干部中除名。 5) 会议召开时间超过 15 分钟还有无故迟到者视为旷会处理。

6) 会议期间如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任何干部早退,如有无故早退者,由秘书部记录在案并上交主席团处置。

第十条 任免制度

1.学生会干部的产生:

1) 2) 正常流程:提交申请书由学生会组织面试,进行考核。 如无特殊情况,各部部长都应在各部干事中选拔。

2.部门职务调动:

1) 2) 3) 所有学生会干部应无条件服从主席团对各部成员的职务调动。

各部部长对下属干事的职务调动应事先向主席团申报,主席团审批后方能调动。

各部干事如需职务调动者,应向主席团提交职务调动申请书,说明调动职务的具体原因和理由。

3.辞职:

1) 2) 3) 4) 5) 如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学生会干部辞职。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辞职者,应向学生会主席团提交辞职报告书,说明辞职的具体原因。经主席团审批上报指导老师后后方能辞职。 学生会干部辞职时将工作证件和工作笔记本一并上交主席团。

学生会干部在辞职时必须与部门负责人或者工作交接者办理好相关交接事务后方能离职。 相关材料将进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值班制度

1.2.3.4.5.6.7.8.9.值班人员为学生会部长及部长以上成员。 值班人员需按办公室安排的时间按时值日。

值班人员需在值日登记表中签到,并登记当日情况。

当日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必须向秘书部书面请假,由秘书部另行安排人员值班。 值班人员要维护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务必保持办公室清爽整洁,物品摆放有条不紊。 在使用办公室或办公室物具过程中,如有损坏,需有秘书部进行登记,并酌情赔偿。 学生会所有成员或者值班人员要注意仪表端庄,办公室内不允许吸烟和进行娱乐活动。 学生会所有成员未经允许不得将办公室物品私自外借或挪为己用,如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值班人员不得借办事之名无故缺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请假制度

1.2.学生会例会,值班及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

病假条必须又相应医疗证明认可。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病假等原因请假,经核实后学生会干部考核不作扣分处理,核对如发现虚报者作缺席处理。 3.4.5.6.事假原则上每个学期请假不得超过五次。

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并做好善后工作。

学生会全体会议一律由主席批准,全体部长会议由主席批准,分管部门会议由分管主席批准,部门会议由部长批准。

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所用请假条要交秘书部备案,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7.8.9.10.为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后补假的,均做无故缺席处理。 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 在留会查看期间,不行使相应干部权利。

警告,严重警告,留会察看处分时间一般为三个月,改变或撤销对学生干部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会讨论决定延长察看日期或提前恢复权利。

第十三条 考评制度

1.每名学生会成员在学期始都有 10 分的基础分。凡在学生会各种会议中迟到,扣 0.5 分;迟到达 10 分钟或以上,作旷会处理,扣一分;无特殊情况旷会,扣 1 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需提前请假,每学期无特殊情况请假达三次或以上,作严重无视组织纪律看待,由指导老师酌情处理,扣除 3 分或退出学生会。 2.3.4.5.6.凡未及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或出现错误,由部长提议,主席团视具体情况扣除 0.5~2 分。 在学生会工作期间,份内表现突出者,经指导老师通过,主席团审核,加 2 分。

在学生会工作期间,具有创新意识,积极参与各项学生会工作者,经指导老师同意,主席团审核,期末加 3 分。

对学生会有特殊贡献者,视具体情况加分。

每位学生干部的考评情况每月末由各部部长交至学生会办公室,由秘书部负责统计,各学生干部的奖励情况秘书部需及时交由主席团,由指导老师进行审批。

7.每学期末由秘书部配合主席团负责综合此学期各学生干部考评成绩,交由指导老师做出相应奖惩措施,如无特殊情况,学生干部达 10 分或 10 分以上者即可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的荣誉称号并给以奖励,积分为 6 或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1.党、团组织关于数控技术系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2.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3.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其余各部门职能及权力另附文件。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技术学院数控技术系学生会。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济宁技术学院 数控技术系学生会

201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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